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女企业家自称被区团委书记强奸:我奋力反抗并大声呼救(组图)
2021年4月13日,在失去自由一年多后,33岁的楚挺征,仍然在等待着自己命运的裁决。
这位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原团委书记,被控在2020年3月31日晚上的一个饭局中,试图强奸与座的年轻海归女企业家杨女士。同年4月8日,他被警方传唤,自此失去人身自由。
2020年12月1日,郴州宜章县法院一审判决:楚挺征犯强奸罪,处有期徒刑三年。他不服上诉。
楚挺征在《上诉人于一审判决之具体意见》中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真相未明,黑白不分,证据矛盾,逻辑混乱!对此判决结果,本人坚决不服、强烈反对”。他亦表示,自己“绝不放弃、绝不退缩、绝不屈服”。
楚挺征的妻子,转交给经济观察网记者这份《上诉人于一审判决之具体意见》。
2021年3月3日,此案二审由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楚挺征的妻子介绍,当日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到下午4时许结束,楚挺征及其辩护人——他的父亲,均为他作无罪辩护。
接近案件的知情者亦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一审期间,杨女士及其代理人曾提出,“楚挺征是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应加重处罚”。而一审法院认为,楚对杨女士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是在“无人且未开灯的包厢内”,不符合“当众”的条件,因此对加重处罚的意见不予支持。
受害人腿部受伤照片。 本文图片均来源于举报信截图
对此,杨女士的代理人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一审判决之后,杨女士没有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这位代理人同时表示:“此案事实清楚,判决是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的(楚挺征意图对杨女士实施强奸行为)。”
官商聚会帝都海鲜
1987年11月出生的楚挺征,湖南郴州人,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
知情者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楚挺征在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短暂工作过,也曾担任郴州市北湖区时任区委书记的秘书,因而一度被目为郴州官场的青年才俊、“希望之星”。
2018年5月,楚挺征被任命为北湖区团委书记。北湖区是郴州市政府所在地,属于郴州的中心城区。
2019年11月7日,在北湖区团委组织的一次活动中,楚挺征与杨女士相识,并添加为微信好友。
了解杨女士家庭情况的人士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生于1992年的杨女士,家乡也在郴州。其父在矿业领域经商多年,卓有成就,杨女士本人此前在美国留学,并获得学士及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几年后,她出任了家族中数家新能源企业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
楚挺征与杨女士相识后,微信互动较为频繁。
2020年1月,楚挺征邀请杨女士聚餐。楚的妻子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那次聚餐,她也参加了。
2020年3月31日,应楚挺征之邀,杨女士来到位于北湖区的帝都海鲜酒楼201包厢,又一次参加了楚发起的聚餐。这次聚餐,楚的妻子未出席,而杨女士则带上了她的同学邓女士。
知情者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参加这次聚餐的共有10男3女,除杨女士之外,还包括这家海鲜酒楼的董事长唐定坤等青年企业家、郴州北湖区纪委监察系统等党政部门的官员,以及郴州国企系统的数位公职人员。
宴席次日杨女士实名举报楚挺征
但是,饭局次日,变故陡生。
根据郴州市团市委副书记梁园宇的证言及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20年4月1日上午11时30分许,杨女士通过微信向梁园宇实名举报,称楚挺征对其实施不法侵犯。
随后,杨女士又给梁园宇打电话说明情况。感到事态严重的梁,立即又向他的领导进行了汇报。
4月2日下午,杨女士向湖南省委、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以及郴州市、北湖区等寄送了举报材料。
4月5日左右,以杨女士口吻撰写的《关于楚挺征涉嫌强奸青年女企业家的举报信》(下称:《举报信》)开始在社交网络上流传。举报信称,3月31日的饭局,从晚7点开始用餐,在座的十几个人,“除了楚挺征,其他人我都不认识。”
到了“晚上9点半左右,我离开座位在包厢茶水间休息,楚挺征突然出现,一把将我拖拽到隔壁包厢,我还来不及反应,就被他直接按倒在沙发上进行猥亵,还强行脱下我的裤子意图施暴。当时我明确强烈拒绝他的禽兽行为,奋力反抗并大声呼救;参与聚餐的邓强曾过来查看,他(楚挺征)便对他大喊,要他别管;邓强离开后,楚挺征仍然不顾我的哭喊,继续趴在我身上试图强暴我,随后我同学(邓女士)慌忙赶过来,他(楚挺征)便立即起身,假借打电话离去。”
在后来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杨女士证实这封《举报信》是她亲笔所写。《举报信》中,还附上了楚挺征与她的几条微信聊天截屏。
4月1日,楚挺征向杨女士道歉,并表示:“为昨晚给你造成的困扰和愤怒,挺征再次表示深深的歉意,对不起!请给我机会赔罪……”
事发后,楚挺征给受害人发来的微信截图。
当日下午2点23分,楚挺征还用藏头诗的方式,写给杨女士一首诗,“抱朴守拙难学来,歉意只怪醉一回。诗书文章春风好,妍鲜明媚还照开”,并附一句英文:Even if it rained yesterday,the sun also rises.(意即:即使昨天下雨,(今日)太阳照常升起)。
当日下午6点09分,楚挺征再次向杨女士发出信息:“请问能给我一个机会弥补么?”
