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越洋致函警告“香港监察”违国安法(图)
总部位于伦敦的“香港监察”,是首个海外组织被指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
外界关注当局行使国安法的“域外管辖权”,会否成为新常态,并威胁海外人权组织及人士的安全。
罗杰斯2017年10月想以私人名义到香港探望当时被囚的黄之锋等社运青年,未料在香港机场被拒入境和遣返,他其后创立“香港监察”,关注香港的自由与人权。
在英国成立的非政府组织“香港监察”(Hong Kong Watch)周一(14日)表示,上周四(10日)收到香港警方国家安全处信件,指该组织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第29条“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要求他们72小时内删除网站,并警告创办人兼行政总监罗杰斯(Benedict Rogers)或面临3年监禁或罚款10万港元。
这是首个被《港区国安法》针对的海外组织。在一个月前,“香港监察”网站已在香港境内疑遭封杀,香港网民需使用VPN翻墙软件才能浏览网站内容。
罗杰斯接受德国之声访问时说,对收到香港警方的信件“感到惊讶”,尤其是针对他个人来提出指控并要求他关闭网站。“在香港封杀网站是一回事,但要求我们在全球范围内关闭网站,则是该政权试图在其国境以外压制批评者的过度行为。
《港区国安法》有‘域外管辖权’,所以理论上,我们一直都知道这种事有可能发生,但直到我们收到警方信件之前,实在没想到他们会这麽过份。”
尽管如此,他表明不会关闭网站。“这一事件表明,我们的工作是有需要的。我们绝对无意改变或停止我们的工作。”
根据“香港监察”发布的资料,警方在信中指该组织正在“从事严重干预香港特区事务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包括游说外国对中国或香港实施制裁或封锁以及从事其他敌对活动,以及严重干预香港特区政府或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实施法律或政策”。
多家香港传媒引述警方回应指不评论个别个案;警方采取任何行动,会按实际情况,依法处理。
警方指出,根据《港区国安法》第43条及《实施细则》附表4,警方可要求服务商对发布在电子平台上相当可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或相当可能会导致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发生的电子讯息作出禁制行动。
“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包括分裂国家丶颠覆国家政权丶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等。有关行动会严格按照法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