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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阉割、案底公示,看待这些性侵未成年人的刑罚,中国也准备实施了吗?(组图)

2020-04-20 来源: 澎湃新闻 原文链接 评论14条

企业高管鲍毓明被指性侵养女的事件仍在发酵。4月13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已派出联合督导组赴山东,对该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导。

如果鲍毓明性侵未成年人的事实被确认,会面临怎样的判决?澎湃新闻曾梳理过中国2019年共57起受害者为未成年人、被告人为成年人的性侵犯罪判决书,发现只有一人因为有强奸罪前科,且出狱后不久连续侵犯三名未成年人而被判无期徒刑。其余56人中,48名被告人判刑不足5年。

除了监禁,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世界各地还有许多其他的制裁措施,比如电子脚镣、记录并公开性侵案底等等。其中最具争议性但实施地区越来越多的就是化学阉割。

至少10个国家通过了化学阉割法案

化学阉割最早于1966年出现,是用来替代物理阉割的一种刑罚方式,主要采用能控制内分泌的药物或激素,来抑制人体内的性冲动。

目前最新的两份化学阉割的法案,一份于2019年7月在乌克兰通过,另一份同年6月在美国亚拉巴马州通过。至此,美国共有9个州和一个美属地区曾通过化学阉割法案,此外得克萨斯州还拥有现行的物理阉割法案。

在这些法案下,化学阉割或是服刑外加的刑罚,或是假释或减刑的条件之一。因为化学阉割通常需要持续很长的一段时间,有些甚至需要持续终生且罪犯要自费疗程,因此一些州会提供物理阉割作为替代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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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阉割听起来虽然没有物理阉割那么残忍,但批评和质疑声也不少,人道主义只是其中一个方面。

据《华盛顿邮报》报道,化学阉割的药物会带来许多副作用,例如骨质疏松、糖尿病、抑郁症等。而且,《大西洋月刊》写道,很多性侵罪犯可能不只是因为性欲伤害他人,而是出于反社会倾向,但无论是化学还是物理阉割,都无法根治这点。性侵罪犯会不会因为被剥夺性冲动而产生更强的报复欲望?这也是值得被探讨的。

不过,化学阉割还是有一定的功效。2006年发布在《性虐待》的一篇论文追踪了美国俄勒冈州134名被建议接受化学阉割的性侵犯和141名被判定不用接受化学阉割的性侵犯。研究发现,被判定接受阉割且最终接受了疗程的性侵犯,再犯率比其他性侵犯要低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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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份2013年发表在《法医与法律医学杂志》的论文调查了韩国38位被判化学阉割的罪犯,其中29人表示产生性冲动的频率降低,27人表示性冲动会变得平缓,28人表示自慰的频率也在降低。据《纽约时报》报道,同年一份刊登在《韩国医学杂志》的研究也表明,罪犯在接受化学阉割后,虽然想要性侵犯的冲动依然存在,但再犯率很低。

这可能就是为什么,尽管各方的质疑和阻扰不断,但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还是允许了化学阉割。加上美国,至少10个国家曾通过相关法案。另外,德国、法国、瑞典等欧洲国家,虽然没有正式出台相关法律,但推出过一些试制计划,允许罪犯自愿接受化学阉割,以换取减刑。

2010年,韩国成为亚洲第一个通过化学阉割法案的国家。据路透社报道,2012年,韩国第一次作出化学阉割的判决。该名罪犯45岁,曾在1984年到2002年间性侵过4名13岁以下的儿童。2016年,印度尼西亚也通过了化学阉割的法案,并于2019年第一次实施;据英国《镜报》报道,该名罪犯曾在2015到2018年间强奸了9名未成年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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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很多国家和地区推出了化学阉割,但真正被判决执行的罪犯数量其实不多。

2006年发表的论文《Incapacitation through Maiming: Chemical Castration, the Eighth Amendment, and the Denial of Human Dignity》提到,虽然佛罗里达州1997年就有了化学阉割,但截至2005年4月,不到10%的符合被处分要求的罪犯被判决化学阉割,因为很多执法者并不知道这份法案的存在。

同时,因为化学阉割需要专业的医生进行检测和操作,经费也是问题之一。2015年美属关岛通过化学阉割,但直到2019年5月,都没有任何一个性侵犯被执行过。据当地媒体The Guam Daily Post报道,这是因为政府既拿不出钱也拿不出医生去执行。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和亚拉巴马州等地则明确规定,罪犯需要自费化学阉割的疗程。

