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启SPAC咨询,禁散户买卖,首次集资至少10亿港元(图)
港交所(00388)赶上SPAC(特殊目的收购公司)热潮咨询市场,建议仅限专业投资者认购和买卖SPAC证券,意味当局对散户买卖SPAC“亮红灯”,有可能是国际上首个资本市场对SPAC的投资者设限。
港交所又建议,SPAC 股份的买卖单位及认购规模至少为100万港元(约83万元人民币,下同),但基于技术理由,有关规定不适用于SPAC权证。
港交所就引入SPAC咨询市场。资料图
另外,港交所建议SPAC并购交易完成前,不准许分开买卖SPAC股份及SPAC权证,以减低买卖SPAC证券的相关波动风险,并提出两个措施来减低极端波动及损害市场秩序的风险,包括SPAC权证以非自动对盘交易,或者可作自动对盘交易,但设有市调机制,若证券的价格偏离其5分钟前交易价格的10%、15%或20%会触发5分钟的冷静期。
港交所又建议SPAC于首次发售筹集至少10亿港元(约8.3亿元)的资金,价格定于10港元(约8.3元)或以上,并须将至少75%的SPAC股份及SPAC权证,各自分发予至少75名专业投资者,当中须有至少30 名机构专业投资者;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实益拥有,不可多于50%。换言之,至少要有25%的SPAC已发行股份及权证由公众持有。
当SPAC进行并购,继承公司须符合所有新上市规定,包括最低市值规定及财务资格测试;独立第三方投资者要占继承公司预期市值至少15%至25%;而并购后的继承公司,可以公开买卖。框架又建议,如果SPAC未能在24个月内公布SPAC并购交易,或者未能在36个月内完成SPAC并购交易,SPAC必须清盘,并将筹得的款项另加利息退还给股东,之后港交所会将SPAC除牌。
港交所上市主管陈翊庭表示,相信香港引入SPAC上市制度,可为市场提供传统首次公开招股以外的另一渠道,吸引更多来自大中华区、东南亚以至世界各地的公司来港上市。咨询期由今日起计为期45日,至10月31日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