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黄码”为由强迫香港打工人休假?或涉歧视甚至违法(组图)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8月8日出席“应对疫情指导及协调组”记者会,宣布本周五(12日)起,从海外或台湾抵港,将由7天酒店隔离期,缩短为3天酒店隔离及4天家居医学监测。
行政长官李家超8月8日出席“应对疫情指导及协调组”记者会(源自李家超微博)
黄码人士可在医学监察期间上班上学
在“3+4”隔离期间有核酸检测要求,确诊者将获发“红码”,禁止离开隔离地点;非确诊人士会获发“黄码”,会管控医学监测活动,限制出入上述处所。
但医务卫生局表示,在上述处所上班、上学及在指定医疗处所接受服务的“黄码”人士不在“疫苗通行证”限制之内,但须视乎雇主或负责人是否就个别处所按自身需要订立额外规定或要求。
政府推出“红黄码”措施后,持“黄码”人士可以如常上班,但在香港这个“我的诉求就是工作”的城市,倘若雇主不允许持“黄码”员工进入办公室,是否属于歧视?
平机会:推测“黄码”员工或染疫让其停工或涉残疾歧视
平等机会委员会(资料图片)
据“平等机会委员会”(简称“平机会”)表示,要评估个案是否构成违反《歧视条例》的行为取决于多项因素,需视乎个别个案及实际情况而定,雇主在衡量某些行为是否属“合理地需要”时,应考虑到政府一直监察着疫情的最新发展,并适时实施检疫隔离和限制社交接触的措施。
平机会称,在“红黄码”措施下,如果雇主只纯粹因为觉得或推测持“黄码”的员工有可能染疫,在缺乏合理理由下而给予较差的对待,例如强迫员工停工或休假,则未必属于为了保护公众健康而做出的“合理地需要”的做法,因此有可能违反《残疾歧视条例》。
新冠肺炎属于《残疾歧视条例》所指的“残疾”,因为条例订明“残疾”的定义之一,是指在体内存在引致疾病或可引致疾病的有机体,残疾亦不单指现存的残疾,更包括“曾经存在的”、“将来可能存在的”或“被认为存在的残疾”。然而,如果有关残疾属于《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所列的传染病,包括新冠肺炎,且歧视性行为对于保护公众健康而言是“合理地需要”做法,则不属违法。
平机会又称,雇主基于员工患病而将其解雇,有可能违反法例,不论是员工有染疫或只是雇主错误假设员工染疫,建议若雇主对“黄码”雇员返回公司工作有疑虑,可以和员工协商,做出其它适切的安排,例如让员工在家工作等等。
劳工处:单方面强制用年假抵销
不让上班或违反《雇佣条例》
劳工处(资料图片)
劳工处回复传媒查询时表示,无论雇员的工作地点是否属主动查核“疫苗通行证”的处所及其他需要重点保护的处所,雇主应让持“黄码”的雇员在完成酒店检疫后上班,期间“黄码”人士必须遵守佩戴口罩及独自用膳等防疫措施,倘雇主如需就个别处所采取额外防疫规定,应与雇员坦诚沟通,协商双方同意的安排。若未能安排“黄码”雇员完成酒店检疫后上班,雇主应向雇员支付期间上班可得报酬。
劳工处强调,《雇佣条例》对雇主发放有薪年假有明确规定,雇主不能单方面以雇员有薪年假抵销其不获安排上班的日子。雇主如违反上述有关有薪年假的规定,即属违法,可被刑事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