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英港人曼城示威风波背后的外交豁免权问题(组图)
上周日(10月16日)中国驻英国曼彻斯特总领事馆外的一场示威活动演变成暴力冲突。一名示威者称自己被殴打,自己未曾试图闯入领事馆范围,而是“被拉进去的”。
本周三,中国驻曼城总领事郑曦原向英国媒体承认自己曾介入事件,但否认自己曾袭击示威者,声称当时总领事馆人员的生命受到威胁。
中国官方在回应此事件时一再强调,希望英方按照《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处理此事。
该事件涉及外交人员,也牵扯到外交豁免权问题。
BBC中文采访法律专家,对这起事件背后的法律问题进行梳理。
什么是外交豁免权?
事件发生后,外交豁免权的问题即刻浮现。英国议员阿夫扎尔·汗(Afzal Khan)的选区在曼彻斯特,他在议会发言中提到,郑曦原身为总领事,因此不能被起诉。
“各国领事都享有外交豁免权,也包括任何外交代表,甚至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都拥有。”一位要求匿名的普通法地区执业律师向BBC中文表示,这一规定来自1961年通过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31条第1款,即外交代表对接受国之刑事管辖享有豁免。
1963年出台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是在《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基础上订立,详细阐述领事关系、特权及豁免等相关内容。
英国和中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事实上,全球已有192个国家签署了这一公约,仅在英国就有2.3万人享有这一特权。
“注意这里的用词是‘豁免’,这意味着原本该国是有管辖权的,但是出于特殊考虑,放弃了这种管辖权。”上述律师表示,但这种豁免权不是绝对,也有例外情形。
中国驻曼彻斯特总领事馆外的一场示威活动演变成暴力冲突。中国驻曼城总领事郑曦原已承认自己参与了冲突。英国警方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首先,为什么要给予外交官们豁免权?根源是各国外交代表的职务需要,比如《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开始部分就说,“确认此等特权与豁免之目的不在于给予个人以利益,而在于确保代表国家之使馆能有效执行职务”。
“换句话说,为了保障外交代表的工作不受其他国家的限制和干涉,因此各国都给予管辖豁免。”上述律师表示。
因此,要考虑涉事外交人员是否在执行公务。公约就规定,外交代表能主张豁免的事项,以执行公务职权范围内的行为为限。
具体到这个案例,郑曦原在接受天空新闻台(Sky News)访问时,记者称视频显示他曾拉拽一名男子的头发。郑曦原称,“那是因为他侮辱我的国家,我的领导人……我认为那是我的责任。”
外交关系公约还有三项例外,简单来说就是外交代表在当地的不动产相关诉讼,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进行遗产相关诉讼,以及公务范围之外的商业活动的诉讼。
上述律师表示,尤其是第三项,英国法院在今年7月的一起案件中,判决一位沙特外交官无外交豁免权,因为涉及他非法剥削一位菲律宾家庭佣人,属于商业活动的范畴。
英国政府能做什么?
中国驻曼城总领事郑曦原否认自己曾袭击示威者,声称当时总领事馆人员的生命受到威胁。
“警察当然可以调查,获取信息,还原事件真相。”上述律师表示,事实上,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也规定凡享有外交豁免之人员,均负有尊重接受国法律规章之义务,及不干涉该国内政之义务。这意味着,外交人员虽然不能被起诉,但基于对当地法律的尊重,也需要配合警方调查。
然而,公约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外交代表不受任何方式之逮捕或拘禁。“所以当地警方无论出于什么理由,都不能逮捕或拘留相关外交代表。”
英国外交部国务大臣(次官)诺曼(Jesse Norman)指出,正因为英国坚持法治,调查事发实际情形及判定是否有足以构成起诉事由的的犯罪事实,应交由检警独立进行。外交部将视情况发展采取必要行动。
那英国政府能做什么呢?该律师表示,面对外交代表的违法行为,虽有豁免权,但所在国一般也有三种选择,严重程度依次递增:
通过外交途径正式交涉,表达立场,提出警告;
宣布涉事外交人员为不受欢迎的人(persona non grata);
要求对方国召回相关人员或驱逐出境。
目前来看,英国政府已经完成第一个选择,同时在考虑第二个和第三个选择。
英国外交部此前就事件召见中国驻英国临时代办杨晓光,但是中国使馆只派一名官员代替杨晓光前往。
英国外交部声明指,在会晤中已向中方强调,所有外交官和领事馆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英国的法律。
英国议会外交事务委员会主席艾丽西亚·卡恩斯(Alicia Kearns)指,事件涉及中国驻曼彻斯特总领事郑曦原,要求将其列为“不受欢迎人物”并驱逐出境。
选区为曼彻斯特的工党议员阿夫扎尔·汗(Afzal Khan)也问外交部是否愿意即刻采取行动,宣布郑曦原为“不受欢迎人物”。
诺曼回应,是否宣告郑曦原为“不受欢迎人物”,是一个合理的问题,但在司法程序结果未明朗前,政府不宜先发行动。诺曼重申,一旦全盘掌握相关事实及知悉检方裁决,政府就会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