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怀孕女孩被亲生父母用斧砍杀抛尸:“她怀了野男人的孩子!”(组图)
10月25日,一个年轻女孩的尸体出现在印度北方邦的铁轨上。
印度警方在看到这具尸体的时候,最开始习惯性地认定了女子是轻生卧轨。
然而,在根据线索联系到死者家人时,“悲痛欲绝”的父母却坚称——
“女儿是被人谋杀的!请警方一定要严查!”
结果,这一查,果然查出了问题。
虽然女子的尸体在铁轨被发现,但她却并不是死于火车碾压,真正的死因是被斧头砍杀!
这毫无疑问是一场谋杀。
但更令人惊讶的是:这位年约20岁的女子,已经有了6个多月的身孕。
当警方发现女子已有身孕时,调查的方向,立刻就转变了——
他们不再根据死者父母所言,去追查父母声称的“疑似凶手”,而是调查死者的父母。
结果很快就出现了。
用斧头残忍杀害女子的,正是这对看起来悲痛欲绝、要求警方严查的父母。
根据父母交代的信息,警方很快找到了那把凶器斧头。
它已经清洗干净,肉眼看不出什么血迹。
但一想到在那个深夜,这位父亲就操着这把斧头,在母亲的帮助下,一下、一下、一下,亲手把自己怀有身孕的女儿砍至死亡、抛尸铁轨……
依然让人不寒而栗。
根据警方调查和父母所述,20岁的女儿至今仍然未婚。
但是,在疫情期间,她却有了身孕……
从五月到十月,她终于没有办法瞒住自己身体的异样,一点一点鼓起来的肚子毫无疑问地把婚前性行为的证据摆在了所有人的面前。
父母带着身体不适的女儿去到了医院,在医生的建议下,进行了超声波检查。
测试结果显示,女儿已经怀孕了六个月。
父母几乎立刻恼羞成怒,要求医生给女儿进行堕胎手术,然而未能成功。
警方并没有详细公布原因,但根据分析,也可能受到了多重影响。
一方面,女儿可能并不愿意堕胎。
父母连番逼问女儿孩子的父亲是谁,然而女儿一直不愿意透露,甚至与父母发生争执。
但更重要的是,根据印度现行的堕胎法,孕妇必须在怀孕20周前才获准堕胎。怀孕六个月的女儿,除非突然有生命危险,否则没有大医院愿意违反法律提供堕胎手术。
而小医院——则由于疫情防控政策,只提供必要医疗服务。有些医院甚至已经关闭了门诊部,像是堕胎手术一样的“可选择性手术”早就已经全部取消。
总之,无论是哪一种原因,都让他完全无法找到可以为女儿进行堕胎手术的医生。
这条路不可行。
所以,在发现女儿怀孕的当天晚上,他们就决定下手,直接把女儿杀死。
父母两人趁着深夜,把亲生女儿带到了铁轨附近,然后举起了斧头杀死了她,然后抛尸铁轨,希望能够让夜间行驶的火车掩盖真正的死亡原因。
10月30日,父母两人已经被逮捕,关押在监狱中,等待法院宣判。
但这样恶劣的行为,在当地却并没有一边倒地被谴责。
也有一些人表示——
这样的荣誉谋杀,是为了维护家族的名声。虽然父母做得不对,但也可以理解他们的生气。
荣誉谋杀,为了维护家族名誉而进行的谋杀——这听起来像是古代一样的事情,却仍然出现在我们的身边。
根据联合国估计,每年有5000人会因为这样荒谬的理由,被自己的至亲剥夺生命。
在妇女人权组织,这个预估数字则高达20000人。
这是一种集体犯罪——家族成员一起谋划,甚至有的时候会举行“家族会议”来讨论谋杀的细节、决定前去谋杀的人。
而真正进行谋杀的那个人,也并不会因为“残害亲人”而被愧疚感折磨。
相反,他们只觉得自己做了应该做的事情,维护了家族的荣誉,维护了姓氏的荣光,没有让做出不洁之事的女人败坏其他人的名声。
事实上,这是在封建保守的落后地区,用来完全控制女性的一种陋习:如果你“犯下错误”,他们就有权直接剥夺你的生命。
但“错误”,是什么呢?
●支持西化的生活方式、不肯穿传统的印度服装是错误。
●爱上其他人、拒绝包办婚姻是错误。
●违反种姓或宗教结合是错误。
●成为性侵犯的受害者是错误。
●受到丈夫虐待后离婚是错误。
●丧夫后想要改嫁是错误。
错误与否的定义,令家族蒙羞的定义,完全掌控在这些男性家庭成员的手中,他们并不认为女性是与他们拥有平等权利的人。
而是一件物品,属于家族的物品。
她们是被“弄脏的衣服”。
在印度,荣誉谋杀有上百年的历史,甚至连当地警察和政客有时候都会对这件事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很多荣誉谋杀都不会被报案,因为很多人都认为通过“荣誉谋杀”保护家族名声具有传统的正义性。
甚至连家族内部的女性亲属,也都支持着荣誉谋杀。
警察可能会怂恿父亲杀死自己私奔的女儿,来维护家族的荣誉。
律师会在法庭上要求法官“充分考虑社会现状和道德合理性”,并且拿着邻居的支持,要求轻判。
这种罪恶以传统的名义,常态化并且理所当然地介入到了生活之中。
印度、中东等国家,都在对荣誉谋杀这一陋习做出努力。
在近几年,也有不少国家想要把这一谋杀直接定位“杀人罪”,而不会因为它荣誉谋杀的属性而轻判。
有了法律的震慑,一定程度上的确降低了荣誉谋杀的犯罪率。
但令人忧心的是,它却仍然存在,甚至发展到了更多的地方……
即使是我们印象中的开放发达的欧洲国家,近些年,随着移民和文化沟通,也逐渐出现了荣誉谋杀。
法国、德国、英国,每年都至少有十余名女性因被荣誉谋杀。
比利时、丹麦、芬兰、挪威,也都曾出现过荣誉谋杀的恶性杀人案。
甚至在中国,也曾经出现过类似的案件。
2017年,宁夏发生一起特大杀人案。
因为女儿和外人谈恋爱,父亲和兄长联合将女儿、男友和送他们回来的出租车司机三人全部残忍杀死。
父亲将出租车司机眼睛戳伤,又挖出其女儿男朋友的眼珠,而后抛尸焚烧进行掩埋。
最终,法庭宣判父亲死刑、兄长死缓。
即使“荣誉谋杀”听起来冠冕堂皇,并不能掩盖其残忍的本质。
这是有预谋的合伙杀人,无论有任何的理由,都不应作为法律轻判的标准。
希望有一天,能够随着世界逐渐走向文明,让荣誉谋杀这种陋习彻底绝于世。
女性并不是附属品,不应被任何人视为所有物。
她们是独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