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男子狂捅前女友20多刀+故意藏尸冰柜,判处无期引网友热议(组图)
媒体报道的这个事情也上了热搜头条:
很多人都很气愤,要求我们说说。我们先说个事情,希望大家理解。
我们静观了良久,发现热搜在晚上11点后忽然被猛降,乃至于我们发稿的时候差点掉出热搜榜,这个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很多网友也是大惑不解:
虽然我们这个是小号,影响力有限(大号可能我们就不敢写了),我们也只能按照公开的报道和大家说一下。
这个事情可能很多人并不了解,情节还是非常的恶劣的,甚至可以说荒诞+无语+恶劣。我们援引澎湃新闻的报道,这个事情是去年11月份的事情:
去年还在疫情期间,很多庭审都是通过网络远程的,这个也是,这是当时远程庭审的过程,这个男的是倪某,杀害了女友严某。
具体是什么事情呢?非常的恶劣和残忍,是5月份的事情:
这个是当时的一个现场:
这个是杀人的那把刀,血迹斑斑:
这把刀有多大?从上图中很难看出大小,因为没有比较,其实这把刀应该很多人家里都有,我们找到了大概的刀具(新款老款样子有区别,大小是差不多的):
握在手上大概是这样,可以想象用这把刀扎入一个女生的身体达到20多次是个什么感觉……应该是疯狂的如同野兽一般了……我们想想浑身都要发抖。
这个是当时的警方通报:
我们回到庭审,这个男的倒是在庭审中痛哭流涕,说后悔啊后悔,当初没想杀人:
然后呢,他供述出了自己动杀念的一个重要原因,女方已经和其他男人发生了关系?
在他的供述中是女方先拿刀划他:
这点我们是质疑的,女方如果在没有受到男方武力威胁的时候主动拿刀先划他?情理上讲不通……
法官发问:
一般来说,如果是冲动杀人乃至过失杀人,发生这种事情后第一步要做的是什么?
肯定是报警对不对?或者是开始施救,叫救护车,但他并没有这么做,而是把女方的衣服剪开脱掉然后放入冰柜,这点法官马上察觉到并发问:
他的回答令我们瞠目结舌,女方被捅了20多刀之后还在和他商量胸闷口渴?
然后呢,放置冰柜肯定是一个故意的行为,他的解释是要保住女方美丽的容颜???我们差点没跳起来,这种鬼话也敢在法官面前胡编?
法官都听不下去了,马上问他,你为何开空调?他还企图把自己打造成一个孝子?
显然,这些言论,女方的家属是无法认同的。
可能你想问,为何开空调?
是因为室内有浓重的血腥味,开空调的意图是迅速散味道不让人发现(他是合租房,有室友),这一切在后续的侦查中都有所体现。
那他到底是不是所谓的过失+激情杀人呢?肯定不是!请看:
他还企图模仿一些犯罪行为!显然,这个是有意为之!
女方代理律师认为:
律师提供了一条重要的线索,也就是说,所谓的情侣感情好根本不存在,案发是5月份,早在4月份之前,女方就已经和男方提出分手,并且已经从租房中搬离。
也就是说,按照一般的定义,这个所谓的“女友”其实已经算是“前女友”,显然这点非常重要,而他在庭审中只字未提,竭力避免被人发现。
而在庭审中,男方依然坚持认为双方感情很好,都快要结婚了,只不过女方向往自由?想在婚前独居半年????这是什么鬼话?
此案另一位重要的证人也证实,女方早就和男方提出分手,甚至在提出分手后的一段时间内找到了新男友,从理论上来说,这个凶手则是彻彻底底的“前男友”。
而在凶手的叙述中,自己还是“主动自首”的。
后续的尸体检验后证实被害人严某符合单刃锐器刺击腹部、腰背部致左肾破裂、左肺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也就是说,人身体的几大要害,肚子+腰+胸口他都扎了深刀,能捅的地方都捅了,摆明了这是要置人于死地。
这个案情其实不算是非常离奇,大家都想得通,男方不能接受女方离开自己,然后杀了,典型的故意杀人,后续法院也是这么判的,那么为何这个事情要上热搜?在于这个结果,我们一般认为如此恶劣的杀人案肯定是死刑了,没什么好多说的,但是最终男方却逃过一劫?请看报道:
这是法院的最终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倪某某因不能正确处理感情纠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倪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本案系恋爱、感情纠纷导致矛盾激化引起的犯罪,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可予酌情从宽处罚。
案发后,被告人倪某某近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严某近亲属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害人严某的行为没有不当之处,对于案件发生没有责任。被告人倪某某及其辩护人的相关辩解和辩护意见成立的,本院予以采纳,不能成立的,本院不予采纳。
看到我们标出的几个粗体字吗?1、故意杀人罪成立,人死了,理论上应该死刑。2、自首,从轻。3、恋爱感情纠纷,从轻。4、积极赔钱,从轻。媒体采访法院给出的解释也是这样:
3个从轻下来,死刑变成了无期。我们以前科普过,无期不是把牢底坐穿,无期现在基本上就是20年,如果其中有什么减刑的可能还要少。
网友们炸了!20多刀+故意藏冰柜,已经远远超出了常人能容忍的范畴,这都不死?很多网友开始爆粗口:
很多网友对于3个从轻的情节感觉无法接受:
对这个案件的判决很多网友有不同意见,比如一位法学博士:
节选他的观点:最让我觉得啼笑皆非的是被告说「因为女友生前爱漂亮,所以把尸体拖到冰柜里,不想让别人看到她倒在血泊中的样子」,这是认真的?
