羞羞对话曝光!小三与人夫车上嘿咻,妻子录下呻吟声获赔(图)
台中市民王妇以丈夫林男与小三朱女在车上发生性关系,侵害她的配偶权,向朱女求偿,朱女否认与林男车震嘿咻,但王妇提出朱女与林男在车上对话录音,朱女持续发出呻吟声,并叹称「喔,爽」,而林男称「很紧张,怕人家来」,台中地院法官认定朱女与林男车震嘿咻,侵害王妇的配偶权,判决朱女赔偿王妇新台币25万元(约9038美元)。可上诉。
王妇以丈夫林男与小三朱女在车上发生性关系,侵害她的配偶权,向朱女求偿,法官判决朱女赔偿王妇新台币25万元。可上诉。(本报数据照片)
王妇主张,她与林男结褵40余年,育有3名子女,婚姻生活融洽。未料,朱女于2020年间结识林后,竟于2021年3月31日在车上与林发生性行为,同年4月8日在车上与林亲吻及为亲暱对话,亦与林经常发送如「想你」或「爱你」等互表爱意暧昧消息,侵害她的配偶权,请求损害赔偿。
朱女辩称,她与林男仅是直销上下线,并无感情。她与林于去年3月31日未发生性行为,而是林违反她的意愿抚摸她胸部。而林于同年4月8日也是违反她意愿强行亲吻她。而她发送予林的消息仅是与林互讲风凉话,且林亦会对她「想你」、「爱你」,她并未侵害王妇的配偶权。
王妇提出朱女与林男去年3月31日对话录音及译文为证,朱女先提议前往汽车旅馆,并表明约1个多钟头可离开,而林男表示不可能一个多钟头即可离开后,朱女即迭持续发出呻吟声,并叹称「喔,爽」;且朱女询问林可否在车上躺着,经林覆以「不好啦」,朱女表示「不好动」、「在车上不好做事」;后来林对朱女说「很紧张,怕人家来」。
以一般社会经验,性行为乃性的结合,行为双方于期间因感受性欢愉而发出频繁喟叹,甚属常见;而性行为因须双方以一定体势相互配合,狭小车内空间较不易进行;又性行为双方通常不欲他人窥见此等私密交媾过程,惟汽车内部并非具高度隐蔽性空间,不特定人路经时皆可能自挡风玻璃、车窗透视入内并见闻车内状况,
法官认为如果朱女与林男未发生性行为,朱女应无可能在车上无端持续呻吟,也无必要询问林男可否在车上躺下及抱怨在车上不易动作,林男尤无忧虑旁人经过并发现车内情景之理,堪认2人在车上嘿咻。法官判决朱女赔偿王妇新台币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