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女博士遭击毙,警方有无不当执法? 3律师三种看法(图)
圣地牙哥华人女博士李燕(Yan Li,音译)因拖欠房东协会(HOA)费用 ,与上门递送驱逐令的警方发生衝突惨遭击毙。大约45分钟的整个僵持过程最后在警方的连续射击中落幕。华人社区连日来后续发酵讨论,聚焦在警方在本案执法是否得当,不仅民众各执一词,华人律师也各有看法。
蔡玟慧律师指出,警放开枪的目的是要制止一个刑事案件发生,用适当的武力制止当事人对自己或对他人安全造成危害,所以警员使用武力的时间和力度,都非常重要。
蔡律师表示,当事人在开枪的现场所处的位置,也对本案的判断有影响。从录像上看,当时女当事人将警察从家中追到大门口,并衝出房门刺伤警员,其他警员觉得她会对更多人造成危险,这一点可能可以证明警察开枪的合法性。但如果加入当事人可能有精神病的考量,警方则不能把她当作正常人来看待,因为两者的行为反应是不一样的。当时人有没有精神病?或警察当时有没有时间和可能知道对方有精神病,都是有待进一步调查和确定的因素。如果警察可以判断或知道对方有精神病的话,开枪之前要更加谨慎。
刘龙珠律师认为,华人女博士在事发时过激的反应造成送命,自己当有责任,但是她有责任并不意味著警察没有责任。他认为,当事人和警方在本案中都有责任。
他表示,如果光看当事人拿著刀子衝出房门并刺伤警察,警察被迫开枪将其击毙这一段录像,警方开枪当然属于正当防卫,制止犯罪,全无责任。但如果看整个过程,事情可能会有改变。
刘龙珠认为,在当事人与警方对峙的45分钟,警方有多次机会可能可以避免这宗命案的机会,从最初一名警察送驱逐令到李家,李女手中持刀,警方持枪,双方互相要求对方放下武器无著,到警员要求增派警员,最后四人进入李家,双方交锋进一步激化,到最后当事人拿刀刺向警员和警方连续开枪。他认为,这期间的每一步警方都有退一步调整的可能,如果警方能够做到任何一步,情况都可能不一样。此外,他也认为警方的开枪训练方式应该改善,尤其是虽然知道对方手中有武器,到对方的武力明显不如警方,应该制服即止,无需打成塞子。
但郝琦律师质疑,关键是怎样才是正当使用致命武力(Justifiable Use of Deadly Force)?如果警察的生命遇到明显危险,像本案那样已有警员叫喊被刺到,警方开枪,这种武力就是合法的。
她认为,从目前看到的资料,警察在本案中的执法合理合法。警员被起诉机会不大。但不等于当事人的家人不会在民事诉讼中起诉开枪警察个人,和所有参与的警察或者警署,寻求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