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丰县的事还没解决,已经有人开始洗白「拐卖」(组图)
大家好,我是田静。
距离江苏省宣布成立丰县拐卖案调查组,已经过去三天了。
大众不仅密切关注着丰县铁链女的命运,还期待为更多被拐女性做些什么。
毕竟,铁链女不止是一个个体,更是一个符号,象征着身心正在受困的女性,也和每一个可能被囚于铁链的人相关。
许多人为正义呼喊,只为求得一个真相的时候,一些刺耳的声音出现了:
“从穷地方被拐卖到经济条件更好的地方,不也挺好。”
“女精神病好歹还有生育价值,能吃饱饭,活下去,好多男精神病只能被关在笼子里死去。”
“被拐卖后,大多数人还是好好过日子的。”
“在这边总比在穷乡僻壤的家乡要好吧?她们自己都不愿意走。”
仿佛拐卖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只是经济发展差异的结果,是需要无条件和解的历史遗留,甚至还成了“过好生活的美谈”。
可是,那些被拐的女性,真的是不想离开吗?
不。
她们是离不开,也回不去。
01
缺席的正义
一个女性被拐卖,按道理应当得到各方面的救助:家人,警方,妇联,法律。
但现实却是,连明文规定的法律,某些法官都敢堂而皇之站在“买家”一边。
先以魔幻丰县为例。
前几天,我翻看了几则法院判决书,那叫一个大开眼界。
女子被拐到丰县后,遭到家暴,要求离婚,却被丰县法院摁头说“婚姻基础牢固,婚后感情较好”,不予离婚。
△图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再看另一则同样关于离婚的判决书:
妻子被拐卖到丰县后,丰县警方解救失败,从此杳无音讯28年,丈夫不得不要求离婚,并被本地法院判离。
△图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被拐女性想要通过法律自救不成,警方也救不成。天网恢恢之下,竟然有被拐卖进去就出不来的道理?
然而,在无数女性的血泪和旁观者的心酸叙述中,事实似乎真的是这样。
现在暴露在我们眼前的拐卖案件,大多发生在二三十年前。
那段时间,拐卖妇女现象有多么猖獗,从数据上便可见一斑——
1985年至1988年,流入江苏省徐州市(所属6县)的外地妇女,有近四分之一是被拐卖的,将近6000人。
△庄平《关于我国买卖妇女社会现象的分析》
她们中有多少人能逃脱?
很少。
而得以逃脱的,据统计平均都在被拐卖近一年之后。一年的时间,已经足够漫长痛苦。
正如很多拐卖案幸存者在事后的自述:
被买来的女人始终受到家族所有人的监视,软禁还是客气的,有些就用铁丝绑在床头;
买卖的不以此为罪,曾经被买卖的甚至也成了帮凶,帮忙看管、通风报信;
还没跑到村口,全村人就出来找,强奸、殴打,有的腿都被打断,再拴上链子……
更不要说那些本来就有精神障碍,或者不愿屈从被逼疯的女人,她们连跑的能力都没有了。
△《盲山》原型,曹小青案 | 图源:网络
更可悲的是,连外部的救援也显得那么艰难。
一位离乡很多年的丰县人说,当地警察解救被拐妇女只能趁夜进村,翻墙进屋,救出人后赶快跑路。如果被村民发现,必须鸣枪示警。而警察家庭,还要担心事后被报复。
不要以为这些都是老黄历了。
发布于2019年的《我国拐卖妇女犯罪特点及治理策略》中写道:
一些地区的基层政府对当地“买媳妇”的现象习以为常,个别村干部还亲自参与到人口买卖活动中,在警方和受害人家属前来解救受害人时不予配合,甚至组织群众聚众阻拦。
判决文书中的一句“解救未成”,就是最荒诞的现实。
02
回不去的家
另一种声音是,许多女性从贫困地区被拐到发达省份,因为自认过上了更好的生活,所以根本没有想逃,或者走了又回来。
按照他们的说法,这些被拐女性字面意义上“乐不思蜀”了。
△“从了”,就是“日子过得不错” | 图源:微博
△“乐不思黔” | 图源:微博
的确有不少被拐女性在被解救后,选择留在“婆家”。
比如,在2000年福建、广西等省份的警方统计中,被解救妇女选择留下的比例高达90%以上。
但事实却是——
一位曾经采访“打拐”专项斗争的记者在自己的报道中这样写道,“不是不愿回家,不如就此认命吧;不是愿意留下,而是万般无奈啊……”
被拐卖的女性,由于大多来自偏远地区,教育水平不高,文化环境也不好,总是面临着最残酷的现实:
所有人都说“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回家后也无非就是嫁人生子这一条路,并不比现在好到哪里去;
为了更好的生活而走出去却遭到拐卖,这是全家的耻辱,在村里乡里都被人笑话、看不起;
如果带不回孩子,就要生活在对孩子的牵挂中,如果带回了孩子,孩子却会被嫌弃……
△一位2012年被解救的陕西女子 | 韩素娇《被拐妇女社会救助过程的跟踪研究》
即便真的有极少数女性在被拐卖后,过上了比在家乡更好的生活,就是对拐卖行为“分情况看待”、甚至“网开一面”的理由吗?
