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男子当街强奸过路女生,大叔深夜酒吧门口“捡尸”:化学阉割,是时候引入中国了(视频/组图)
昨天,有个很炸裂的新闻,很多人都看过了:
一名50多岁的秃顶大叔搂着一个疑似醉酒的女生上下猥亵。
微博同城榜单前五名中占了三个。
以往,我们常说,女孩子一个人出去不安全,尤其是晚上,千万要有人陪同。
可千防万防,还是有人趁“醉”行凶。
但奇葩的是,这起事件在经过相关媒体报道后。
结局,和我们想象的很不一样。
时间回到8月24日深夜,在浙江省嘉兴市某酒吧门口。
一位醉酒的女生躺在长椅上不省人事,虽然手和脚偶尔会动一下,但意识极为模糊。
过往的路人除了看她几眼并未上前帮忙,因为她旁边还坐着一个50多岁的秃顶大叔。
人们以为两个人是亲属关系,也就没多想。
但哪知,大叔慢慢靠近女子,在确定女生已经失去意识后,他一把将女生搂了起来。
在怀里晃了两下后,发现女生仍然没有醒转的迹象,他的动作随之大了起来,也越来越过分。
居然将手伸进了女子的裙底,掀起裙子折腾了十几分钟。
十几分钟里有不少人经过大叔和醉酒女生身边。
虽然他们的表情都很诧异,但最终还是没人阻拦。
直到被酒吧内的一名小伙发现,小伙不动声色报了警,才制止男子的猥亵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民警到场的时候,大叔还在忘乎所以的对女生上下其手。
有围观者称,“不知道她是醉酒了,还是被人下了药。不过,涉事女子和男子都不是从酒吧出去的。”
而根据警方的说法,目前事件还在经办中。
事情到这里,让人稍稍松了口气,对女孩而言,不幸中的万幸是,千钧一发之际,有位路过的小伙子报了警。
但令人没想到的是,居然有人说:
摸一秒一万,多长时间,算一下,完了让老头结下账。
还有说“这女的酒吧里喝醉没被帅哥拉走,却被一个人扔在外面被老头......”。
随后,狂欢的阵地转移到“捡尸”上,一些人把自己拍的视频发到网上,一些人向“当事老头”传授捡尸知识。
还有人开始人肉当事人的信息。
但事实上,捡尸并没有反差萌,这个词的真实含义,就跟它看上去一样恐怖。
捡尸的说法源于台湾,也有人称为“捡死鱼”、“捡醉虾”,指的是女生因为饮酒过度醉倒的时候男生把女生捡走,然后发生性关系。
这种征服感强、易于操作的行为,已然演变成了一种灰色文化。
还有人为这种行为创造出了全套术语。
他们会在”捡尸群“里分享自己的捡尸心得,甚至共享猎物位置等信息。
各类社交软件和网站上都能看到。
有些为了达到目的,他们还会在网上买各种“失身酒”、“捡尸酒”,威力惊人。
比如曾经轰动一时的“南宁捡尸案”。
广西南宁一位年轻女生,在某个深夜醉得不醒人事,被两名男子捡尸后扒光衣服疯狂蹂躏,并拍下视频和大量裸照po到网上。
类似的捡尸事件还有不少:
前一段,在凌晨的某酒吧停车场,一位20岁左右的女孩烂醉如泥,半身赤裸地躺在地上,旁边一男子则坐在旁边穿裤子。
事发地离保安24小时值班室仅仅十米之遥。
但在这些事件中,很少有人追究施暴者,他们认为:
“穿成这样一看就不是什么好女人,活该!”;
“错的不是我,都怪她喝的烂醉、都怪她穿的太性感勾引我”。
还创作出了诸如“喝醉就是白给”这样的顺口溜。
被盯上的是女生,被侮辱的是女生,最后被谴责的还是女生。
是的,因为各种原因,女生可能不是一个完美的受害者。....
可不是完美受害者就活该被猥亵性侵吗?罪恶的源头分明是那些人渣!
没有谁是活该,捡尸本就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为嘉兴的这起猥亵事件,很多人想起了一则新闻。
7月24日,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原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赵秉志因涉嫌性侵女学生被免职,停止招生。
数位北师大人士亦介绍,赵秉志是因生活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受到了处罚,“他被人‘下套’,拍了不少照片”,不过“他也是屡教不改。”
作为我国刑法界的“大佬”,赵秉志参与了我国多年来的刑事立法工作,编撰刑法典并撰写刑法理论。
就这样一名知名法律专家、公众人物,却将罪恶之手伸向柔弱的学生。
这是猥亵、性侵事件中很可怕的。
因为按照常理来说,法律是保护弱者的,法律制定者是满怀正义的。
但现在,他们知法犯法,失去了敬畏心。
而更可怕的是,因为他法律学的好,他清楚的知道性侵不过是行政处罚,丝毫不影响他卖书。
事实上他最后也只是落了个“停职处理”。
中国刑法研究会的法定代表人仍然显示为赵秉志。
真是应了一句话,学法律时间长了,把做人的底线从道德标准下降到法律标准。
他学刑法,底线自然就变成刑法标准。
我违法了么?我违法了么?我违法了么?