楚挺征自辩道歉是未尽到“该有的关心关照”
《举报信》的流传,使得事件在网络及媒体迅速发酵。
2020年4月7日,郴州市北湖区委宣传部发布情况通报称:鉴于楚挺征同志违规接受吃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0年4月6日,经中共北湖区委研究决定,免去楚挺征同志党内职务,并按程序免去其他职务;对其违纪行为,由中共北湖区纪委予以立案审查;涉嫌猥亵他人违法行为,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已依法受理案件,正在调查。对违规参与吃请的其他公职人员,视情节依规依纪给予相应问责处理。
当日,楚挺征也接受了红星新闻的采访。他说,其与杨女士,“我们之前聊得来,关系不错,也有很多共同话题、共同语言。我们彼此间存在好感、互相欣赏,平时也会相互分享一些好听的音乐或书籍,交流工作、生活讯息,但不是那种非正常的关系。”
对于酒局次日微信向杨女士道歉之事,楚挺征解释说:“我是法学硕士毕业的,也从事过法律工作,如果我认为我真的干了什么见不得人的坏事,就绝不会出现那封似乎留有把柄和过错的致歉内容给她。
那晚吃饭是我叫她去,她和她带来的朋友喝多了,后来听说她在我朋友车上吐了,但当时我爱人喊我回去,我就回去了,没能陪到最后并送她们回家。我对因没能尽到男士和邀请者该有的关心关照表示歉意,所以致歉,但致歉绝不是因为我做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事。”
北湖区委书记被免职楚挺征涉嫌罪名变更
郴州市北湖区团委书记楚挺征。 共青团郴州市委网站 资料图
不过就在楚挺征接受媒体采访的第二天,即2020年4月8日,他被警方传唤;4月9日,被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刑拘。在警方调查阶段,他涉嫌的罪名是强制猥亵罪。
《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此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界人士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因为楚挺征曾在北湖区检察院工作等原因,出于回避原则,此案进入检察院阶段后,移交到了郴州市宜章县检察院。
2020年6月24日,宜章县检察院以楚挺征涉嫌强奸罪,向宜章县法院提起公诉。《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等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值得一提的是,在楚挺征移送检察院前一个星期,即2020年6月17日,时任北湖区区委书记被免去北湖区区委委员、常委、区委书记的职务;同年8月,转任郴州市政府副秘书长。
此外,参加了3月31日楚挺征饭局的其他公职人员,包括郴州国企系统的负责人员,也分别受到了免职等处分。
一审被判刑三年楚挺征不服上诉
郴州市宜章县法院一审审理了此案。
接近案件的知情者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杨女士作为被害人参加了一审的庭审。她亦提出,楚挺征在公共场所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应加重处罚;同时请求法院赔偿其律师费、邮寄费、医药费等经济损失56013.46元。
楚挺征辩护称,在2020年3月31日的饭局上,杨女士喝了很多红酒,他叫她不要喝醉了。“可能是他(即楚本人)拉着杨女士的手进了(隔壁的)202包厢……从201包厢到202包厢,这个过程有10到12分钟左右,两人发生了暧昧的肢体接触,但他及时克制住,没有超越道德底线。”
楚挺征认为,他没有强奸杨女士的意图和行为,公诉机关指控他的证据不足,请求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由检察院撤回起诉。
他的辩护人则认为,楚挺征的行为没有违背杨女士的意愿,不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楚挺征犯罪的直接证据只有杨女士的陈述,证据不足;同时,杨女士伤情造假。因此,请求宣告楚挺征无罪。
楚挺征的父亲,是一家能源企业在郴州的员工,他也是楚挺征的辩护人之一。
楚挺征的妻子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她原来想作为其丈夫的辩护人之一参加庭审,但后来家人担心自己受到更多的精神伤害,因此最后决定由楚的父亲参加。
2020年12月1日,宜章县法院一审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楚挺征违背杨女士的意愿,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杨女士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楚挺征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不过,杨女士及其代理人提出的“楚挺征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应加重处罚。经查,楚挺征系在无人且未开灯的包厢内实施犯罪行为,不符合‘当众’的条件,故本院不予支持。”
因此,宜章县法院一审判楚挺征犯强奸罪,处有期徒刑三年。
对于杨女士提出的民事赔偿诉求,法院只认可了其中的医药费部分,共计737.46元。
楚挺征随后提出上诉,他在2020年12月7日所写的《上诉人于一审判决之具体意见》中表示,“(2020年)3月31日晚在帝都海鲜酒楼202包厢内,本人绝对未违背杨当时之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压其身、脱其裤并意图与其发生关系;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运用法律不当,本案属典型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历史必将证明这一错案,必将还原全部事实真相。本人确定完全无罪!”他表示,自己“绝不放弃、绝不退缩、绝不屈服”。
2021年3月3日,此案二审,由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楚挺征的妻子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当日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到下午4时许结束,楚挺征及其辩护人——他的父亲,均为他作无罪辩护。
不过截至2021年4月13日,此案二审尚未宣判。
楚挺征的妻子亦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此事件我先生肯定是有难辞其咎的错误,至少道德上应该受到谴责……但是他不至于犯罪!一日夫妻百日恩吧!他亏欠我,对不起我,这是应该我去找他讨说法,这样治罪于他,让他身败名裂,对他本人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