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光搜身,还被警察捏胸羞辱!香港少女示威被侵犯 精神受创曾三次试图自杀(图)
一名17岁少女参加示威活动被捕后,遭香港女警捏她的胸部好几次,更有女警近距离靠近她赤裸的胸部和下体,以粗言秽语羞辱她。她事后确诊创伤后压力症候群(PTSD),并曾三度尝试自杀但获救,需入住精神科病房。警方发言人指,事主可向警察有关部门投诉。
反修例运动期间,香港警方屡被指控以性暴力侵犯、羞辱示威者。去年9月25日在沙田新城市广场被捕的一名17岁女学生22日出席记者会,对警方作出上述的指控。
受害人K同学(化名)在 Stand With You 创办人吴傲雪及社总理事陈虹秀、外务副会长张志伟陪同下见记者。K同学忆述,她当日被捕后带上警车期间,警员不断以侮辱女性的粗口辱骂她,有女警“捏”她的胸部数次。她马上大叫“唔好捏我个胸”,有群众发现,该名女警才收手。
她被带到沙田警署后,曾多次要求去厕所但不获理会,她向警员表达去厕所是基本人权,但女警冷笑回应,“现在你是犯人,所以你的自由是由我们话事”。在警署,K同学被索带反锁逾一小时才松绑和获准去厕所,而去厕所时女警全程直视,她感到羞辱。她曾6次提出要求致电家人和律师,但均未有警员理会,最终她在整个被捕过程都未能打电话通知家人。
警察其后向她进行三级搜身,她先要脱去所有上衣,搜查完上半身后,再脱去下身衣物全身赤裸。K 同学指,有女警在搜身过程将头靠近她的胸部和下体,并以侮辱的说话羞辱她。K同学感羞耻和无尊严,“好似被人当成一只动物”被打量。
她事后确诊创伤后压力症候群(PTSD),并曾三度尝试自杀,其中一次她曾试跳轨但获救,之后需入住精神科病房。她认为警方将被捕人士当作发泄仇恨工具,以性暴力侵害被捕人,“是想侮辱、摧毁我哋,希望我哋冇专严,希望我哋灭声,甚至后悔自己发过声指责警方同政权不公。”
她批评,警方从来没有为滥权滥暴负责 ,她不会以当事人身份向警方投诉,因为她害怕投诉后,反会被警方再次拘捕。
曾报称被遇警员性暴力对待的 Stand with you 创办人吴傲雪则指,组织至今已收到50位以下曾受警方性暴力对待的受害人求助,但无披露确实数宗受害人当中有男有女,最大年龄只有20多岁,主要曾遇警方言语暴力和不合理身体接触。她表示,全部受害人均在事后深受情绪困扰影响,对于自己未能反抗性暴力感到内疚,部分人因此更患上抑郁症、创伤后压力后群和焦虑症等。
她又表示,受害人当中有超过一半被控袭警,包括 K 同学,质疑控罪是警方的报复行为,她多次呼吁市民不应对任何受害人评头品足,反而应该鼓励他们、与其同行。
社总理事陈虹秀批评,K同学在被捕后要三级搜身“极不合理”,过去社工接触过的案件中,只有藏毒类案件或会进行三级搜身,K 当时亦未有伤害自己,身上无危险品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三级搜身根本无需要。她又批评,警方未有在未成年的人士在被捕后,安排家人、律师或社工陪同三级搜身,已足以造成心理创伤。
她又质疑社署未有就K同学的事件主动介入和提供支援,指根据“保护儿童免受虐待多专业合作程序指引”,社置有责任主动介入并召开“多专业个案会议”,并要求警方参与,确立案件是否构成性侵犯,但过去一年,仍未见社署有采取上述行动。
社总会外务副会长张志伟则希望是次 K 同学公开她的经历,可以鼓励其他受警方不合理对待的受害人勇敢面对。社总强烈要求警方必须尊重被捕人的合法权益,停止任何形式不合理行为,并促请社署支援有需要的受害人,特别是未成年人士和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社总又呼吁,如有市民有 K 同学被捕时的影片,可向社总提供。
警方回覆网媒立场新闻的查询时称,致力保障被捕人士的尊严、私隐和权利,并会以合理性及相称性的原则,根据当时环境及视乎个别情况而决定羁留搜查的级别,“任何人士如认为于警方处理任何事件时受到不合理对待,可向投诉警察课作出投诉,投诉警察课会考虑相关证据,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