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务员须宣誓效忠港府 拒绝或被炒鱿鱼(图)
香港当局发出通告,要求去年7月1日前受聘的公务员宣誓拥护基本法,签署效忠港府声明,相关文件须在4个星期内签署,否则或面临终止聘用。
路透社报道,香港公务员事务局本周五(1月15日)表示,已向各政策局及部门发出通告,要求去年7月1日之前受聘的公务员宣誓或签署声明,承诺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尽忠职守和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
根据香港公务员事务局网站上发布的声明,为了加强公务员对其公职身分所带来的期望和责任的认知,以及依《港区国安法》第6条,公务员须签署声明。
若有公务员不理会或拒绝签署,当局会考虑每宗个案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公务人员(管理)命令》展开行动,终止有关公务员的聘用,过程中有关人员会有机会作出申述。
约18万公务员必须在有关部门发出相关信函的四个星期之内,签署及交回声明。路透社指出,受聘担任高级职位的公务员(如部门领导)还需宣誓。
香港01报道指出,根据香港公务员事务局的通告,若已签署声明的公务员有不当行为,如鼓动或参与暴力行为,或者若为个人政治信念或党派政治联系所影响或支配,或以公务身分表达与政府立场相违背的意见,均属违反誓言及声明。香港电台报道,去年7月1日以后受聘的公务员,港府早前已要求他们先行签署类似声明。这部分公务员已全部签署声明,有超过4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