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一大巴被限高杆削顶致1死6伤(组图)
4月17日,广西桂林象山区一双层大巴车撞到限高杆,二层部分被截断。据桂林交警官方账号发布内容显示,事故造成1人死亡,6人受伤。伤者已送医救治,无生命危险。目前,大客车驾驶人已被警方控制。同时桂林交警官方称,该限高护栏由铁路部门为保障高铁运行安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
红星新闻记者从一位现场目击者处获悉,这并不是该路段第一次发生此类事件。另据桂林晚报报道,1月3日下午6点半左右,桂林西门菜市往东安街方向的立交桥上,一辆房车在通过限高架时,因为“超高”与限高警示柱发生刮擦,房车整个车顶被“削掉”。
4月18日9时许,桂林市消防支队官博披露了本次事故的救援过程。据通报,4月17日20时16分,桂林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立即调派42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20时20分,当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核载55人的旅游大巴车撞到限高的横栏上,有7人被困。20时53分,所有被困人员被救出并第一时间移交医护人员进行救治。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涉事限高杆为3米,涉事车辆高3.88米,交警工作人员表示“司机负有责任”,同时称事故原因还在调查。
桂林交警发布“事故情况通报”
目击者称:该路段为铁路口立交
此前有房车和半挂车发生过类似事故
根据现场目击者拍摄的视频可以看到,大巴车车体顶部约三分之二被限高杆穿过,车玻璃碎片散落一地。
有现场目击者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该路段是铁路口立交,主路辅路均有限高标识。其中大车限高4米,走中间下穿道;辅路限高3米。“如果走旁边主路高度是足够通过的。每年都有外地车在这里硬撞。”据悉,事故大巴车为“桂A”牌照,归属地是南宁市。而事发地在桂林市。
据了解,该路段限高杆前方不远处就是铁路桥,如果没有限高杆作用,后果更加不堪设想。
这并不是该路段第一次发生此类事故。有目击者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我知道的今年就有三起事故了。一次是房车;还有一次是半挂车,但幸好及时刹住了;第三次就是这个大巴车。”
去年四部委曾联合发文
对公路限高限宽设施等实施专项整治
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3.6.1条规定:一条公路应采用同一净高。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5.00m;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净高应为4.50m。
关于城市道路限高牌设置的规范要求如下:城市快速道路、主干道路净空高度小于5m时,其它道路净空高度小于4.5m时,应设限制高度标志,限高值应小于实际净空高度20cm。设置高度标志时,除在限制地点设置外,还应在限制地点前方交叉路口的出口处提前设置。
2020年11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入开展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该通知提出,全面排查和清理规范,除确因保护上跨桥梁和隧道、收费站以及乡道、村道安全需要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可予保留外,其余限高限宽设施和违法违规设置的检查卡点,一律拆除或取缔。此外,该通知还要求组织实施专项整治,确保违法违规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一律拆除或取缔、道路通行便捷顺畅。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指出,对于限高杆的设置是否合适,不光看限高多少,也要看前方铁路桥的高度是多少,与限高数是否匹配。
范辰指出,目前各地存在对限高杆随意设置的情况,一些没有经过审批的限高杆对交通安全有一定影响。如果限高杆设定不合适,设置单位也要承担责任。范辰认为,对于限高杆来说,一定的标识牌、反光提示都是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