我觉得讲出这种话来,就算确实是自动投案,无论如何也不应认定为「认罪态度良好」,这是典型的避重就轻,全程把自己往「激情杀人」上面引导,强调自己和女友感情好,女友有错在先导致自己杀人,绝口不提自己很可能早有预谋的问题,但是被被害人一方的代理律师给揪出来了。还有被告关于自己「积极施救」的辩解,也不能排除下面这种可能性,即被告看了什么网络上的信息之后受到的启发,强调自己激情杀人之后曾想过救人。
然而他所谓的「施救」,就是捅了别人二十多刀,别人临死前说胸闷,他就觉得是对方衣服太紧,于是把衣服划开了……这是想让人透透气还是怎样?实在让人难以理解。被告最后那段话,大意是「我很后悔,但是我也没办法」,似乎是想辩称自己是一时情急,因为感情纠纷失去理智。
但是,法律上的认罪态度好,不是说被告后悔自己犯了罪并且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而是说被告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坦白而彻底地交待了自己的罪行。仅仅从视频里的内容来看,结合被害人一方的律师所介绍的情况,被告对问题的交待并不彻底。
仅就目前媒体公布的信息来说,我认为被告的不少表达都很难让人理解。
而另外一位网友@帅帅是帅天下 ,梳理了一些他认为无法理解的点:
1、凶手行凶前看了《误杀》,搜了杀人责任问题,明显动了杀人心思念头,有事先主观杀人动机,但不能判定等同于行凶时候的主观恶意;
2、凶手一共刺了受害人二十几刀,不存在误杀情节,属于故意杀人无疑;
3、凶手打开空调、冰箱藏尸的行为,不是从电影《误杀》照搬的,只是现有条件下的临时起意,为了延缓案发时间,并非精心策划用来蒙骗司法机关,掩盖犯罪事实的行为手段;
4、凶手自首情节是事实,且是案发前自首,未经案发,未经公安机关侦查督办,其自首意图和电影《误杀》无关,不能用电影判案;
5、凶手陈述的激情杀人理由是,已分手的女友说和他人发生过了性关系,这不能构成激情杀人的受害人诱导条件,仍是故意杀人,激情杀人不成立。
6、犯罪嫌疑人自首后供述称,「空调是事先开的(事实是行凶后开的,为了遮掩尸体可能出现的腐败气味)」;「清理血迹是出于女友爱美,不想让司法办案人员看到女友躺在血泊里(事实是为了清理自己作案的痕迹,租住房,血溢流过多,容易被发人现,必须清理)」;「脱掉女友衣服,是因为女友当时难受,为了救女友(事实是为了方便塞进冰箱)」。
这几条明显是在掩饰其犯罪事实的主观动机,试图把故意杀人的行为,添加一层情侣的感情,来贴近误杀和激情杀人,存在对犯罪事实的明显掩饰和狡辩。本案考验的是法庭审理判决过程中,运用合理的同理心,来实现主观证据的客观法理还原的准确性。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故意杀害女友的犯罪事实清楚,不适用于「误杀」和「激情杀人」,考虑到其主动自首投案后,对认罪事实有狡辩掩饰态度,故量刑不应从轻。
大家有没有发现一点?即使几位法律博主分析案情,也只是认为可能适用的地方有问题,并没有人提到此类案例的审判结果。事实上,根据我们查询下来,凡是牵涉到的“家庭、感情、恋爱、男女”等凶杀案,的确极少直接判死刑的。
比如前几天轰动全网的那个据戴口罩打死劝阻者的事情,这个凶手竟然有案底,而案底就是他曾经也杀死过自己的女友,但是他没有被判死刑。
有媒体整理了前几年的285个杀妻案例,其中死刑的只有6人,死刑率2.1%,而一般杀人案中死刑率是59.1%。注:媒体的统计不是很精准,仅仅是根据裁判文书的内容,其中一部分是谋杀未遂所以没死刑,去掉这部分的话,死刑率可能会略高,但是应该远达不到一般杀人案的死刑率。
此类案件中,基本上只要涉及几个要素的,死刑真的很难:
1、自首。这个不谈了。
2、有情节,就是我们前面说的涉及感情恋爱家庭,法律规定是慎用死刑。
3、赔钱,如果能够拿到对方家属的谅解书的话,基本上死刑是很少的。我们都知道某地也有个冰柜藏尸,最终凶手是死刑,这是建立在女方家属放弃一切谅解后坚持得到的结果,但是不是所有的家庭都如此坚持。
类似的案例很多很多,不管男女都一样,这个是无期:
还有个196刀杀人的,也是无期。
还有个谋杀亲夫骗保的:
这个手段之残忍丝毫不输给文章开头那个20多刀的,也是处心积虑:
最后也是死缓。
哪怕不是恋爱、感情,仅仅是邻里纠纷也是一样,看看这个案例:
可能你会问,这又不是什么感情家庭的,怎么不死刑?
事实上,就是我们前面说的,赔钱了。
我们没有办法对这个事情包括上述案例做出任何评论,法律的制定也不是我们可以说三道四的,我们能做的就是把整个事情告诉大家,再加上目前现有的一些案例分析,具体怎么看只能靠大家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