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给”的钱,借贷还是赠与?
去年,辽宁的王某在婚礼当天不幸坠亡,谁也没想到婚礼之日即祭日。
新娘(张某)痛失丈夫,男方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
两方本应在这个时候互相安慰,一起从失去至亲的痛苦里走出来。
没想到,这刚领证半个月的新娘在王某去世的第三天就提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继承王某183万元银行存款和名下其他财产。
男方父母难以接受起诉了女方,称183万存款系二老以儿子名义存入,“儿子没有经济能力攒到183万,存单原件和密码都在我手里。”
然而,近日法院一审二审均认定:公婆供证不足,新娘胜诉。
因为中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配偶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
儿子没了,自己辛苦攒了大半辈子的钱也这么赔了进去,一羹汤都喝不到。
更离谱的是男方代理律师表示:“男方家好像不知道这个事(王某和张某结婚),(办婚礼时)没有一个亲朋好友来。女方跟王某父母以前连面都没见过…”
丧子又失钱,老人晚年如何能安?
这件事情被曝光后,网友纷纷为男方父母鸣不平。
这件事给很多正要准备结婚的家庭提了个醒
父母和子女之前的财产划分必须仔细明确
能避免日后想不到的麻烦
明算账,日后才能好相处
在澳洲,发生了这样的事,
也会是同样的审判原则吗?
两个定性
真实借贷
如果家庭贷款的条款与符合要求的银行贷款或第三方贷款的条款相似,则家庭法院可能会判定该资金确实为借贷款
赠与
父母并没有要求子女再将来进行偿的资金。
难接受的一点是,如果此贷款是家庭成员间的无抵押债务时,家庭法院可能会完全无视该债务。
往往很多人,因为顾及亲情采用无抵押贷款,要闹到法院去那就真是哑巴吃了黄莲亏。
好心伸手拉一把,结果手硬是被拉断?
这也算了,毕竟肥水不流外人田。但是如果子女组建了新的家庭,或者拥有了事实婚姻。
万一关系不和睦,或者横遭变故,那这肥水可算是流给别人家了。
当事方在关系破裂后向家庭法院申请财产令,这原本借予的钱可能会被家庭法视为双方资产池中的一部分,最终被分配给子女的配偶。
看来,就算是旧事重演到了澳洲,
这对失了爱子的夫妇依旧保不住自己的钱。
到底怎么样才能保护自己的财产?
难道对于类似情况身为长辈真的无计可施?
财产保护
建议大家所有的借贷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最好由经验丰富的律师妥善起草此类文件,以免将来产生的任何不确定性。
同时,注意要通过房屋抵押贷款保护个人的利益。为了避免被“半月”儿媳横夺财产的情况再次发生,建议子女在恋爱期间以及分居后定期向父母还款。
因为在财产和解程序开始后,法院将会把此贷款定义为可偿还贷款,虽然实际上父母不会强制要求子女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