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易峰被通报“多次嫖娼”2天后,大批粉丝还在洗白“他没错”…(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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鸭粉们!中秋三天假,吃瓜吃好了吗?
鸭鸭本来不想再去提35岁演员李某峰的瓜,毕竟热搜都上几轮,大家该吃到的瓜也都吃到了。
但当鸭鸭点进李易峰微博超话时,看到部分粉丝发言,瞬间血压180……
咱挑选几个比较有代表性的言论,一起围观下。
首先看前情提要:9月11日,17:42,据“平安北京”消息,近期,北京警方在侦破一起违法犯罪案件中,将演员李某某(男,35岁)查获。该人对多次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其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多次嫖娼的演员李某某,就是咱们的男主角“李易峰”。敲重点!以下粉丝都是在通报出来后发出的言论。@1987xxx:“我想再等等,等他亲口承认。”
等他亲口承认?李易峰上次公开发声还是在通报之前,发长文声明装委屈,装被造谣。
但事实是什么?事实是李易峰本人明明已经被行政拘留过,却丝毫没有反思自己的过错,试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通过种种行为抹去违法痕迹。
然而小算盘打得再响也没用,通报教你做人!该粉丝又在评论区和路人争执:粉丝:“证据呢?” 路人:“你知道供认不讳什么意思吗?”粉丝:“不知道又怎么样!”路人:“供认不讳就是被告人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确认犯罪事实的行为。”
“李某峰”本人都承认多次嫖娼的违法事实,咋粉丝不承认呢,还要看证据?鸭鸭简单科普一下,嫖娼的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声明,抓获记录,现场遗留物证
这些证据还不够?如果真的想看证据,不如粉丝去评论区让李易峰本人上传一些照片、视频吧,而不是一份回过头看十分可笑的辟谣声明。
@东东xxx:“讲真,我可以理解嫖娼,男艺人又不是神,被抓到只能说他倒霉。”
搞不懂这些人为什么会理解嫖娼……
有个最基本的事实,就是因为一旦把“嫖娼”合理化,就等于承认把他人“明码标价”,把普通人作为商品物化,会让更多人受到伤害。所以说,绝对不该为违法的人洗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李易峰都是进去又出来的人了,原来连明星自己要干违法的事,都能被粉丝洗成倒霉才被抓……还有粉丝说:“我只相信李易峰亲口说的话,离开的都是假粉!”
上一个这么被粉丝相信的明星,还是靠一句“我会自己进监狱”,然后真进了监狱的凡凡。
两人双双被打脸!
事实证明,无论多么“言之凿凿”的表白,多么“信誓旦旦”的声明,多么“感人至深”的洗白,在事实真相面前,在法律和道德面前,都显得苍白且可笑。
说到吴亦凡,鸭鸭必须再提一句,至今还有粉丝表示:“我会等他出来,等十年都行……”虽然他两不可能在监狱里见面,但看到这张图还是看笑了……
@喝点xxx:“我不信我不听,一定是有人”此类粉丝观点还有很多,他们对李易峰事件仍然是:不相信他嫖娼不接受警方通报不愿意脱粉。但如同人民网发布《李易峰的“粉丝”,该放手就要放手!》的评论:
有些粉丝现在的状态就好像“中毒”了,或许粉丝年龄段比较小,还缺乏最基本的独立思考能力,把偶像当成了神。
但我们也没必要一味去嘲笑、辱骂、贬低这些粉丝。超话中有很多粉了5年,8年,甚至十几年的粉丝,其中有很多粉丝也不知道李易峰背后会做出违法的事。
他们付出了情感,结果换来了塌房,还是因为多次嫖娼,这种违法的事情塌房。
粉丝付出如此久的时间成本,难以接受是有可能的。一时的不清醒,不代表会一直不清醒。
其次,粉丝不完全是独立的个体,一些大粉也会为了粉丝经济,而带头对粉丝“洗脑”,进行应援集资。
还有些明星的的经纪公司会对这些粉丝进行“操控”,发展成粉丝经济。
他们会不断对这些粉丝“洗脑”,让心智不成熟的粉丝对明星付出时间、精力和金钱,抛弃理智,而经纪公司转头又会收割粉丝的钱。李易峰的粉丝,醒醒吧!当然,惨的不止是粉丝,还有打工人。通报一出,打工人连夜撤相关物料。
而李易峰曾多次登上福布斯中国名人榜,早在2015年福布斯中国名人榜中,李易峰凭借6900万元年收入排名第九。这些年攒下的身家,粉丝倒也不必替他担心赔偿和后续生活问题……还是多心疼心疼自己吧……
借用@中国妇女报 就“李易峰因多次嫖娼被行拘”一事发表评论《偶像的黄昏:从吴亦凡到李易峰》中的一段文字:
不管什么圈、不论什么星,都要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加强自我约束。演艺圈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公众人物都不能试图僭越法律;社会舆论不是没有记忆,不管身处哪个圈子,光环有多闪,名气有多大,一旦行为涉嫌违法,法律不会放纵,公众不会轻饶。不管是哪个圈的哪个“顶流”,都请牢记:远离嫖娼别心动更别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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