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高雄20年,突被调职台北,月薪7万的女处长告家乐福赢了!(图)
如果公司在没和员工商量的情况下就进行调职,这样做是合理的吗?就有一名在高雄家乐福工作已有22年、月薪高达7万的女处长在某天突然被告知,下个月要到台北总公司报到,让她相当不满,经过调解未果决定提出告诉,最后法院也判处家乐福应该赔偿该名女处长。
判决书指出,刘姓女处长在1997年到家乐福嘉义店工作,期间她经过多次升职,最后在位于高雄的财务部内部稽核担任处长,月薪高达73000元,没想到刘姓女处长却在2019年3月收到直属主管的命令,下个月要将她调任到台北总公司,最晚要在6月前往报到。
这样的调任让刘姓女处长备感困扰,她陆续透过内部调解、劳动局劳资争议调解都无法改变情况,无奈之下只能先北上任职,但薪水并未升高的她到台北之后,每个月都需要额外多出大笔生活开销,也无法陪伴母亲,于是在忍无可忍之下提告,表示公司根本没跟她商量就把她调任到台北,她工作多年已接受多次调解命令变动工作地点,但仍限于嘉义、台南、高雄之间等南部范围,此番变动让她生活骤变。
不过对于刘姓女处长的控诉,家乐福公司则回应,因为总公司全球政策调整,有缩编员工的必要,加上刘姓女处长有表达如果不降低薪资有转调至台北总公司的意愿,认为他们并没有问题,不过台北地方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他们看不出家乐福是否有缩编员工的必要,且刘姓女处长调职地点确实过远,公司应该在各方面给予协助,但家乐福却只提供1次性之搬家津贴,于是判处家乐福应赔偿刘姓女处长295980元,并按月给付她14799元补贴费用直到将她调回高雄为止,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