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八讲:(四) 一般案件的第二次开庭,会发生什么?
专题导读
与其他法律相比,刑法并非那么与生活息息相关。或许对于大部分人而言,一生当中甚至不会接触任何一次刑事诉讼案件,但这并不意味着普通人没有了解刑事诉讼流程的必要 —— 当特殊情况发生时,对刑事法律的基本了解将会是您保护自己权利最最基础的武器。这一专题将分为庭审前,庭审中和判决后三部分,共计八讲,为大家简单介绍昆士兰州的刑事诉讼一审流程。此篇为第四讲。专题文章目录:
刑事诉讼流程八讲 —— 其四,第二次开庭(一般案件)
01
前言
在第一次开庭当中,如果被告选择认罪,法官可能会当庭宣判,也可能改日宣判,两种情况下的实体内容并无区别,因此统一作为第一次开庭讲解。
如果被告在第一次开庭时选择主张无罪,那么案件将会被延后14天或以上,以供双方交换相关的控诉和答辩,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在澳洲,刑事案件根据严重程度可以分为一般犯罪(Summary Offence)和公诉罪(Indictable Offence)。前者可以由警察起诉,由治安法院审理,且不需要陪审团;后者需要由公诉机关(DPP)作为原告,由地方法院或高级法院审理,且通常需要陪审团。两种案件各自的办理流程也有所不同。
在这一篇文章当中,我会具体为大家讲解一般犯罪的第二次开庭内容;公诉罪的第二次开庭会在下一篇文章中进行讲解。
02
流程
在第一次开庭时,被告会从警方处拿到警方的起诉意见(QP9),上面会写明警方具体起诉的罪名,对案情的基本描述,以及警方起诉部门的联系方式。
被告在拿到该起诉意见后,如果对警方所起诉的罪名,或是对事实的描述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或是约时间面谈的方式,将被告方意见和材料提交给警方。在操作当中,这部分工作一般由被告律师操作,律师将会起草答辩意见(statement),收集相关物证以及找到被告方证人并协助撰写证言(affidavit)。在组织好答辩材料后,被告律师会将上述材料发送到警方起诉部门。
在拿到被告答辩意见后,警方起诉部门会联系办案警员对被告陈述进行核对(testify),通常需要至少一周以上的时间,取决于警方的办公效率。
双方也可进行案情协商(case conference),根据警方已有证据情况和实际案情,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起诉意见,在开庭时由警方进行起诉,由被告认罪。
被告交给警方的答辩材料将很大程度影响案情的走向,在这一阶段由经验丰富的刑事诉讼律师进行协助可以最大程度说服警方提前撤案,从而解约案件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03
结果
第二次开庭的结果主要取决于警方在开庭时,是否完成案情核对的工作。
在最好的情况下,如果警方起诉部门在开庭前和办案警员核对过被告的答辩意见,并认为不需要继续起诉,那么警方会在开庭前同意撤案,通知到被告,届时被告将不需要出庭。如果在开庭前没有收到警方通知,被告律师或本人亦可以在开庭当天早上开庭前,和警方公诉人进行确认,警方是否同意撤诉,如同意,则双方会在开庭时由警方提出撤诉陈述,被告进行同意。或是在双方达成意见一致后,在开庭时由警方依合意进行起诉,由被告认罪。
如果双方不能就案件安排达成一致意见,则在出庭时警方需要在开庭时给出阶段性起诉意见,由被告进行答辩,并且警方需要对被告的答辩材料进行回复,并给出拒绝撤诉的理由,常见理由包括尚未完成案情核对工作。
在警方不同意撤诉的情况下,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提交的材料,决定判决驳回警方起诉,或是根据实际情况,在警方尚未做出最终决定前判决延期以供警方给出最终结果,或者在警方明确拒绝撤案且理由充足的情况下,安排判决日期。
如果最终需要进行庭审(trial),法院会在第二次开庭(或延期后),给出最终的庭审期限。根据相关程序法律要求,警方需要在给出庭期后三十五天内,以及不低于开庭前两周将全部起诉材料包括全部证据材料交付给被告,因此审判日期将在第二次开庭(或延期开庭)后至少35天以后。
上述几种情况当中,除非警方同意撤案或是法院驳回警方起诉,其他情况下,被告的保释条例均需要依庭期延长(关于保释条例,参照:刑事诉讼流程八讲 —— 其二,审讯程序,保释一文)。
04
宣誓书(Affidavit)
在上文中有提及宣誓书。宣誓书是经过证人确认会提交到法院,并承诺所述内容为真,并表示愿意接受交叉盘问(cross-exam)的证言材料,需要由律师或是太平绅士(JP,Justice of Peace)向证人解释该材料的法律效力,并见证签字后才生效。在诉讼案件庭审之前,双方可以通过提交证人的宣誓书阐述案情,用以代替交叉盘问,以节省成本。关于交叉盘问的注意事项会在后续文章当中进行解释。
需要注意的是,宣誓书并不能完全的代替交叉盘问,如果案件走入庭审阶段,双方可以选择对已提交宣誓书的全部或部分证人进行交叉盘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