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澳洲生意买卖中的员工转让问题
在生意买卖过程中,前店主手下的员工在新店主接手店面后将何去何从,是一个比较常见的问题。在今天的文章中,笔者就将带领大家简单了解生意买卖中的员工转让事宜。
因为雇佣关系属于雇主与雇员之间的个人关系,所以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下,雇主不得将与雇员之间雇佣合同单方面转让给他人,也就是说,在生意买卖完成后,前员工有权接收或拒绝新店主,即买家,发出的留用要约。
按照最新版REIQ生意买卖标准合同的说法,买家需要在店面交割日之前就继续雇佣前员工一事书面通知卖家,同时,买家需要向有意继续雇佣的员工发出留用要约(此要约生效的前提是生意交割顺利完成),上述雇佣要约将于交割日起生效。如果收到通知的员工接受了要约,那么该员工将继续受雇,如果该员工拒绝了要约,那么相关的遣散费将会由卖家负责。而对于那些未收到雇佣要约的员工,其遣散费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由买家承担。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买家希望继续雇佣前员工,那么其给出的留用待遇通常不得低于卖家在雇佣该员工时给出的留用待遇。
此外,在成功聘用前员工后,买家通常不会否认该员工之前的在店工作时间。换言之,在计算该员工的病假,护理假等合法权益时,买家不会从零起计,买家会算上其之前在卖家手下的任职时间。
员工转让过程中,最复杂的部分当属各项员工权益的折算与调整,买家和卖家在实际操作时需要多加小心,必要时,建议寻求相应的法律建议以防招致不必要的麻烦。
—— Grant 李海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