143个国家和地区的性同意年龄在14岁以上

化学阉割的实施对象往往是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如本文第一张图显示,美国各州在起草法案时,规定的受害者年龄从12岁到17岁不一。这些年龄红线和各州的性同意年龄相挂钩。

这也是此次鲍毓明事件引发的争议点之一。设置性同意年龄是因为年龄太小的人,由于生理和心理等方面发育的不成熟,不具备真正同意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的民事能力。我国目前的性同意年龄为14周岁。据鲍毓明养女讲述,自己正是从14周岁那年开始被性侵犯。

“我国当前所规定的14岁这个性同意年龄过低”,中国政法大学讲师朱光星在给澎湃新闻写的评论中提到,“在我国,由于一直以来性教育的缺失,许多未成年人对什么是性行为、性行为可能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了解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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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图来看,中国的性同意年龄在世界范围内确实偏低。World Population Review一共记载了183个国家及地区的性同意年龄,其中143地的这条年龄红线在14周岁以上,其中包括法国、瑞典、美国等58个欧美国家。

值得指出的是,一些国家的法定性同意年龄虽然也在14周岁左右,但补充了其他的法条来细化性侵未成年人的判决,尤其当施害人和未成年被害人双方处于实际权威关系中。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给澎湃新闻的评论中提到,德国刑法第180条规定,“与受自己教育、抚养或监护的未满18岁的人发生性行为的,可以处5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意大利刑法中也写道,如果犯罪人是被害人的直系尊亲属、父母、养父母、监护人,或者由于照顾、教育、培养、监护看管等原因而受托照管未成年人与其有共同生活关系的其他人,那么性同意年龄上升为16岁。

日本的法定性同意年龄虽然在13岁,但1974年的《改正刑法草案》第301条也提到了实际权威关系中的性犯罪,“对于基于身份、雇佣、业务或者其他关系由自己所保护或者监督的不满18岁的女子,使用诡计或者威力进行奸淫的,处五年以下惩役。”

性侵案底的记录与公示

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来说,判决和服刑只是一时的事情,但在一些国家,这个犯罪记录将会跟随一生,甚至公布在网上,允许大众查阅翻看。

最典型的是美国的性侵犯者登记和公示制度,简称为SORN制度。这套登记制度最早出现在1947年,并于90年代进入正式的法案。初衷是为了更好地监督刑满释放后的性侵犯,以防他们再犯,并让当地社区的人们提高警示。

据美国性犯罪者判刑、监管、逮捕、登记及追踪办公室(SMART)2014年4月的资料显示,除美国外,目前全球施行性侵犯登记制度的国家还包括阿根廷、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德国、爱尔兰、牙买加、韩国、英国等。

我国也出现过类似制度。2016年,浙江省慈溪市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犯罪人员,在其刑满释放后或者假释、缓刑期间,通过各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公开其个人信息(包括照片、身高;罪名、判处刑期;现住地址、工作单位等),方便公众随时查询。

但批评声也存在。

2017年发表在《法律与刑事司法期刊》的一篇论文提道,公开的犯罪记录会阻碍出狱的罪犯找到新工作、交到新朋友、融入社区……这些都将会加深他们和社会的隔阂,增加他们情感和心理上的负担,使他们更难拥有一个正常的生活。这种分裂感说不定会让他们破罐子破摔。

同年发表在《违法与犯罪》的一篇论文也写道,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登记制度的实施和降低性侵犯罪率没什么关系。但这并不是说登记制度应该被废除,而是需要更多的配套措施,例如对释放罪犯的认知行为治疗、对公众的性侵犯知识普及等等。

关键词: 性侵未成年阉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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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14)
土澳居民3ZEt6
土澳居民3ZEt6 2020-04-21 回复
化学阉不够,的真阉
王先生
王先生 2020-04-20 回复
强奸犯第二犯法,割掉JJ,让丫永远蹲着撒尿!
Ssi_xiA
Ssi_xiA 2020-04-20 回复
我支持阉割了这孙子,但不支持化学阉割应该实施事实阉割,给这孙子净净身让它永远失去犯罪的家伙才能对类似的犯罪起到震慑作用,让类似犯罪的人想想都有犯罪的感觉,使它们不敢犯、不想犯到永远不能犯,实行专项治理从根源上解决类似的犯罪,那里犯罪治理那里。
L_Jennyyy
L_Jennyyy 2020-04-20 回复
听鲍某某通过中间人爆料的录音,个人感觉是鲍某某玩腻了
哼哼小baby
哼哼小baby 2020-04-20 回复
这不靠普疯老头 真的是满嘴跑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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