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理工大学暴乱案9被告罪成7人获刑(图)
2019年11月理大爆发冲突期间,有8男1女被指在油麻地参与暴动被捕,9人被控参与暴动及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上月被裁定全部罪成,还柙至今于区域法院判刑。
法官林伟权押后至今天(15日)听取求情后判刑,结果其中2名被告被判入教导所,其余7名被告判监38至40个月。
9名被告包括报称学生的陈国威、陈霆堃、黄适哲、会计文员陈子谦、设计师梁嘉星、测量主任詹隆享、工程师江镜棠、银行职员曾倩仪和报称无业的邓锦乐。他们共被控一项暴动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龙加士居道拔萃女书院外与其他不知名人士一起参与暴动。梁及詹另各再被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分别指梁管有一把剪刀及一罐打火机燃料,詹则被指管有一把六角匙及扳手。
陈国威及陈霆堃被判入教导所;陈子谦、江镜棠、黄适哲及邓锦乐被判监38个月;梁嘉星、曾倩仪及詹隆享则被判入狱40个月。
法官林伟权指,修例风波引发一连串暴力事件,许多参与其中均是年轻人,本案全部被告亦然,他们入世未深,怀着改变社会的理念,却用错方式表达。法庭判刑时必须考虑阻吓性,不过强调刑罚不应过重,以免造成压倒性影响,因年轻人将来仍须重投社会,遂判2名20岁男生入教导所,其余被告分别判监38及4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