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歧视vs玻璃心,澳洲法律如何界定歧视? | 澳法评
与美国、英国、加拿大和新西兰不同,澳大利亚联邦并没有专门的人权法 ,但是澳大利亚却建立了完善的反歧视法律制度,有效弥补了专门人权立法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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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歧视
根据澳大利亚《人权和平等机会委员会法》对歧视的定义,我们可以将其内容及分类通过以下图表作解释:
如何解决歧视纠纷?
从本质上分析,歧视属于侵权行为的范畴,侵犯了受害人的人格尊严。歧视纠纷解决的 途径不外乎三类:(a)纠纷双方自行协商解决、(b)机构调解、(c)诉讼
(a) 双方自行协商或委托双方律师代表协商;
(b) 机构调解一般是由专门负责人权和平等机会事务的机构来出面调解。调解是诉讼的 必经程序,不得绕过调解直接起诉。
调解的结果只有两种:达成调解协议或调解不 成而终止。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该委员会即决定终止调解,纠纷双方可在调解 终止后28天内向联邦法院或州法院提起诉讼;
(c) 对法院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理论上讲,可以上诉到澳大利亚最高法院。但是,最高法院受理上诉案件要经过特别审查通过,只有少数案件能获得通过上诉到 最高法院。
如何寻求法律赔偿
从本质上分析,歧视属于侵权行为的范畴,侵犯了受害人的人格尊严。目前澳大利亚对被歧视人的法律救济渊源于侵权判例法和成文法。
以下结合相关案例或法规介绍各类法律救济方法:
(a) 赔偿金(Damage):赔偿金分为补偿性赔偿金(Compensatory Damage)和惩罚性赔 偿金(Punitive Damage)。
以前者为例,补偿性赔偿金一定要以财产或人身损害发生 为前提,没有损害就没有合理的补偿赔偿。
(b) 公开赔礼道歉(Apology):在歧视案件中,单纯的赔偿往往并不能真正使被歧视人的 心灵创伤得以愈合,为了在公众面前还受害人以清白,一些法官还会判决被告向原 告赔礼道歉。
(c) 宣告行为违法(Declaration of Unlawfulness of the Conduct of Respondent):在一些歧视案件中,原告的诉讼请求就是要求法院宣告被告的歧视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d) 判决被告今后不得重复或者继续某种行为(Orders Directing a Respondent Not to RepeatorContinueConduct):
例如,在一起种族歧视案件中,被告违反澳大利亚《种族歧视法》在信箱和市场散发宣扬种族仇恨的材料。
审理该案件的法官判决被告今 后不得重复或继续散发种族仇恨的资料。
(e) 判决被告完成某种行为(Orders Directing a Respondent to Perform Conduct):
例如,一位盲人起诉一家倶乐部对他直接歧视,理由是对方要求他必须给自己的导盲犬系 带狗链方可进入倶乐部,否则拒绝他带未栓狗链的导盲犬进入。
法院判决直接歧视 成立并认定被告应当允许原告带不系狗链的导盲犬进入其倶乐部参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