如果我违法了,请让法律制裁我!如果没有制裁,那就没有违法。
辩护逻辑就是:存在即合理。
但如果凡事只用简单的逻辑评判,人不能成为人。
甚至有一些事,根本就不需要逻辑。
几乎在嘉兴酒吧事件发生的同一时间,广东佛山顺德区大良一条马路上,一名男子突然强行抱住一名女子,并将其按倒在地,意图不轨。
从曝光的监控视频可以看到,一位身穿粉色连衣裙的女生正常在路上行走。
身穿白色T恤的男子却朝着女生的方向越走越近。
一直到故意与女生撞到一起后,这名男子便顺势突然抱住女生,任凭女生怎样挣扎都不松手。
随后,男子更是把女生强行抱到了拐角处的门店前,并直接把女生按倒在地。
女生挣扎着站了起来,但该男子仍然不撒手,依旧把女生往门店里面拽。
后来,男子干脆把女生按倒在了店铺前的地上,并试图脱掉她的衣服。
男子双手和嘴不断做出变态行为。
视频中,女生撕心裂肺地喊着“救命啊!” 还有不间断的尖叫声传出。
但让人心寒的是,男子在冒犯女生时,周围已经有人路过,但他们只是在一旁围观……拿出手机拍视频。
全程没有一个人上前阻止。
一直到围观的人越来越多,视频中穿红衣服的男子最先走上前去阻止嫌疑人后。
随后一群人围上去将嫌疑人拉开,并且报了警。
从监控中看,一群人拉开男子后,坐在路边看着男子,而粉衣女子似乎受到了不小的惊吓,一直呆坐在路边。
调查结果出来了,这个光天化日之下猥亵女生的人“又是精神病”,而女方的信息、以及被猥亵的视频,已经被传到了网上。
一是这么多人围观,竟然没有一个人第一时间去阻止,反而是拿出手机拍照、四处打听女子的八卦新闻。
似乎要为她这次受害找一个合适的理由一样。
二是,因为量刑实在是太轻了,“不足以惩罚恶性罪犯”。
虽然,嫌疑人可能患有精神病,但在光天化日下做出这样的举动,影响太恶劣。
更重要的是,可能被猥亵的事情,并不能杀死她的全部人生,但将会是其人生中最灰暗的一段时光。
这种伤害,不是拘留几日就能消除的。
但问题在于,为什么恶的传播总是比善要快得多?
或许就是因为选择“善”要付出的代价太大了。
就像被侵害的女孩们,首先要确定自己完美,才能说善良。
帮助女孩们的人,也要经受意志的考验,还要经受其他人的质疑。
相反选择恶却不需要费神,而且因为犯罪成本太低了,得逞的几率太大了,整个舆论的导向也太偏袒坏人了。
每次这种事件一曝出,人们对被侵害的女人,常常有一种极不合理的前置条件。
要求她没有穿任何暴露的衣服,没有跟受害人说任何话,没有化妆,没有独自走夜路……
就算是女方真的是“完美受害者”那她也不能幸免于旁人异样的眼光和可怕的偏见:
同情你无辜的经历,但无法接受你复杂的故事。
然后受害者百口莫辩,施暴者肆无忌惮。
于是那种恶,就流传世间,繁盛不绝。
但是不用怀疑,最后受害的会是我们每一个人。
所以,要想制止那片造成雪崩的雪花落下,唯有制度和社会的推动和改变。
捡尸、猥亵是违背女性意愿的暴行,和强奸没有区别,这些犯罪分子必须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春秋到秦汉这段时间,如出现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情况,会处以“肉刑”和“宫刑”。
唐朝对待强奸犯,视情节轻重,处以杖、笞,直至处死,强奸未遂者处以杖刑,后果严重则处以绞刑。
南宋时期,只要对10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就被视为强奸,要流放三千里外险恶之地。
即便是强奸未遂,也要发配五百里,若给幼女造成伤害,直接绞死。
试想,生在这个时代,那些心怀恶念的人还会肆无忌惮吗?
坏人这种东西,遇见一次便是深渊。
但无奈的是,现在的刑法对猥亵的量刑太轻了: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猥亵行为最高就判5年,除非有特殊情况,才有可能判5年以上。
而特殊情况有三种:聚众猥亵、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其他恶劣情节。
前两者都好理解,有第三方目击者就算当众猥亵。
但目前关于“其他恶劣情节”的解释,尚没有正式出台,所以量刑处处受限。
总之,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最主要是在于司法经验一个好的判决应当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希望有朝一日,这个解释出台后,能真正对妇女、儿童特别是对女童有所倾斜,真正起到保护的目的。
能从重判处这些犯罪嫌疑人。
毕竟,从施暴者角度看,他们是不会被几张图片、几条朋友圈转发、一次义正严辞的说理教化的。
以受害人的角度看,人家清清白白,怎么能就这样被玷污,而且还被拍摄视频。
更别说,这个世界仍有许多被人视而不见的谎言与暴力。
有的被淹没在水下无从发声,有的曝光后引起轩然大波而又无法追究应有的刑事责任。
韩国的《熔炉》电影推动了"化学阉割"的实施,而就像韩文版《熔炉》100刷的纪念词说的那样:
血淋淋地挖掘这个时代企图视而不见的谎言与暴力,是不该遗忘的信念。
我们有幸看到越来越多人开始发声,也希望越来越多人参与到事件的讨论中。
猥亵、性侵、强奸罪应该量刑从重,才能够起到更大的威慑作用。
因为发声的起点是我们的良心,终点是打破我们所处的熔炉,去打造更好的世界。
“为了守护真相,必须奋斗,必须站起来发挥力量。”
量刑从重,化学阉割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确实。
但对施暴者的宽容,就是对所有受害者的残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