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鲁多坚持不放孟晚舟,赵立坚是否有所暗示(组图)
2018年12月1日加拿大警方应美国要求所逮捕的中国华为公司CFO孟晚舟,与10天后中国政府以危害国家安全之名逮捕的加拿大人康明凯,成为中国与加拿大外交纠纷里的两个关键人物。
近日,随着康明凯妻子现身与加拿大政界名流联名致信加拿大总理特鲁多,令相关事件再度升温。加拿大国内普遍相信中方逮捕康明凯是对加拿大逮捕孟晚舟的对等报复,中国方面被指对此有所暗示。
赵立坚的引述
稍早前,康明凯妻子维纳•纳吉布拉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加拿大政府可以为她丈夫以及另一名在中国被监禁的加拿大人被释放采取更多行动。稍后,加拿大19名曾在联邦内阁或世界舞台担任要职的政治人物联名致信总理特鲁多,要求走终止孟晚舟引渡案程序并将其释放,给加拿大一个“重塑对华战略”的机会。不过,特鲁多再次以“司法独立”为由拒绝了他们的提议。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在6月24日答记者问时被问及相关问题时表示,“23日,康明凯妻子接受采访时称,加拿大司法部长有权在任何时刻终止孟晚舟的引渡程序,这样做符合法治,也有利于解决两位加拿大公民的问题。”
赵立坚所引述的康明凯妻子的说法,特别是“有利于解决两位加拿大公民的问题”一句,遭到许多媒体浓墨重彩的标注与解读,认为中方做出了认同康明凯之妻说法的暗示,也就是释放孟晚舟有利于解决两位加拿大公民的问题,甚至有媒体直接宣称此即中国方面的态度。
但赵立坚仅仅引述了康明凯之妻的说法,是否就可以认定这种说法是中国官方的态度呢?这种判断显然是不够严肃和专业的,却符合西方一直以来对中国逮捕康明凯两人的印象,即中方是为报复与威胁加拿大,才逮捕了康明凯两人。其深层次的逻辑支撑则是中国不是一个法治国家,逮捕康明凯两人属于政治行为,甚至是违法行为。
事实上,中国与加拿大的此番较量,特别是围绕在孟晚舟与康明凯两人身上的种种行为,暴露了加拿大的政治对法治的干预。至少在孟晚舟一案中,其所标榜的“司法独立”,更多地只是展现为一张好看的画皮。
首先,加拿大司法部长戴维·拉梅蒂(David Lametti)所谓无权释放孟晚舟的说法,应该是错误的,甚至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康明凯之妻在受采访时表示,法律专家已确定,如果符合国家利益,加拿大司法部长有权在任何时任停止有关孟晚舟的引渡程序,而不仅仅是在法庭程序结束之后。
她还认为,“担任主要角色的显然是司法部长,而不是总检察长”。她形容加拿大现时的情况是本末倒置。
19名加拿大政要的联署信亦援引了一位有着数十年引渡案经验的律师格林斯潘早前写的一份法律意见书,其中表示,加拿大现任司法部长拉梅蒂完全有权随时结束孟晚舟引渡案程序,释放孟晚舟。
格林斯潘23日接受采访时进一步称,“这完全由司法部长自行决定”,“问题不在于(加拿大政府)能不能这么做,而在于他们是否应该这么做”。
其次,加拿大政府不久前有过干预司法的案例,即“SNC兰万灵贪腐案”。
“SNC兰万灵贪腐案”是特鲁多政府在2019年被曝出的一则重磅丑闻。加拿大魁北克省的大型工程企业SNC兰万灵公司,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涉嫌向利比亚政府官员行贿近4,800万美元,2015年加拿大检方对该公司发起指控。
特鲁多为了“保下”这家选举摇摆省份的企业,不仅施压时任司法部长王州迪干预此案,还在2018年修改法律,允许检察官暂停对发现有不当行为的加拿大公司提起刑事指控。特鲁多此举被曝光后,加拿大议会发起调查。加拿大职业道德监察机构认定特鲁多违反利益冲突法,利用职权“绕过、削弱并最终试图污名化”前司法部长。
对于特鲁多而言,在孟晚舟一事上的强硬和尊重“司法独立”的姿态,将有助于挽回早前在“SNC兰万灵贪腐案”中受创的形象。但加拿大前司法部长艾伦•洛克评价称,在“SNC兰万灵贪腐案”中,政府不应干预,但他们干预了。如今在孟晚舟案上,他们可以干预,但他们却不这么做了。“
另外,加拿大承认逮捕孟晚舟缺少本国法律支撑。
主审孟晚舟案的卑诗最高法院副首席大法官霍姆斯在2020年5月裁决时称,“加拿大虽然没有同美国相同的针对伊朗的经济制裁禁令,但这并不能阻止一个人因为同样的罪名而在加拿大被检控。”
霍姆斯进一步解释称,“其实加国此前曾多次间接帮助执行外国法律,前提是相关指控的行为也违反了加拿大价值观。”
分析人士就此称,加拿大逮捕孟晚舟并非依据本国法律,而是所谓“加拿大价值观”。但是这种没有法律支撑的做法,是否是一种违法行为呢?
在6月19日中国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提问称,“中国政府对‘人质外交’有何立场?”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回应称,“你最好去问问加拿大政府,什么是‘人质外交’。“
这位记者与赵立坚的此番交锋,是当前中国与加拿大外交纠纷的一个缩影。在这场旷日持久的外交纠纷里,中国与加拿大的法治成色也正受到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