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养女案当事双方对峙:男方称在女孩16岁时恋爱 女方坚决否认(视频/组图)
自“被指性侵养女”事件曝光以来,当事人鲍毓明和其姐姐多次作出回应,都否认其与兰儿是养父女关系,鲍毓明姐姐称,兰儿和亲生母亲还曾去鲍家见过父母。
按照兰儿的母亲的说法,孩子从小磕磕碰碰一直不顺,“听人说要认个养父养母能冲冲这个灾气,也是因为迷信”。起初她在网上看到网友转发的关于收养女宝宝的帖子,2015年9月,她和鲍毓明约定见面,谈妥将女儿兰儿“送养”给鲍毓明,鲍毓明以“养父”的身份带走了兰儿。
鲍毓明的书面回复与小芳母亲的说法并不一致。鲍毓明称,2015年9月,兰儿的母亲看到了他发布的收养孩子(男女不限)的帖子,便加了他的QQ。此后,鲍毓明通过QQ与孩子的母亲沟通收养事宜。
鲍毓明称,他是在2015年10月在南京第一次见到兰儿母女俩。那时,小芳的身高已接近1米7。“我和她妈说觉得这么大了不好相处,她妈说那你就有空带她出去玩或是到你家看看,试试能不能相处。我就带兰儿出去了两三次,她很开心,也诉苦说自己从小被遗弃,亲情是最大的遗憾,每次和我分手都哭着说‘叔叔我不想让你走’,那时我真的很感动,也觉得应该帮帮她。”
据澎湃新闻报道,4月11日,“被指性侵养女”事件当事人鲍毓明的一位中间人向记者发来书面回应,并附带9段手机录频。这些录屏记录了从2016年至2017年两年多时间,疑似与“养女”小芳(化名)聊天记录。
聊天记录中,“小芳”多次提到“亲爱的”、“结婚”等内容亲密内容,“小芳”还提到让鲍毓明等她两年,二人还约定去拍婚纱照。不过该聊天记录真实性尚待确认。
不过,这一书面回应回避了两人是否发生过性关系以及被指强迫小芳看“恋童癖视频”一事。
此前报道,小芳称其从2016年起被“养父”鲍毓明长期控制在山东烟台某公寓里,遭多次性侵,并尝试自杀。报警后,警方撤案后又立案,但一直没有进展。
12日上午,小芳向澎湃新闻表示,这两天,她都在积极配合警方做笔录,尚未看到鲍毓明发布的详细的聊天记录。不管鲍毓明如何辩解,都无法改变性侵她的事实。她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配合警方完成调查,尽快让不法分子接受法律的制裁。
小芳还表示,她使用的QQ号是鲍毓明用他的身份信息注册的,他知道密码,此前经常登录小芳使用的QQ号检查聊天记录等信息,不排除鲍毓明“自己跟自己对话”。小芳称,以上信息她都向公安机关作出过说明。
11日凌晨,烟台市公安局曾通报称,关于一女子控告鲍某某性侵一案,该局已组成工作专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截至发稿前,烟台警方尚未公布调查结果。
记者此前就该案发表评论文章称,不管内情如何,心智尚未成熟的孩子是无辜的,谁利用孩子、伤害孩子,谁就是文明社会的敌人。不管其与孩子的关系如何,不管其在社会上的身份地位如何,都应该接受法律的惩治。
不合法的“收养”
“被指性侵养女”事件当事人鲍毓明的书面回应于4月11日由一名中间人传递给了多家媒体。在回应中,鲍毓明否认其与小芳是养父母关系,并称,去年年初,他还给小芳买了订婚戒指。
鲍毓明未明确回应两人是否发生过性关系,也没有回应恋童癖视频一事。
鲍毓明和小芳的相识,按照小芳的母亲虹丽(化名)称,孩子从小磕磕碰碰一直不顺,“听人说要认个养父养母能冲冲这个灾气,也是因为迷信”。
虹丽说,起初她在网上看到网友转发的关于收养女宝宝的帖子,她通过QQ跟一网站的一名中间人取得联系。2015年9月,通过中间人,她和鲍毓明约定见面,谈妥将女儿小芳“送养”给鲍毓明,鲍毓明以“养父”的身份带走了小芳。
鲍毓明的书面回复与小芳母亲的说法并不一致。鲍毓明称,2015年9月,小芳的母亲看到了他发布的收养孩子(男女不限)的帖子,便加了他的QQ。此后,鲍毓明通过QQ与孩子的母亲沟通收养事宜。
