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官引国安法案例 禁网台主持人杰斯保释(图)
香港网络电台D100主持人杰斯(原名尹耀升),涉主持节目期间意图引起港人憎恨藐视中国政府或港府等,被香港警方国安处控以4项“作出具煽动意图的行为”罪。案件2月10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讯,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援引《国安法》案例拒绝被告保释,引起法律界争议。
杰斯并非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控方却引用终审法院2月9日搁置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保释的判词,指被告控罪涉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建议法庭考虑《国安法》42(2)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作保释考虑。
辩方提出以9万港元现金、一万港元人事担保,及承诺不再在网上等发表任何言论等申请保释,但裁判官称,没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及具风险不依期归押,拒绝辩方保释申请,案件押后至5月再讯,杰斯还押候讯。
多家港媒报导,其女儿闻讯后痛哭,连喊数声“老豆”(广东话:爸爸),杰斯离开犯人栏时与家人挥手道别。
学者:非《国安法》罪行应有保释假定
《苹果日报》引述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表示,《国安法》第42条应该只适用于国安法罪行,但控方现时的做法,是将《国安法》保释条文应用于非国安法罪行上。他强调,非国安法罪行应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有关保释的条文处理,包括享有“保释假定”(presumption of bail)等权利。
他又指自香港《国安法》生效以来,产生了很多不清晰之处,“香港目前正面对一套不是普通法的法例”,导致法庭诠释及应用条文时或有很多不确定性。
控罪指,杰斯于去年8月至10月四度在网上节目主持和演讲,意图引起憎恨、藐视中国及香港政府、激起对其离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图不循合法途径促使改变,引起居民间的不满或离叛,促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从合法命令。
据《星岛日报》报导,案中杰斯牵涉受查的材料包括至少40条视频,包含六个范畴:
煽动他人意图推翻中国共产党及行使武力例如投掷汽油弹
作“私了”社会行为
鼓励针对港府的公民抗命行为
支持香港独立及台湾自决
支持民主派初选以否决政府财政预算案
曾有组织地协助他人潜逃到台湾等地
53名民主派人士续保释 邹家成再被捕
另一方面,53名参与或组织初选的民主派人士,上月被警方以涉嫌违反《国安法》的颠覆国家政权罪拘捕,众人2月10日到警署报到,全部人都成功续保,所有旅游证件继续被没收,大部分称以5万港元续保。
组织初选的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前教授戴耀廷,在保释后表示香港情况变化很大,“公开讲话已经不太安全,尤其我这类人”,故不愿回应传媒提问。
而在53人当中,出选新界东的邹家成再因暴动罪被捕,他涉嫌参与2019年7月1日占领立法会事件,准以额外一万元保释。
他在脸书发文表示,这天刚好是他24岁生日,是个非常难忘的生日,他形容这是一个政治寒冬,未来只会更多人被捕、面临审判、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