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院法官:警方执法不显示身份证件违反人权法(图)
香港最高法院一名高级法官表示,香港警方在去年的民主抗议活动中隐藏身份证件是错误的。法官同时裁定现时涉及投诉警察课和监警会的投诉机制并不足够。
法官周家明在星期四(11月19日)的判词中裁定,不展示警员编号的做法违反《人权法》第3条。第3条规定,任何人均不得遭受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
去年反送中行动中,香港警方多次出动防暴警察“速龙小队”施放催泪弹、发射海绵弹以及布袋弹暴力镇压示威者。由于速龙小队成员都没有戴上警方发出的识别证,而且又戴着防毒面具等装备,往往使得示威者对警暴投诉无门,连投诉对象的警方编号也没有。
去年香港多位市民及香港记者协会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质疑警务处速龙小队没有展示警员编号或委任证属违法行为。
法官周家明在判辞中指出,展示警员编号有助于调查警员涉警暴的投诉。他还指出,警察有责任设立独立机制,以有效调查涉及警察滥权的行为,又指监警会及投诉警察课等现行机制,无法有效行使其职责。针对有警员担心身份曝光或称为被“起底”,周法官指出需要一个足够的机制,处理相关投诉。警员的利益不能凌驾于维持相关机制的责任之上。
一名印尼记者去年9月29日在采访反送中运动期间,被香港警察发射的橡皮子弹射中右眼,造成她右眼永久失明。她先前曾向香港高院提出,要求警察提供涉事警员的身分,却没有得到警方回复。
香港警察和律政司可以在28天内依法对周法官的裁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