“说她有个孩子挺好,就是大点了,问我愿不愿意收养。我问多大,她说(虚岁)14岁多了。我说哪有收养这么大孩子的,她说孩子特可怜,家里人都对她不好,还失学了,希望我能帮帮她,让我先见见再说。”鲍毓明称,他是在2015年10月在南京第一次见到小芳母女俩。那时,小芳的身高已接近1米7。“我和她妈说觉得这么大了不好相处,她妈说那你就有空带她出去玩或是到你家看看,试试能不能相处。她自己也说一看我就面熟,像失散多年的亲人。我就带小芳出去了两三次,她很开心,也诉苦说自己从小被遗弃,亲情是最大的遗憾,每次和我分手都哭着说‘叔叔我不想让你走’,那时我真的很感动,也觉得应该帮帮她。”
不过,鲍毓明并不符合收养条件。
《收养法》第四条规定,在三种情况下,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被收养,即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者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法》还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此外,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而鲍毓明与小芳的年龄差为29岁。
但尽管这样,小芳还是被送到了时年43岁、单身的鲍毓明身边。
小芳的遭遇被媒体报道后,有不少网友质疑小芳的母亲未尽到监护义务,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跨年夜的“性侵”
小芳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2015年12月31日,鲍毓明在其老家天津对小芳实施了性侵。彼时,小芳刚刚满14周岁。她和鲍毓明第一次见面也才两三个月。
《南风窗》报道称:“爸爸” 鲍毓明把灯关了,却把电视声音开得很大,他指示女儿,不要做作业,过来坐下,看电视。黑暗中,鲍毓明突然一把抱住了她。本能地推开,但当时只有70多斤的小芳,与近200斤的鲍毓明,根本无法抗衡。她用尽力气,“爸爸”却像铁桶一样箍住她,摸她。“穿衣服睡觉不健康”, 鲍毓明一边说,一边强行脱掉小芳的衣服,然后侵犯她。小芳一整夜没有睡。鲍毓明没有给她时间清醒。他给小芳洗澡,收走她的手机,把她从天津又带回了北京,整天关在家里。
2015年的最后一天到底发生了什么?鲍毓明在回复媒体的书面材料中没有明确提及。
鲍毓明发来的聊天记录视频一定程度能反映双方的行动轨迹:2015年12月30日晚,鲍毓明为小芳订好了去天津的票。次日下午,鲍毓明发QQ称他已到停车场,问小芳在哪里。鲍毓明的朋友圈内容显示,2016年1月1日,鲍毓明发了两条朋友圈,定位分别在天津古文化街和意大利风情旅游区;1月2日,鲍毓明发了一条在家里下棋的朋友圈,定位在天津大学。1月4日,鲍毓明发朋圈时,定位已在北京。鲍毓明发的这些朋友圈均未提及小芳。
录屏显示,双方的下一次聊天对话发生在2016年1月7日:鲍毓明称其刚从美领馆办事回来,要写合同,回头聊。小芳让鲍毓明先忙,并叮嘱他忙完了就早点睡。半个小时后,小芳告诉鲍毓明到了。鲍毓明让她多休息。
烟台公寓“囚禁”
按照小芳的说法,在被鲍毓明性侵之后,小芳不仅未能及时摆脱“魔爪”,反而继续被“恶魔”摧残:小芳称,2016年开始,鲍毓明将她控制在山东省烟台市的某公寓内,并强迫她观看一些不堪入目的恋童癖视频。
“这种片子看着很恶心。”小芳说,鲍毓明会逼迫她观看这种视频并让她跟着学,如果她不学、认为不正常或者不喜欢这种片子,鲍毓明就指责是她的毛病,威胁她称也会找其他的小孩来做这种事情,会拍她裸照和视频或者打她。“他说,如果把这种事情讲出去,我告诉谁他就去伤害谁,而且他说都不用他亲自动手,他找人来这样做,他说这一切都是我的错,他会用各种方式来折磨我。”
鲍毓明指责小芳撒谎,他在回应中说,2017年6月,他才在烟台购买了一套公寓。此前,他一直住公司(注:指杰瑞集团)里面,公司管理很严访客都要登记,而他工作很忙经常一周才出来一次。小芳第一次来烟台是17年8月和她妈妈一起从南京来的,而且小芳2018年全年都没来过烟台。“相关机关可以通过调取她的乘车记录来了解她这几年的行踪。”
