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腾讯不正当竞争案最新进展:抖音撤诉(图)
3月26日,抖音诉腾讯不正当竞争案迎来最新进展。根据福州中院民事裁定书,抖音已撤诉。此前,在腾讯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后,法院裁定将该案移送深圳法院审理。此前腾讯向法院提出,该案管辖权应按照微信、QQ开发者协议约定,归属协议签署地所在法院。根据此案标的,法院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深圳市中院审理。
2019年9月17日,抖音相关运营公司对腾讯相关公司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抖音方面认为,腾讯运营的微信和QQ平台,通过技术手段限制了用户在微信、微信朋友圈、QQ及QQ空间上自由分享抖音的行为。而其他同类产品,如微视、腾讯视频、快手等,均未遭遇腾讯限制,因此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抖音要求腾讯解除限制、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9000万元。
但腾讯方面对此案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腾讯方面认为,该案实际上是“抖音”短视频产品使用微信、QQ开放平台时,产生的合同纠纷。因此,该案应在合同约定的管辖地,即深圳市相关法院进行审理。
法院认可腾讯的这一看法。裁定中写到:“根据微信、QQ开放平台开发者协议约定,于腾讯公司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均同意提交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本案应以开发者协议约定的合同签署地确定管辖”。
抖音并不认同该裁定。根据此前抖音的上诉状,抖音认为本案为不正当竞争纠纷,抖音主张的侵权行为与微信、QQ开放平台开发者协议的履行无关,腾讯开发者协议约定管辖不适用于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之诉,该协议不能成为确定本案管辖的依据。
本案一审裁定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关注,法律界也展开讨论。根据过往类似案例,部分存在合同关系的案件,法院也以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进行了审理,如此前腾讯诉多闪案。在前述案件中,腾讯以QQ/微信运营主体在天津为由,在天津起诉多闪,法院受理并发出禁令,禁止用户在多闪中使用微信头像和昵称。
2月7日,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卫平等著名民事诉讼法专家,就本案在北京展开研讨,专家们认为该案福州中院有权管辖。张卫平等专家认为,抖音提出的是反不正当竞争请求权,该案基于反不正当竞争请求权提出的诉讼,应按照侵权纠纷确定管辖,福州中院有管辖权,无需移送管辖。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侵权纠纷管辖的规定,福州中院是侵权行为实施地与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无需移送管辖。”张卫平等专家表示,“即使法院认为原告的请求权不能成立,也只能判决其败诉,而不能未经法定程序实质性地逾越原告主张的请求权及其相应的法律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改变案件的管辖权。”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并非被称作“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第一案”的抖音诉腾讯垄断案。2021年2月2日,抖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提交诉状,起诉腾讯垄断。上述案件是2020年底《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公布以来,国内首例发生在互联网平台之间的反垄断诉讼,目前该案尚在审理中。不过根据媒体报道,腾讯在该案中也以同样的理由提出了管辖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