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女子去买口罩,一刷身份证却当场傻眼了...(组图)
众所周知,居民身份证是终身制,而且具有唯一性,如果冒用他人身份证后果会怎样呢?近日,浙江长兴县公安局雉城派出所在雉城街道某小区一租房内抓获涉嫌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违法嫌疑人杜某某。
3月11日下午,长兴县雉城派出所接到市民张小燕(化名)报警,称其身份证于3月9日被人在雉城街道金陵中路某药店冒用并有购买口罩记录。
张小燕回忆到,其日常都是在家门口的药店购买一些常用药品,从来没有去过该药店。
接到报警后,雉城派出所民警杨国杰、李绍军立即立案展开调查,经过大量数据分析及视频研判,最终锁定违法嫌疑人杜某某,并于3月13日上午成功将其抓获。
据杜某某交代,截止到目前,其先后共计使用过手机中6人的身份证照片,购买过30只口罩。
经查,杜某某(男,26岁,安徽阜阳人)在长兴县雉城街道金陵中路某快餐连锁店上班,并担任店长职务,作为连锁店负责人,同时也负责店内人事工作,因此,经常会收到他人因人员求职、入职登记、员工保险办理等原因,通过网络发送的用手机拍摄的身份证照片。
张小燕曾于2019年7、8月份在杜某某负责的店里上过班,当时为办理入职及保险业务,在一次聊天过程中将其身份证拍照发给过杜某某,随后照片便一直保存在杜某某手机中。
3月9日11时许,作为店长的杜某某打算为正在店里上班的员工购买日常工作用的口罩,在金陵中路某大药房准备购买口罩时发现自己的身份证没有携带,灵机一动的杜某某便试探性地问药店工作人员是否可以使用身份证照片进行购买。
在得到药店工作人员确定回答后,杜某某便在自己手机相册里翻找身份证照片,随意翻到张小燕的身份证照片后,就将张小燕的身份证照片出示给药店工作人员进行扫描并购买了5只口罩。
民警在调查中发现杜某某的手机内共存有61人的身份证照片。
目前,杜某某因涉嫌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被长兴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无论该身份证是亲戚朋友的,还是别人遗失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利用他人身份证牟利的行为不可为,后果将是面临法律制裁!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
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应当妥善保管,切忌转借他人使用。
在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建议要注明,“只限于××途径使用”之类的标志,以防被他人使用。
当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件被他人冒用时,应当及时报警,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同时,请广大市民切勿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如拾获要及时交到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