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未照意愿开单 中年男狂打115通“110”检举女警渎职(图)
台中市张男检举邻居上门顾客违规停车,只要辖区吴姓女警未照其意愿开单,张就打110电话检举吴姓女警涉嫌「渎职、吃案、包闢业者」,短短5个月狂打115通电话检举,吴不堪其扰向张男提告,台中地检署今依妨害名誉等罪嫌将他起诉。
起诉书写下,张男(56岁)在台中市西区第五市场自治街居住,不满左右经营服饰店、豆花店邻居的顾客违规停车,张打110报警检举。
台中市第一分局西区派出所派吴姓女警到场开单,张又不满吴警未按照他的意愿拍照、制单,从民国108年7月9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张几乎每天拨号给110台中市警察局勤务指挥中心,总共拨打115通,最高一天打6通电话,清晨2点、4点也照打不误,要求查询吴姓女警值班时间,检举吴「吃案渎职」。
张男坦承,他有说吴姓女警包庇吃案纵容等语,但否认有侮辱公务员等犯行,辩称,他是在表达评论吴处理这件公共事务的意见,没有侮辱或诽谤的意思。
检察官认为,张男对吴姓女警说,「就是你在那边包庇吃案纵容」、「你每次来都是在那边包庇吃案」等语,已足以贬损吴姓女警名誉与社会评价,侮辱公务员执行的职务及公然侮辱的事实,相当明确。
再者,张男父亲于民国105年9月8日告发吴姓女警涉嫌渎职罪嫌,经台中地检署调查,查无违法之处,但张男还是认定吴员有包庇渎职,从民国108年7月起几乎每天向吴任职的勤指中心报案,并说吴对于依法执行的公务有保庇、渎职、图利、吃案等不实,已毁损吴的名誉的言论,认定张男有诽谤吴的真实恶意。
另,张男将吴员警用机车行移至马路,检察官认为,张男单纯牵移机车,没有让吴员无法骑警用机车,也没有妨害吴员自由离去,因此妨害公务与强制罪部分,获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