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拘捕邹幸彤等多名支联会高层成员(图)
香港警方国安处周三(9月8日)拘捕多名支联会常委会成员,指他们没有按早前警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运作资料。被捕的包括副主席邹幸彤、常委梁锦威、邓岳君和陈多伟。
支联会全称是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 主要活动包括举办六四烛光悼念集会及之前星期日的大游行等。
香港警方早前向多名支联会常委发信,指当局“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联会是香港《国安法》执行细节中指的“外国代理人”,并要求对方交出支联会与多个组织或人士联络的资料。
这些组织和人士包括华人民主书院、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的前私人助理Mark Simon等。
警方在信件中又强调,没有遵从通知规定,被定罪后可能会罚款10万港元和监禁六个月。
支联会有什么回应?
支联会最初在8月25日收到警方要求提供资料的信件。多名支联会常委之后周日(9月5日)召开记者会,表明不会按警方的要求提交资料。出席记者会的常委表示支联会不是外国代理人,又指警方没有详细指控支联会代理哪个国家,也没有交代证据,形容做法是“对民间社会的恐吓”。
邹幸彤当时表示,支联会不是外国代理人,因此警方没有权要求支联会交出资料,又说“恐吓到我们这里为止,支联会不会帮你散播恐惧”。
图像来源,REUTERS 支联会常委在限期当天曾向警方提交公开信,重申不会提交资料。
香港政府在记者会完结后数小时,随即发出声明,不点评警告支联会需要按警方的要求提交资料。香港中联办在同一天也发出声明,批评支联会“无丝毫对过往的悔过之意,甚至负隅顽抗,拒绝按警方要求提供资料”。
支联会常委之后在周二(9月7 日)限期当天向警方提交公开信,重申不会提交资料。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和保安局局长邓炳强9月7日再次评论此事。林郑月娥不点评批评支联会,指任何人公然、公开地说他一定不会依据法律,就“不可以自称为一个公民社会的组织”。
邓炳强也声言会采取执法行动,又指行动会“很迅速”和“很有效率”。
拘捕理由
香港警方这次引用的是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附表五的权力,容许警方要求“外国代理人”或“台湾代理人”提供其在香港的活动和成员的个人资料、资产详情等。
附表五同时规定,没有按照要求提供资料,可能会被罚款10万港元(约合12800美元)和监禁六个月。而如果提供虚假、不正确或不完整的资料,就可能会被罚款10万港元和监禁两年。
警方早前也按这个附表的权力,要求支援香港示威浪潮被捕示威者法律开支的612基金交出相关资料。香港媒体报道称,警方也向华人民主书院作出了类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