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IQ生意买卖合同8讲: (4) 财务审查,试店,常见条件条款
前言
第一篇与第二篇,已经讲解了生意买卖合同当中关于过户的基本概念。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点击下方链接自行阅读。
REIQ生意买卖合同8讲 - 2.经营权转移,风险转移,going concern
在第三篇文章当中,详细解释了条件条款的法律意义,以及两种常见的条件条款,贷款和租约。在第四篇中,将继续为大家分享其他的条件条款。不清楚条件条款是什么的小伙伴们可以点击下方链接自行食用。
账目审查
在所有的条件条款当中,账目审查是最为特殊的一条。根据REIQ标准合同,像房租或是贷款条款均是满足一定条件才会生效的条款,只有账目审查是合同的固定标准条款,除非双方在特殊条款(Special Condition)中明确约定,否则一律适用账目审查条款。
财务审查条款的具体内容如下:
a. 合同签好后三天内,卖家需要将生意的账目和银行对账单交予买家或买家会计。
b. 如果卖家拒绝提供账目,则视为卖家根本违约,买家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解约,两种选择均不限制买家主张违约赔偿的权利。
c. 合同签好后十天内,买家需要书面告知卖家对于卖家的账目是否满意。
d. 如果十天内买家未能书面通知卖家,则视为买家满意。
e. 如果买家书面表示不满意,则合同解除,卖家需要退还定金及其他任何已收款项。
关于账目审查,相比于核实店铺的经营状况,更多侧重于店铺的账目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假交易的情况,为最大程度避免交易风险,操作方面建议聘请专业会计师进行协助。
试店
相比于账目审查,试店则更多侧重于检查店铺的经营状况,及店铺实际营业额状况是否与卖家所陈述一致。
如果在合同当中有写明试店的时间以及卖家承诺的营业额金额,则买家在付清定金,并且租约、贷款以及账目审查条件满足后,有权在试店期限内,自费到店安排试店工作。如果买家在前述三项条件为满足以前开展试店工作,则视为该三项条件全部满足或买家放弃条件条款下相关权利,因此在实践中建议买家在确认上述账目、贷款以及租约条件均满意后,再行安排试店工作。
在试店期限结束后两个工作日以内,买家需要书面通知卖家对于店铺经营状况是否满意,如果不满意,则合同解除,卖家需要退还定金及其他已收款项;如买家未按时通知,则视为对店铺经营状况满意。
其他常见条件条款
除了先前介绍过的四种标准条款内存在的条件条款以外,根据店铺的不同业务范围,以及经营所需的不同手续材料,双方亦可约定其他条件条款。
条件条款的核心思想为将结果不在双方控制范围内的事件约定为条件,如非因双方原因导致该条件不能满足,通常为政府机构是否批准,则双方或其中一方(通常为买家)可以解除合同,并且可以约定退还定金。
常见条款可能包括相关经营必需执照的签发或成功转让,例如食品安全证明(食牌,Food Safety Certificate),酒类经销执照(酒牌,Liquor License)等;也可能包括卖家能够满足卖店前置要求,例如抵押权人同意或是加盟店总公司的同意,或是买家成功获得买店资格,例如获得海外人士投资委员会(FIRB)批准。
这些常见的条件条款没有固定的形式,也不一定固定存在于特定种类店铺的转让合同当中,一切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由双方协商是否引入条件条款。
讲完合同中的条件条款,在下一讲当中,我会继续为大家分享雇员合同转让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