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管控区90后青年胸痛因120拖延急救身亡,4人被处理(组图)
北京市31岁男子宋某新,本月中因胸痛致电120求助,后因急救中心及医院拖延抢救,最终不治。
5月28日,顺义区纪委通报,经查,顺义区卫健委、区医院、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及值班车组医生需对本次事件负责,分别给予警告处分及开除处理。
5月27日,网传有青年因凌晨突发疾病,遭120拖延54分钟后身亡。死者家属在网上发文称,宋某新因胸痛致电120求助,为了迎接救护车,女友陪他在街上等候,期间他摔倒在地失去意识;宋某新被送上救护车后,医护人员没有施心肺复苏及使用除颤仪抢救,反而称不确定顺义区医院能否接收患者。
家属表示,救护车到达区医院后,救护人员又与地面人员沟通几分钟,宋某新才被送入急症室,此时他已没有了呼吸,经过2个多小时的抢救,最终不幸身亡。家属认为,若急救中心接到求救电话后第一时间派出救护车,仅需10分钟就可以到达,且有足够时间抢救。
宋某新等候救护期间在街上晕倒。(影片截图)
通报称,宋某新租住在顺义区南彩镇后俸伯村平安街93号青年公寓,该区当时处于管控状态。5月11日凌晨3时38分,宋某新因胸痛致电120求助;3分钟后,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南彩值班车组(医生刘某云、护士张某迎、司机樊某军)接到紧急救治任务单,刘某云联系对方问询病情,并告知因他处于疫情防控管控区,前往现场救治的医护人员需要做二级防护才能进入。
3时46分至57分,刘某云先后四次拨打区医院发热门诊电话,总机接通,分机均占线,其后医院反馈将要接诊新冠阳性病人,无法接诊;区妇幼保健院发热门诊则反馈需了解患者病史。宋某新女友反映,男友当时仍有胸痛,微汗,全身乏力,既往体健,否认有过类似病史。区妇幼保健院以对胸痛症状疑似心脏病的患者救治能力较弱拒诊,建议送往其他医院治疗。
4时17分,刘某云请示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副主任阚某峰,对方要求车组立即前往救治。4时25分,值班车组出发,7分钟后到达现场,发现宋某新躺于路边,救护员立即将他抬上救护车,心电图检查结果显示心电静止,刘某云等人立即为他施心肺复苏、心电监护、气管插管等急救措施,并开通静脉通路、静脉注射肾上腺素1毫克。
4时37分,值班车组出发前往区医院,期间救护员再为宋某新静脉注射肾上腺素1毫克。9分钟后,值班车组到达区医院急诊科,将宋某新送入急诊隔离抢救室继续抢救,并再为他静脉注射肾上腺素1毫克。4时54分,区医院急诊科医护接手治疗,但宋某新始终未恢复意识,无自主心率、无自主呼吸。上午7时24分,宋某新仍未恢复自主心率和自主呼吸,经家属同意后停止抢救,宣布宋某新临床死亡,初步诊断为猝死。
宋某新被送到顺义区医院,抢救后不治。(微博@顺义区医院)
多方面存在问题,四人被处理
通报称,本次有四方面存在问题。首先,值班车组医生刘某云不应把联系确定接诊医院作为出车的前提条件,且通过电话询问主观认为宋某新比较年轻、自述无既往病史便判定患者病情不危急,同时未对急症患者进行自救指导。
顺义120急救分中心负责承担全区范围内的紧急救治任务,却对所属工作人员的急救业务、处置流程培训不到位,且出现因医疗质量等问题造成人员死亡时,未按规上报相关情况。顺义区医院作为上级主管单位,对顺义120急救分中心管理不到位,且宋某新去世后,医院未及时向区卫健委报告有关情况,未有效解决家属合理诉求。
顺义区卫健委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顺义区医院急救工作监督管理指导不到位,对事件发生后的善后处置监督不到位。同时,只将本次事件作为普通医疗纠纷处理,未按有关规定将其作为重大事项及时主动向上级报告。
根据调查情况,顺义区纪委决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顺义区委卫生健康工委书记王新兵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顺义区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赵跃华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顺义120急救分中心主任赵雪田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鉴于其无党内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值班车组医生刘晓云负有直接责任,顺义区卫健委给予其开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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