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刘淑仪吁取消港人双重国籍 反制英国BNO移民(图)
针对英国提出港人BNO移民方案,香港行政会议成员叶刘淑仪昨天在港媒撰文称,北京正考虑采取反制措施,并认为北京或许是时候终止出于历史原因对港人的特殊待遇,执行《中国国籍法》,禁止港人拥有双重国籍。
中国政府今年6月30日实施《香港国安法》后,英国政府为表达不满,宣布将从今年1月31日起,接受持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的港人及其近亲申请特别签证移居。根据这个俗称“5+1”方案,持BNO港人及受养人可申请特別签证留英五年后,申请居留权,再居住一年便可取得永久居留资格。
英国官方估计,有多达540万名港人符合资格申领BNO签证,包括290万有BNO身份的港人、230万名亲属。
叶刘淑仪10日在《南华早报》撰文称,基于历史原因,北京一直对港人持双重国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one eye open, one eye closed),但她认为随着英国推出BNO“5+1”方案,或许是时候处理双重国籍问题。
她呼吁,当局可提出一个确实“截止日期”(cut-off date),其后获取外国籍的港人,会被视为出于自己意愿,根据《中国国籍法》第九条放弃中国籍。
叶刘淑仪强调,这些人会自动失去持有特区护照的权利,也可能失去香港居留权和香港选举的投票权。
叶刘淑仪接受网媒《香港01》采访时表示,上述看法只是她的个人意见,没与北京沟通,但相信北京正考虑不同的反制方案。她认为,禁止港人拥有双重国籍的做法不须修改香港法例,其中一个可行方法或是就《中国国籍法》释法。
当被问到此举会否在社会引起震荡,叶刘淑仪则回应,想移民的人应考虑要付出的代价。同时,她批评部分外国政府有意呼吁港人移民,目的是要吸纳他们的资金,并希望港人到当地担任廉价劳工。
中国明令禁止双重国籍。《中国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中国国籍法》第十条规定,中国公民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他正当理由。
根据上述规定,丧失中国国籍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自动丧失,因定居国外并取得外国国籍;二是主动退出,因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