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两次发函要求福建一学校更名,校方回应:有合法授权(组图)
2018年3月及2021年8月,北京大学先后发函至宁德市教育局和宁德市政府,称当地“宁德北大培文学校”的名称中包含北大校名简称,且未经该校授权,商请予以规范、更名。
对此,宁德北大培文学校则回应称,学校名字中的“北大培文”有合法授权。宁德市教育局则表示将对学校使用“北大培文”注册商标及授权委托情况重新审查。
△图为宁德北大培文学校
北大两次发函要求更名
2018年,北京大学有关部门发现了一篇名为“第一所12年制北大品牌学校落户闽东”的文章,文中称“北大培文(宁德)学校”由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北京大学直属并全资控股的北大培文教育集团和阳光金控三方合作创办,并发布招生广告,称该校具有“北大血统”“北大培文学校是由北京大学直属并全资控股”。北大随即以该校名称中含有未经授权的“北大”二字为由,于当年3月和今年8月,先后发函到宁德市教育局和宁德市政府,要求学校改名。
北大在函件中提出
北大校方对“北大培文(宁德)学校”的设立毫不知情,没有提供过任何合作条件,北京大学也不直接投资学校或教育机构。
函件中称,目前含有“北大培文”字样的公司有三家,均为北京大学资产经营公司控股,而非北京大学的二级机构。北京大学的直属单位中没有一家名为“北大培文学校”或“北大培文教育集团”的机构。
北大方面称,“北大”、“北京大学”已在商标局进行了商标注册,北京大学具有专有使用权,任何机构或个人,包括北京大学下属机构或校办企业,未经北京大学授权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北大认为,所谓的“北大培文教育集团”“北大培文(宁德)学校”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北大名义对外合作办学,且宁德北大培文学校在网站域名或宣传中使用北大的注册商标(如“北京大学”“北大”“*PKU”)等,已侵犯了北京大学的合法权益,要求宁德市政府和宁德市教育局对该校名称使用予以规范、更名。
△图为2018年3月北京大学发函
△图为2021年8月北京大学发函
家长认为教学质量才是最好品牌
5日上午,海都记者来到了宁德北大培文学校,目前学校已开始新一年度的正常教学工作。对于此事,学校门口一名初二学生的家长林先生称“当年学校可能是靠此吸引眼球,以此招生。”但他对学校的办学质量表示认可,并在今年将孩子转学至该校。
黄女士的孩子在该校小学部四年级读书。她对记者说,当初是因为“北大培文”这个品牌,相信有更好的师资才将孩子送到这里念书。学生家长乐女士则告诉记者,她认为学校有没有挂“北大”字眼并不影响家长们的判断,现在家长们都是以“宁德培文”来称呼学校。乐女士希望学校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教学及孩子们的生活中,她认为只要真正能把质量搞上去,才是最好的品牌。
学校方面称已取得合法授权
对于北大要求改名一事,宁德北大培文学校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学校名称中的“北大培文”有合法授权。校方已于8月23日对北大复函说明。
该负责人解释说,学校的举办者是宁德博雅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宁德博雅”),其控股母公司为阳光博雅教育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博雅”)。阳光博雅在2016年4月1日就与北京大学专门从事教育产业的全资校办产业公司——北大培文教育文化产业(北京)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后者授权阳光博雅或其关联公司在全国五年内使用“北大培文”品牌,单独或与办学所在地合作方合资举办10所北大培文学校。合同有效期至2036年8月31日,宁德北大培文学校即为其中开办的一所。双方在2016年11月就合作项目选址在宁德市另外单独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因此,学校方面使用“北大”二字是有合法授权的。
记者注意到,北大培文教育文化产业(北京)有限公司即北大发函中所称的含有“北大培文”字样的三家公司之一。
该负责人称,学校更名不仅涉及过往协议变更的复杂情况,更涉及到数千学生与家长的切身感受与社会情绪。目前集团已经派人前往北大沟通,如果可以沿用校名固然好,若是相关政策不允许,届时将根据公司总部的要求进行变化。
宁德教育局表示
将重新审查商标和授权
对于“宁德北大培文学校”校名一事,宁德市教育局回应称,北大培文教育文化产业(北京)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取得国家商标局批准注册的“北大培文”商标,依据相关法规,该公司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根据阳光博雅与北大培文教育文化产业(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的两份合作协议,宁德北大培文学校由宁德博雅举办并筹措办学经费,北大培文教育文化产业(北京)有限公司授权学校使用“北大培文”品牌,因此教育局于2018年7月5日批准学校筹设,2019年8月1日批准其正式设立。
对于北大发函一事,宁德市教育局表示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指派宁德教育局、蕉城区政府等有关负责人于近期前往北京大学及北大培文教育文化产业(北京)有限公司进行沟通交流,将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对宁德北大培文学校使用“北大培文”注册商标及授权委托情况重新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