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桥造假案:12被告判缓刑至囚两年,律政司覆核刑期指扣减过大(图)
港珠澳大桥香港段2017 年遭揭发混凝土压力测试疑造假,政府须额外斥资5,800 万元补救,涉案土木工程拓展署承判商嘉科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多名实验室男职员遭廉署控以串谋欺诈罪,当中12 人遭裁定罪成,分别被判社会服务令至两年监禁不等,当中数人获判缓刑。律政司不服刑罚过轻,向高院申覆核,今开庭处理。律政司一方指众被告属系统性犯案,相关造假属恒久陋习,虽然认同原审裁判官以3 年为量刑起点,惟他最终将刑期大幅扣减至判囚2 个月、社会服务令,甚至缓刑,属于非常不合比例及太过分的刑期扣减。律政司又引用黄之锋案例指,除非有非常特殊情况,否则不应判处缓刑或社会服务令,而本案并不涉非常特殊情况。
申请刑期覆核的律政司一方陈词指,原审裁判官虽然于裁决时指出相关造假方式于涉案实验室十分普遍,于该处工作者均会知悉,属于系统性及持久性的犯案,惟裁判官判刑时却错误地以各被告于案中所涉及造假文件的数量作为基础,未能反映案情严重性及各被告的罪责。
一被告就定罪提上诉
另外,其中一名被告谢德礼另就定罪提出上诉,并亲自处理案件,谢指他于廉署进行录影会面并非自愿进行,并指自己患有抑郁症及适应障碍,当时因为断药而令精神受影响,惟原审裁判官错误接纳相关录影会面内容可以呈堂,以致定罪欠稳妥。律政司一方反驳,进行录影会面时谢德礼没有受病情影响,并指是谢认为自己已康复而自行选择停药,且他是在录影会面后才向医生覆诊,要求再次服药。上诉庭听罢陈词后表示,将于处理完本案刑期覆核后再处理谢的定罪上诉。案件下午继续。
原审法官李庆年早前判刑时指,同意最终大桥应该没有安全问题,全因当局为相关的诈骗行为,耗资5,800 万元重新勘查及测试,才能释除公众最关心安全的疑虑。法官又指,即使是上司压力、为势所迫、贪方便、没有涉及金钱利益等,亦不能成为开脱的借口。
遭裁定罪成的12 名被告分别为小蚝湾工务试验所的前实验室技术员余维德、李咏晖、薛家俊、陈锐铿、姚宇峰、叶德杰、吴汶鸿、张嘉明,及前实验室助理谢德礼、李志勤、陈志成、郭文辉,年龄介乎23 至59 岁。至于早前认罪的5 名被告,当中身为上司的首被告麦培盛被判囚32 个月,另外4 人则被判囚21 至23 个月。
12名遭裁定罪成被告判刑详情:
谢德礼:判囚8个月缓刑2年
余维德:判囚半年
李咏晖:判囚5个月
薛家俊:判囚2个月缓刑2年
陈锐铿:判囚4个月
姚宇峰:判囚4个月
叶德杰:判囚3个月
李志勤: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吴汶鸿:240小时社会服务令
张嘉明:判囚2个月缓刑2年
陈志成:判囚2个月缓刑2年
郭文辉:判囚2年
案件编号:CACC345/2018、CAAR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