受贿3.52亿,辽宁省前政协副主席刘国强一审被判死缓(组图)
今日(8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刘国强受贿罪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终身监禁。
辽宁省政协前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涉嫌受贿,在位期间收受逾3.52亿元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刘国强受贿罪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6年,刘国强利用担任辽宁省副省长、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审批、获取财政资金和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2008年至2020年,刘国强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3.52亿馀元,其中490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
法院认为,刘国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鑑于刘国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受贿赃款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刘国强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公开资料显示,刘国强生于1953年,曾在本溪钢铁公司历任车间技术员、副主任,工程科科长,副厂长,本溪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00年任辽宁省本溪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一年内升任市长;2001年5月任辽宁副省长,2013年1月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 去年1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刘国强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