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男生逼同学性交,官裁定表证成立,押12.10裁决(图)
就读名校的美籍男生涉嫌在前年多次迫使当时同班的13岁女同学与他发生性关係,事件后来揭发,男生现时被控非法性交及威胁促致非法性行为等共4罪。案件今日(11日)于东区法院续审,裁判官梁嘉琪裁定表证成立。被告选择不出庭自辩,辩方大律师结案陈词时,重申事主有大量机会揭发被告,但却在16个月后才控诉遭被告强姦,而控方未能提供医学报告,证明事主并非处女,事主在警方的认人手续中,更一度无法认出被告,辩方认为事主在庭上捏造事实,并不可信;梁官押后案件至12月10日裁决。
现年17岁的男被告,被控1项向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猥亵行为、2项与年龄在16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1项以威胁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为罪。控方今天举证完毕,裁判官梁嘉琪随即裁定表证成立。被告选择不出庭作供,但向法庭呈递品格证人的书面供词,辩方在庭上读出9名品格证人供词,其中包括涉案学校的校长,除了交代被告的学业成绩,校长亦指被告尊重他人及有责任心,其馀品格证人则包括学校篮球教练、同学家长、及被告父母的朋友等,均提到被告对运动充满热诚,乐于教导后辈及协助他人,教练更指被告有礼貌及温柔,他有时需要提醒被告在球场上须更进取。
辩方结案陈词时,指事主在首次事件后,有大量机会告知家人朋友,然而事主不但没有揭发事件,事后更曾独自前往被告家中。辩方续指出,控方未能提供医学报告,证明事主并非处女,而事主在认人手续亦无法认出被告,辩解时则称忘记戴眼镜。辩方又指出,事主声称事后她大受影响,无法到社交场合及有创伤后遗症等,但根据社交媒体的照片,事发后事主曾身穿比坚尼出席游艇派对,拍照时亦不忌讳被告站在身旁,而案件开审前的两天,被告亦曾出席万圣节派对。
控罪指被告于2019年4月至5月期间某天,在香港岛某个会所的2楼男淋浴间,向女事主X(当时13岁)作出严重猥亵行为;及于同年4月至5月的另外2天,两度在港岛另一会所与未成年的X非法性交;及于同年6月某天在赤柱大街某楼宇天台,以威胁手段,即声称不会离开上址,促使X作非法的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