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坑华人!”澳留学生刚入住就遇公寓翻新,装修环境“让人心寒”,中介回应:并未提前知晓翻修计划
租房,是绝大多数在海外的华人都经历过的事情,个中滋味,想必华人朋友都深有体会。
图源:网络
在珀斯留学的陈先生,近日就找到珀斯君诉说了自己在租房中遇到的“非常不公平的事情”。
签订一年租房合同后被告知整栋楼要装修。
2020年9月,陈先生通过本地的中介公司租到了位于Victoria Park的一间1室公寓。
Victoria Park区位于珀斯天鹅河南岸,这里有众多的餐厅、街边小店,也是颇受华人青睐的区。
在居住了一个月之后,陈先生突然收到中介的通知,说整栋公寓将在下周开始装修, 每一户的浴室都需要拆除并翻修。
每一户都需要3个礼拜的装修时间, 期间不能住人。 陈先生就被告知需要搬离这个单元3个礼拜。
陈先生认为这是“欺诈”,中介应该在签合同之前就告诉他房子即将装修的事情,这样他就会考虑是否还要租住并且签订一年的合同。
中介告诉陈先生,自己并不知道要装修的事情,房东没有告诉中介公司,责任不在公司。
陈先生从中介口中得知,建筑商提前半年就告诉了房主即将装修的事情。
但是房东表示公寓翻修“不是他们的责任”。
于是他就开始和中介交涉,但是中介“貌似毫不在乎”。
眼看着公寓里面建筑材料多了起来,有时推开门就能看到驾着梯子在施工的工作人员,还有各种刺耳的装修声,让身为学生的他在考试周无法安心学习。
公寓过道里的施工人员。图源:供图
建筑材料堆放。图源:供图
施工建材。图源:供图
公寓的过道。图源:供图
公寓门口杂乱。图源:供图
公寓实拍。图源:供图
随地摆放的钉子、建筑废材,让陈先生觉得很危险。
公寓实拍。图源:供图
放在地上的钉子。图源:供图
并且这栋公寓楼在装修期间还有其他中国人居住,陈先生认为这就是“欺负外地人”。
考试周期间他只能搬出公寓,到朋友家借住2周,每天返回公寓洗个澡换个衣服就离开,在两地来回奔波。
寻求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的帮助。
去年12月,在朋友的帮助下,陈先生了解到可以向西澳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投诉,于是他向Department of Mines,Industry Regulation and Safety寻求帮助。
陈先生表示中介知道他向政府寻求帮助后,态度有了“180度大转变”,变得非常主动,帮助他和房东交涉。
此前,他提出过,如果不能获得合理赔偿,就暂停租约,搬走,但是中介和房东不同意退还押金,还说陈先生可以“去法庭告他们”。
陈先生方面一开始是希望房东补偿4周的房租,作为对他们忍受噪音、装修期间不安全环境的弥补,以及搬离期间的房租费用。
还希望建筑商补偿3周房租,作为施工期间让他们搬离的费用。
陈先生还在邮件中告诉中介,自己已经联系了Department of Mines,Industry Regulation and Safety的官员。
在陈先生写给中介的这封邮件中,珀斯君发现他提到:自己理解房东因为疫情困在国内,导致错过了建筑商的信息(见下图)。
也就是说房东可能因在国内并未收到公寓需要翻新的信息,从而没有通知中介和租客。
中介觉得这个提议是合理的,建筑商也已经同意了陈先生的诉求,中介就跟房东交涉(见下图邮件截图)。
但是房东不同意免除4周租金。
于是,陈先生就把要求降低到了赔偿3周房租,但是房东依旧不同意。
陈先生觉得没有精力继续纠缠,最后就希望提前终止合同,彻底搬离公寓,并且免除违约金。
这一诉求最初也被房东否决。
下图是陈先生写邮件投诉后,Department of Mines,Industry Regulation and Safety官员给他的回信,信中列出了投诉的内容。
经过政府官员的调解,房东最后同意提前终止合同,免除违约金。
今年1月初,陈先生搬离了这间公寓。他认为房东是“不负责任的”、“让人寒心”,他希望自己的事情可以让更多华人朋友在租房前了解清楚房子的情况,看好合同,避免后续的麻烦。
中介表示:房东并不知情,也不是不负责任的人
从陈先生处了解情况后,珀斯君联系了陈先生的中介进行求证,并请中介转达希望和房主进行求证的诉求,中介表示不能透露房东的信息,但可以转告房东我方的疑问并给出回答。
对于房东是否隐瞒知晓公寓装修的事情,中介表示房东并不知情,可能是因为疫情,留在中国导致的,房东本月才刚回澳洲。同时,在双方的合同中,也并没有提及公寓房翻修需要赔偿的问题。
中介指出,陈先生此前提出让房东赔偿四周的租金,房东答应免除一周的租金作为补偿,并不是完全拒绝补偿。中介也提到建筑商愿意补偿3周的房租。
中介说,房东没有明确说拒绝提前终止合同免除违约金的提议,并附上了给陈先生的邮件记录,文中提到因为翻修一事中介并没有提前知晓,所以租客依旧收到租房条约的束缚,陈先生可以通过寻求法律帮助来解除合同。
12月7日,政府调解员参与到双方的调解中,陈先生提出让房东赔偿四周租金的要求。房东和陈先生在赔偿金额方面没有达成一致,但是在调解后,双方同意在租客提前21天告知房主的前提下,提前终止合同,免除陈先生的违约金。
同时,他也承认房东是中国人,他认为可能“怕丢面子”是双方都不愿意先妥协的原因。
关于陈先生控诉的房东“不负责任的态度”,中介表示自己和房东共事3年,房东是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假设他(她)知道翻修的事情,一定会和中介商讨对策,中介不认为房主是“不负责的”。
如果您也遇到类似的房屋租赁纠纷,或者其他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事情,可以向政府的消费者保护协会寻求帮助,在线填写投诉表格。
网址:https://forms.commerce.wa.gov.au/consumer-protection/complaint
如果事情得不到解决,还可以找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也和陈先生一样,遇到生活中的苦恼之事,欢迎找珀斯君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