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恐吓记者案表证成立,罪成最高可判2年(组图)
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于2017年在维多利亚公园(简称维园)恐吓一名男记者,威胁称会使其人身遭受损害。对此,法庭裁定案件表面证供成立。
综合港媒8月24日报道,涉案记者此前在法庭上表示,2017年6月,他被指派到维园采访拍照,遭被告“怒视”。
涉案记者表示,当时被告站起,用右手食指指向他,用粗口辱骂,并称“我一定会找人搞你”“我拍你照了”等。涉案记者在当天晚上10时完成工作返回公司后,向公司汇报事件,并到警署报案。他表示,对被告所称“我一定会找人搞你”表示惊慌,担忧真的被伤害。
据香港“东网”消息,控方传召共3名证人,包括涉案记者、他的同事、以及为涉案记者看病的精神科医生。
其中,涉案记者的同事24日作证称,黎智英屡次激动地用粗口骂人;为涉案记者诊治的精神科医生黄以谦21日作供,指记者案发后出现抑郁心境适应障碍的病症,须服用药物治疗其抑郁失眠病况。黄以谦医生供称,涉事记者于2017年6月8日首次求医,指自己自从案发后出现情绪问题,包括感到抑郁、恐惧,出现失眠,难以集中精神,这均符合抑郁心境适应障碍的病症。
另据《北京日报》客户端消息,香港市民团体“香港政研会”主席邓德成接受时称,“黎智英作为一家大型新闻媒体的掌舵人,不只率先搞坏媒体风气,诲淫诲盗;更是政治假新闻的始作俑者;黎智英作为集团老板仗着财雄势大,恐吓执行采访职务的小记者,不只是以大欺小,也是打压真正的新闻自由。一个嘴巴挂着‘争取这样自由、那样自由’但违法违德的人,是社会的最大害虫,必须依法严肃惩处。”
据悉,若被告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2年和罚款2,000港元(1港元约合0.13美元)。黎智英此前在本案虽然获准以现金4,000港元保释,但在保释期间不得离开香港。
此前,黎智英曾多次向裁判法院和高等法院申请撤销禁止他离港的限制,但都被拒绝。
目前,包括本案,黎智英已有5宗刑事案件在身,共面对7项控罪。包括“刑事恐吓”、“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