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尼(中国)有限公司因新品广告违反广告法,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0万元人民币(约21万新元)。
据中新网报道,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消息显示,索尼(中国)有限公司是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的“广告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条款被处罚,处罚日期为10月1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为推销新产品,于2021年6月28日委托上海传采广告有限公司为其设计、制作了“SONY 更多精彩 随心记录 新机将至 2021.07.07 22:00”等表述的互联网广告,并向传采公司提供了文字、图片等广告素材。
决定书指,当事人于6月30日22时通过其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互联网媒介自行发布了涉案广告,并于7月1日9时45分将涉案广告删除。
据此前报道,索尼中国6月30日在官方微博宣布将在7月7日晚上10点发布新品,被网民指出与1937年“七七事变”的发生时间相同,引起网民质疑和愤怒。
索尼中国随后将宣发微博和公众号文章删除,并对此事发布致歉信,称由于工作安排不周,在日期选择上给公众造成误解和困扰,已第一时间取消相关活动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