当然不是。
因为这种说法无疑是在掩盖“人口买卖”这件事本身绝不可被原谅的极恶性质——对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为人价值的公然践踏。
△“总比暴力、强奸、毒打好”,这是在比烂吗 | 图源:微博
正如北大法学教授王锡锌所说:在讨论拐卖和买受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时,不能忽略前提性的,也是最核心、最根本的问题,那就是价值选择问题。
我们对公共事件的每一次表态,都是一次价值选择。
更何况,不像某些人所描述的“岁月静好”,许多拐卖妇女都遭到残暴对待。
据研究,在拐卖妇女的犯罪过程中,有超过十分之一的案例明确指出有涉及到强奸或强迫卖淫等情节,有超过6%造成了人员受伤或死亡。
因为文书记录的不完整性,这些情况在所有拐卖事件中的实际比例只会远高于此。
而被拐女性中,有超过四分之一患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疾病。对她们的操控和侵犯,更是突破了道德的底线。
2014年,安徽爆出过一起特大性奴案,受害女子大多是精神障碍者。
她们被囚禁、被毒打、被性侵、然后被贩卖。
△囚禁她们的地方 | 图源:网络
人贩子为了防止“退货”,采用了“签订买卖合同、签保证书”的方式,打着的名号却是“介绍婚姻协议”,买卖金也被写成了“彩礼金”。
那保证书上只有寥寥数语:“保证没结扎,保证没婆家,别的不承担任何事情。”
拐卖不是亲切的婚姻介绍,不是公平的钱货两讫。
它是十足残忍的暴力行为,是诈骗、绑架、拘禁、强奸、死亡威胁……一切最恶的罪名,都可归属于它。
因此,即使被拐女性最终选择留下,我们应该做的也不是用她们的选择来给罪大恶极的拐卖行为开脱;
而是找到方法,解决她们的后顾之忧,不再让她们不得不做出这些无奈选择。
03
我们到底还能做些什么?
我们都知道,想要帮助被拐女性回家,亟须全方位的改变:
破除陈旧、不公的性别观和性别规范,让女性勇于为了自己的自由和尊严而离开;
在法制上加大对买卖、特别是买受行为的刑罚,矫正对于拐卖妇女行为的错误价值观,少去怜惜那些同为罪恶一环的买主人财两空;
为被解救妇女提供心理援助、就业培训,让她们拥有土地、房屋,尊重她们的意愿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完善对精神障碍者的救治和关怀,为她们“解锁”,在精神病院接受专业的诊断和治疗,并在出院后可以住进过渡用的“中途宿舍”……
但改变的曙光看起来还遥不可及。
被拐的危险,从许多女性出生起,就潜伏在身边;
被拐后的难以逃脱,是一种现实;
这就是许多女性恐惧的来源。
很多人希望,新成立的省级调查组不要只把丰县事件当成一个孤例,解决了它,就交代了一切。
△图源:微博
这不仅仅是因为除了身份上依旧疑云重重的“铁链女”之外,还有网友曝光了钟某仙等其他处境凄惨的当地被拐女性;
更是因为,“拐卖妇女”的血淋淋真相,从未离我们的认知如此近过。
就连北京,在90年代也有女孩被拐。
当我听闻身边的女性朋友诉说自己遭遇可疑的拉客,就在她们日常走的大路上;
当我想起自己曾在年少时也遇到过陌生人的“求助”,由头神似网传的拐骗伎俩。
△图源:微博
根本不能感知这种恐惧,还在说“被拐女性未必过得很差”“你们这是廉价的情绪煽动”的人,简直突破为人的底线。
所谓“过去发生的拐卖,是时代造成的遗留问题,应该寻求和解”的说法,恕难认同。
这种和稀泥式的袖手旁观,可能会纵容罪恶,吞噬更多女性的人生和生命。
那根本不是“为她好”,只是丧良知罢了。
我们绝不肯做这种人。
即便斩断了“其实没那么可怕”的退路后,留给我们更多的就只剩下愤怒和恐惧。
但情绪本身就是一种力量——情绪引发关注,情绪抒写心声,而知道情绪的根源才有可能解决它。
△《上野千鹤子的最后一课》 | 图源:B站
这一次的抗争能不能迎来改变,让我们都免于恐惧?
我不敢说。
但我知道,起码我们已经做了自己能做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