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州建筑建设行业,如何处理债务纠纷问题?
债权债务纠纷问题 是建筑行业中普遍存在的较为棘手的问题。
一、 有关《1999年新州建筑行业付款保障法》
简称: 《法案》(The Building and Construction Industry Security of Payment Act 1999 (NSW))
《法案》是一部有关规范新州建筑行业相关服务的付款程序与裁决程序的法案。该《法案》对“建筑服务”(construction work)有着广泛的定义,并对“建筑服务”所涉及到的领域具有约束力,其中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测量、建筑、园林绿化、设计等领域。
但是,该《法案》对以下领域一般并不适用:
依据《1989年新州房屋建筑法》(the Home Building Act 1989 (NSW))而进行的住宅建筑工程;
与认证的金融机构签订的构成贷款协议一部分的建筑合同(包括借贷,保证和赔付);以及
合同中所涉及的支付的款项是无关建筑工程价值或建筑产品供应的其他款项。
二. 要求对方支付欠款的途径
1. 付款要求 (Payment Claims)
一般情况下,《建筑合同》中会约定当事人发《付款要求》的日期,该日期一般称为参考日期(reference date)。《付款要求》一般在参考日期当日或者之后发出。
但是,对于2019年10月21日及以后签订的建筑合同,阶段性付款(progress payment)不再由参考日期引起,如果某相关工作已经完成,或者被承诺完成,那么合同当事人便有资格取得阶段性付款。对于2019年10月21日及以后签订的建筑合同,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当事人可以按月发《付款要求》,《付款要求》可以从工作开始的当月的最后一天开始发出,并在随后的每个月的最后一天发出。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现行规定,所有《付款要求》都必须声明其是根据《1999年建筑业付款安全法》(the Building and Construction Industry Security of Payment Act 1999)提出的。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否则当事人每月只能为该月完成的工作(或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提供一份《付款要求》。
例如:当事人可以在4月的任何时间对3月份完成的工作提出《付款要求》,但是当事人需要在4月的最后一天或之后的任何时间提出对4月份工作的《付款要求》。
《付款要求》需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给欠款人。催款人一般必须在完成工作后的12个月内提出此要求。
《付款要求》应当详细说明工作内容以及在参考日欠款人所欠款项。如果您是总承包商(Head Contractor),则还需要附上包含在《 2008年建筑业支付安全条例》附表1 (Building and Construction Industry Security of Payment Regulation 2008 Schedule 1)中的相关支持声明。
一般情况下,欠款人在收到《付款要求》的10个工作日日之内,需要向催款人送达《付款安排》(Payment Schedule)。《付款安排》的内容需要包括欠款人所认为的应付金额、对付款要求的回应以及少付理由(如有)。
在催款人根据《法案》做出《付款要求》并送达给欠款人以后,如果欠款人没有按期提供《付款安排》,也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付款,则他们一般需要对催款人在《付款要求》中提出的要求承担全部责任。此时,催款人一般可以直接通过法院追讨债务。
催款人可以作为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状(State of Claim)并送达给被告(欠款人),被告一般需要在收到诉状以后的28天内提交答辩状(Defence),否则原告可以申请缺席判决(Default Judgment)。在此情况下,被告可以用来抗辩的理由将是十分有限的。
2. 裁决程序 (Adjudication)
(1) 递交裁决申请:
如果欠款人提供了《付款安排》,但是支付的款项少于催款人要求的款项,则催款人一般可以在收到《付款安排》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裁决申请;
如果欠款人提供了《付款安排》,但是没有支付相应的款项,则催款人一般需要在付款到期日以后的20个工作日内提出裁决申请。
如果欠款人没有提供《付款安排》,则催款人依然可以提出裁决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催款人在付款到期日以后的20个工作日内,需要为欠款人送达《通知》,该通知需要表明催款人申请裁决的意向。《通知》送达以后,催款人需要给予欠款人5个工作日来回应。如果欠款人不予回应,则催款人需要在上述5个工作日结束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裁决申请。
(2)裁决人将如何开展工作?
在裁决申请做出以后,裁决人将被很快任命,并通知有关当事人其已经接受申请。
裁决人一般可以就以下事宜做出裁决:
应付款总数
任何利息
付款截止日期
在2019年10月21日以前,裁决一般在通知各方申请已被接受后的10个工作日内做出。但是在2019年10月21日以后,裁决一般是在欠款人递交回应后的10个工作日做出,或者在接受申请的《通知》送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做出。
根据《法案》新近的修改,当事人可以撤回裁决申请。在任命裁决人之前,当事人可以随时通知撤回。但在任命裁决人以后,如果被诉人提出异议且裁决人认为该反对意见是合理的,则撤回申请可能不被批准。
如果裁决决定欠款人需要付款,那么欠款人需要在收到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如果欠款人拒不执行裁决决定,则催款人可以向法院提交裁决书 (the adjudication certificate),从而使其变为法庭宣判的判定债项(a judgment debt)。
(3)裁决决定是最终决定吗?
一般而言,裁决决定是最终决定,但是当事人依然有可能将裁决推翻。法院有可能基于以下原因撤销裁决决定:
裁决程序是否公正
是否存在建筑合同 (construction contract)
司法管辖权的适用是否存在错误
法律文书的送达是否符合程序
3. 裁决程序以外的其他选择:
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纠纷解决机制,那么在裁决程序以外,您还可以考虑其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发《要求函》(letter of demand)
发《法定偿债书》(statutory demand)(如符合条件)
通过调解程序解决纠纷(mediation)
行使留置权(如符合条件)
履行法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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