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遭迫害,遇死亡威胁,被打至口鼻流血!华女在澳求庇护,空口无凭终被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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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关注的案件,系中国女子飞抵澳洲寻求庇护,却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其“曾遭迫害”的主张,近期被仲裁官拒签的事件。
“他们说,如果继续上访,会打死我”
2016年1月,中国女子杨某(化名)以观光为名飞抵澳洲。当时,她持有的是有效期3个月的短期旅游签证。不过,在签证到期后,她依然没有离开,更在当年10月向澳洲政府递交了庇护签证申请。
在声明中,杨某告诉澳洲政府,曾在中国浙江某县的一家化工厂工作,并且因为反对公司的政策而遭到了“官商勾结”式的打压报复。
“我们公司的生产过程中需要硫酸。因此,工人不可避免地要接触硫酸。长时间接触硫酸会对工人的健康造成严重伤害,但是公司没有为工人提供良好的保护。他们一旦病倒,就无法继续工作,只能拿到一笔微薄的遣散费,然后被解雇。”她在声明中说。
“我对此感到不公,就要求公司给予工人们更人道的待遇,并提供必要保护。可是,公司拒绝了我们,并且威胁说,如果再惹事,就会被立刻解雇。”
据她说,2015年5月,她和另外几名工人代表一起去了县里的劳动局信访,并要求该公司依法赔偿被解雇的员工。“但是不久之后,我们就遭到了公司的报复,几个歹徒夜里偷袭,把我们打得满脸是血!”她声称:“他们还说,如果继续上访,就会打死我。我被伤得很重,不得不休息3天,公司乘机解雇了我。”
示意图(图片来源:网络)
“我对此非常不满,于是去了省里上访,但省里又把报告打回了县里。不久之后的8月,我就被县公安局的警察逮捕了,理由是上访破坏了社会稳定。我被关在小黑屋里反省,每天只有两个馒头和一点水,还要睡在水泥地上。我被逼签字承诺不再上访,但被释放后,还是不断被陌生人跟踪监视。”
“在腐败的中国,公民的合法权利得不到维护,正义与公正也得不到维护。我害怕回到中国,请庇护我。”她这么写到。
2017年2月,澳洲联邦内政部在审核了杨某的材料后,拒绝了其签证申请,她随后申请行政复议。2020年11月23日,关于本案的行政复议在墨尔本举行。
自称被打伤,却无法提交相关证据
在复议时,仲裁官详细询问了她来澳寻求庇护的理由。她表示,留在中国将遭到报复和殴打,并且有被打死的可能。“我是一个女人,面对腐败的政府无能为力。中国官员相互保护,但澳大利亚政府可以保护我,我也不想回到中国。”她告诉仲裁官。
仲裁官随后询问她,是否曾被打伤,她回应称:“是的,我的嘴和鼻子在流血。”可当仲裁官询问她是否有任何接受治疗的医务证据时,她却表示受伤不重,也害怕去医院,所以去了当地的小诊所,并且没有索要任何发票。换句话说,她没有提交任何证据,以证明曾受过与这次殴打相关的伤害。
庭审示意图(图片来源:网络)
另一个引起仲裁官兴趣的问题是她的签证。她持3个月有效期的短期旅游签证进入澳洲,该签证本应在2016年4月到期,但她却拖延到了当年10月才申请保护签证。对此,她没有给出解释。
仲裁官随后询问杨某,为何决定在2016年1月离开中国。她称在被第二次殴打和拘留后,开始担心会遭受更多的暴力霸凌。仲裁官随即指出,她在声明中表示,在“第二次被捕”之后,她没有再被殴打或欺辱过,她需要解释为何在等待了4个月之后,却选择了离开中国来澳。
“我又去找工作,但是很难找,所以待在家里大约两三个月。”她回应称。
仲裁官又问道,如果回到中国,为何不尝试搬家以免遭威胁。她回应称,不会也不愿意搬到另一个省份居住。仲裁官随即当庭指出,她正在尝试移民到另一个陌生的国家。对此,她的回应是:“人们都说澳洲好,所以我选择来澳洲。”
法庭裁决
在综合了杨某的庭上陈词和申请材料后,仲裁官做出了以下裁决: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问题常常是不相关,不精确,也具有争议性的。”仲裁官称:“她自称2015年5月曾与同事们一同维权,但却没有提供任何同事的声明。她说,于2015年6月2日被打,嘴巴和鼻子流血,却没有任何相关的医疗记录作为证据。她在申请材料里说,曾遭到死亡威胁,但却没有在听证会上提到,直到仲裁官提出这一点。”
“她说,由于申诉被解雇,也没有证据证明这一点。她还说,她签署了一份文件,同意不抗议,那时她已被该公司解雇,在这种情况下,很难理解为什么她会声称还会遭到警察或公司的骚扰。此外,她说回国后可能遭到迫害,不能在中国境内迁移搬家,可她却顺利地来到了另一个国家...…”
“据此,仲裁庭不接受申请人在华期间受到殴打或拘留,或是其在自称的情况下被解雇,或是如果她返回中国就有受到严重伤害的危险。仲裁庭同样不接受她如果回国,将不能在中国境内迁移搬家。仲裁庭不接受申请人主张的以上事项,不接受将它们作为其在澳大利亚寻求庇护的依据。”
“此外,申请人以旅游者的身份来到澳大利亚,但直到签证过期很久后才申请庇护。这种行为影响了她的可信度。”仲裁官称。
最终,杨某的庇护申请遭到了仲裁官的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