鲍毓明也否认了“囚禁”小芳的说法。他在回应中称:“我怎么监禁她。她手里有钥匙,她手里有房卡,我白天上班,她自己还有家教老师来,给她辅导。她手里有房卡,我白天上班,她自己一高兴,自己下楼去海边玩,去图书馆看书,你知道吗?我还去接她,我们这都有交流的记录的。”
鲍毓明发出的聊天记录录屏中,并无以上交流记录。
报警与自杀
据《南风窗》报道,小芳曾在“医生奶奶”的指导下报警,但最终不了了之。在烟台,小芳也曾向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区公安分局报案,但警方以没有犯罪事实将案件撤销。去年10月9日,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之下,该案第二次立案侦查。此外,因不堪忍受鲍毓明的侮辱和摧残,不止一次自杀,所幸被人救起。
鲍毓明的书面回复却展示了一个与小芳描述完全不同的人物形象和关系:“小芳喜欢缠着我聊天,我工作很忙,和她聊时间短了她都会不高兴。我经常嘱咐她好好学习注意吃好穿暖,不断资助她,她喜欢什么我就买什么,喜欢叫我什么就叫什么,可以说要星星不给月亮,她不止一次说过我是对她最好的人,我们彼此的感情也越来越深。”
鲍毓明称,“她也非常任性,偶尔会非常出格的闹,比如说要出去淋雨、说要出去把自己冻病了,甚至大晚上发个玄武湖的定位说想自杀,当然最后都没事,我也努力劝导她,但毕竟身处异地也管不了太多。”
“另一种关系”
在鲍毓明的书面回应中,他将其与小芳的关系定义为“未来的妻子”。
据《南风窗》报道,在警方的促使之下,鲍毓明曾给小芳写了一封保证书。保证书中写道:“给我现在的女儿,和未来的妻子。”
鲍毓明称,他有此想法还要追溯到2015年与小芳母女初识的时候:“因为我是单身,无法办收养手续,小芳妈妈就说那就等她到了年龄办结婚手续,反正都是一起生活。小芳自己也说爱我愿意这样陪我一辈子。我想反正我是单身,如果将来感情真能发展到那一步,也不是不可以。”
鲍毓明发送的聊天对话录屏也展示了“另一个小芳”。例如,在2016年12月16日,“小芳”发文字说:“我以为叔叔是遇到喜欢的人了,不想理我了,不想要我了而已。”2017年4月8日,“小芳”发文字说:“叔叔,可以请求您一下吗?我可以叫您一次爸爸吗?”2017年7月25日,“小芳”问:“您愿意等我两年吗?”
鲍毓明称:“我2017年10月就带她见了我父母,告诉父母等她到了年龄就结婚,也征得了父母同意。她也和我约定2019年高考完就来烟台上大学,再也不分开。2019年初我还按她说的送了订婚钻戒。”
对于双方有无发生性关系,鲍毓明也未明确回应:“这就是个人隐私的事,这个其实不是我的隐私,是她的隐私。好吧,我就不愿意说了,因为要你问她,她同意让我说吗?对不对?这是个人,不光是我一个人的隐私,对不对?也得照顾她的感受。”
媒体评论:“别洗了!除非鲍某明没和女孩发生性关系,否则不存在任何反转”
据为你写一个故事报道,关于之前讨论过的鲍某明性侵案,这两天有了新的发展。先是专家出来,表示这件事中“女孩母亲监护失职”:
然后鲍某明的姐姐,出来表示,女孩和鲍某明,不是养父女关系:
这些都在试图淡化鲍某明在这次事件中的责任,而就在今天下午,财新网更是洋洋洒洒写了一篇报道,最后的结论是:
这更像是一个自小缺少关爱的女孩向“养父”寻求安全感的故事。
文章中列举了女孩和养父的种种聊天记录,比如女孩会对养父说“亲爱的大坏蛋”,会给鲍某明发消息说“想你了”,以此证明女孩也是爱着她养父的:
这篇文章,有一点是可贵的,因为它提供了这件事中另一方,即鲍某明的发言,让整个事情不至于成为单方面的自说自话。
用通俗的话来说,有人出来对线,总归是好事。
但看这些专家、记者说的:
鲍某明是好心收养,也是想帮帮她们母女。
女孩从小就招人烦,没人要她,真的可怜。
鲍某明好心好意对她,最后被她反咬一口。
甚至这篇文章的作者,在写完文章后还对公众喊话,表示:
这就是小女孩13岁找了个sugar daddy的故事。
因为文章几乎全部都是站在鲍某明的角度去说话,而且对涉事女孩充满了各种攻击。
这件事里,鲍某明才是受害者??
