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官:“达顿选择违反法律 或被视为藐视法庭!”
一位联邦法院法官在对澳洲内政部长达顿进行措辞强硬的斥责时表示,如果政府部长被认定犯有藐视法庭罪,没有理由不能被罚款或监禁。
据《悉尼晨锋报》报道,联邦法院法官Geoffrey Flick在周三的一项决定中命令达顿在6月26日星期五之前对一名伊朗男子长期以来的保护签证申请做出决定。
Flick说,内政部先前的裁决“违反了法律”,这是“令人遗憾”的。他表示,在上周审议该男子三年半前首次提出的保护签证申请时出现了“不合理的拖延”。
达顿(图片来源:网络)
该男子于2016年12月被移民局拘留。
Flick表示,他上周以为“很快就会做出决定”,没有必要立即发布命令迫使达顿做出决定。
但是达顿和他的同事没有做出决定,移民部长David Coleman的代理律师通过电子邮件写信给该男子的律师,并表示“部长”认为Flick“有错误”,他们将提出上诉。
“在上诉结果出来之前,不会做出任何决定,”邮件中说。
Flick法官周三表示,“遗憾的是,通过那封邮件,‘部长’有意选择不遵守法律”。
他说,“因此,有必要发布一项命令,确保负责执行《移民法》的‘部长’依法行事。”。
Flick说,“诉讼程序中的当事人如果不遵守所下达的命令,就可能犯有藐视法庭罪,从而受到从罚款到(在适当情况下)监禁不等的制裁”。
“在没有争论的情况下,没有理由说明为什么政府部长不应该遵守本法院的命令,如果被判犯有藐视法庭罪,会和其他诉讼人一样受到同样的惩罚,”Flick法官说。
他说,“至少可以说,令人遗憾的是,负责依法执行《移民法》的人故意决定以违反法律的方式执行该法”。
这名伊朗男子于2013年7月乘船抵达澳大利亚。当年8月,他获得了过桥签证并被释放到社区,2016年12月,他的签证被撤销。
本案的争议源于《移民法》中的一般“性格测试”,该测试被用作拒签的依据。联邦法院已经裁定,在这种情况下,该条款没有授权部长拒签。
内政部发言人表示,该部“正在考虑法院裁决的理由,此事仍在法院审理中”。
“因此,不宜发表评论,”该发言人说。
(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