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猎杀8头野猪被判刑,夫妻称“实在没办法,野猪把100多亩地吃得70亩都要绝收了”(组图)
据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日前消息,11月24日上午,淅川县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团队在仓房镇下寺码头就一起非法狩猎案件巡回开庭审理。
图片来源:淅川县法院官方微信
2021年5月至7月,被告人吴某、胡某夫妇在仓房镇清泉村某山地连续十几天使用绝缘木签、电丝网将地围起来,使用电瓶、逆变器、警报器等设备狩猎野猪,捕获野猪八头以上。
7月28日,淅川县公安局仓房派出所民警在吴某夫妇家中搜出整猪一头,猪腿25个、猪头2个、猪蹄4个,共重224公斤。经淅川县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认定,上述野生动物为野猪。经查,淅川县全境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电网为禁用捕猎械具。
据来安印象报道,这对夫妻三个月内猎杀了8只野猪。
“我实在是没办法了,野猪把我100多亩地吃得70亩都要绝收了”被告人吴某向法庭这样陈述。
经过严肃的法庭调查、法庭举证和法庭辩论后,在最后陈述环节,吴某惭愧地说:“我以前不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会破坏生态环境,经过这个事我现在知道了,以后保证不会再有这种行为了。”最终,淅川法院巡回法庭依法当庭宣判吴某夫妇犯狩猎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及缓刑,夫妇二人共同缴纳赔偿金4000元并出具悔过书。
法院提醒
王建军院长向旁听人员发放普法宣传单并表示,淅川是南水北调水源地,保护水质、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全县人民一同努力。
野生动物是生态环境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野猪作为生物链中的一环会起到应有的作用。野生动物受到法律保护,私自捕猎必然会触犯法律,捕猎行为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野生动物未经检验检疫,食用或售卖过程中极有可能感染疾病,给自己和其他群众造成损害。
希望被告人从内心深处意识到非法狩猎的危害性,加强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学法守法意识,树立环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