总之在这些文章里,在这些报道里,鲍某明太可怜了,不但被一个14岁的女孩耍得团团转,而且记者一直在帮他强调”恩将仇报“几个字。
乃至于看了财新的报道后,有网友对我评论道:
这就是一个二奶想转正的故事。
这是微博,微信就更多了,针对那位女孩的,什么难听的话都有,我就不放出来了。
1,女孩14岁的时候,鲍某明有没有和她发生关系?
有。
无论南风窗的报道还是财新的报道。
无论鲍某明那里提供的说法还是女孩那里提供的说法。
都承认了鲍某明在女孩14岁的时候就和她发生了关系。
文章反复强调女孩缺爱。
那14岁女孩缺爱,给她爱的方式就是和她上床?
无论女孩自愿与否,都绝对不该和一个14岁的女孩上床——我觉得这应该是2020年正常成年男人的共识。
总之这个案子中。
如果女孩不愿意,是强奸。
就算女孩在他的诱导下愿意,那也是诱奸。
无论如何鲍某明都不无辜。
他本可以拒绝。
2,女孩为什么要说那些亲昵的话?
很多人觉得,女孩都说那些亲昵的话了,代表女孩爱上鲍某明了,所以鲍某明是没有错的。
一个女孩子,14岁跟一个40多岁的男人发生关系,然后一起生活了3年多,中间没说过那些好话的可能性有多大?
后来不剧烈反抗,就代表开始时的行为是正当的吗?
就算女孩愿意,你一个四十多岁的大人真的就能和一个14岁的女孩发生关系吗?
真的可以类比的,是台湾的林奕含事件,因为她是把自己13岁时亲身经历的性侵事件,写成了小说《房思琪的初恋乐园》。
热爱文学的少女,却遭到老师李国华的侵犯。当她因此陷入震惊、痛苦和不解时,李国华又用文学安抚思琪,并使她相信,这就是老师对她的爱。思琪面对老师的侵犯与凌虐,能够说服自己活下去的理由,是把这种罪行理解为“爱”。
她写道:
“会说服自己爱上施暴者,这样就不会觉得自己太脏,就不会那么痛苦”
但我们都知道,这其实不是爱。
房思琪在逐渐成长的过程中,也明白,这并不是爱。
所以她痛苦,她纠结。她在”爱李国华“和”恨李国华“之间反复挣扎。最后还是因为无法承受而发疯了。
如果你们觉得房思琪的心态,终究离我们太远,那微博上这位网友的现身说法应该更能说明问题:
这样让女孩痛苦的畸形关系,是爱吗?
不是。
那既然房思琪的心理我们能明白,微博网友的心理我们也能明白,怎么放到了兰儿(或者说李星星)身上,就不明白了呢?
少女的敏感、多疑、纠结,对世界的恐慌,以及所谓的“缺爱”,被一个没有良心的成年人利用,最后伤害到了少女。
而少女在痛苦中开始了纠结,于是一会想把鲍某明抓起来,一会又不想鲍某明收到伤害。
这不是和财新采访的状况很像吗?
这显然比“sugar daddy”论来得合理得多。因为如果她真如财新作者所写,是想找个sugar daddy,根本不会报警,也不会弄得人尽皆知。
事实上,出现这种喜怒无常的状态,恰恰是心理出现问题的表现——况且鉴定也显示,兰儿已经是重度抑郁症,而且伴有PTSD。
这明明是受害者的苦难。
是值得我们细心呵护、值得同情的创伤啊!
3,这样,是不是太不平等了?
有人在问,这是不是太不平等了?
不要忽略女孩和鲍某明接触的时候才13岁,第一次和他发生关系的时候才14岁。
不要忽略,女孩没怎么上过学,而鲍某明是知名律师,是在社会上摸爬滚打了几十年的大佬。
不要忽略双方巨大的年龄差距和巨大的人生阅历差距。
4,所以鲍某明就一定有罪吗?
这分法律上和道德上。
法律上,我前天的文章有写:
鲍某明是否有罪,这要看司法机关怎么看。如果警方再次调查,依然觉得证据不足,而且这件事也确实证据不足,那尊重程序正义,鲍某明就是没罪的。
这件事,除非最后证明出来,他们并没有发生关系,一切都是女孩捏造。否则只要鲍某明在女孩14岁那年和她上床,在舆论上就不存在反转
有说这就是仙人跳的。
有说这是忘年恋的。
有说这是古代“以身相许”的美好爱情的。
有说这是心机女孩贪得无厌,想要大叔的钱的。
甚至有说女孩给男人下迷魂药把男人强奸的....
一个孩子,无论是被强奸还是诱奸,终究是做错了。
结果去报案,依然会被这样围攻。
更何况其他成年女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