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积金局出禁令:BNO不具身份证明无法申提早取强积金(图)
英国1月31日开放BN(O)、即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的「 5+1」签证居留计划。有宏利(Manulife)代理人向《立场》记者证实,上月底收到公司内部指引,新增并接纳BN(O) 签证,作为提早领取强积金的证明文件,成为全港首间明确接受以BN(O) 签证、申请提早领取强积金的受托人公司。不过,积金局下午发「严正声明」,指BN(O) 非有效证明,不能用作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的证据。
积金局解释「鉴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已于2021 年1 月29 日发表声明表示不承认BNO 护照作为有效旅行证件和身分证明,亦不会在香港获承认为任何形式的身分证明,因此计划成员不能依赖BNO 护照或其相关的签证作为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的证据。」
积金局指出,强积金受托人在执行强积金计划行政工作时,有责任依据香港法例行事。受托人在处理以「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为由而提早提取强积金的申请时,必须担当把关者的角色,审视申索人所提供的证据,及检视全部事实和资料。积金局强调,会继续与强积金受托人在有关方面作出跟进。
宏利准以BN(O) 签证申提早领职员:文件越充足越好
记者今早(10 日)以客户身份致电宏利查询,职员指,客户若利用BN(O) 签证、以「永久离开香港」为由申领强积金,可同时提交机票、酒店预约证明等「越充足越好」辅助文件,交予部门审批。
一般而言,市民若以「基于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为由,向受托人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时,均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并完成相关程序,交予受托人审批,包括填交申索表格及宣誓文件、到民政事务处宣誓、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并需要提交「令受托人信纳计划成员已获准在港以外地方居住」之证明文件。
根据宏利的内部指引,列明可以透过「永久离港」为由申领强积金的情况,包括「离港往中国内地」、「家庭/配偶签证/许可证」,以及新增的「离港往英国BNO 签证」。当中,离港往英国BNO 签证的审批安排,列明「BNO 签证可获接纳为申索之证明文件」,惟需视乎当时移民政策。
须交落地签证、机票等佐证
宏利内部指引特别补充,「如该签证有任何离港时限,申索人需提交证明文件以证明已经/ 将会离港,例如机票、落地签证等。」
就此,记者以客户身份向职员查询时,职员提醒申请时可以提交机票、酒店预约证明等文件辅助,「越充足越好」。不过实际审批程序、安排、须时多久,以及是否牵涉其他额外条件,有宏利代理人向《立场》指,公司在指引中未有详细交代。
针对宏利决定接纳BN(O) 签证作提早领取强积金的证明前,公司曾否咨询积金局或政府相关部门,《立场》已向宏利查询,暂未获回覆。《立场》另查询至今以BN(O) 签证申请提早领取强积金的客户人数、具体审批条件,亦有待宏利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