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仲裁报告:尿检官拍照不能构成孙杨"抗检"的正当理由(图)
日前,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下称“CAS”)公布了关于孙杨“暴力抗检”案件的仲裁报告。报告提到,尽管IDTM兴奋剂检查助理(DCA)在检查过程中存在拍照的不当行为,但这无法构成孙杨“暴力抗检”的正当理由。
孙杨在证词中表示,兴奋剂检查助理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对自己拍照、录像。尽管其后来被要求离开兴奋剂检查站,还被要求删除其手机内的所有视频和照片,但此举还是让自己对IDTM样本收集人员失去了信心。孙杨还强调,拍照事件再加上样本收集人员随后未能提供必要的认证和授权文件,最终导致了自己“暴力抗检”。
CAS认为,在样本收集的过程中,除非有非常确凿的理由(比如收集证据或出于记录保存的目的),否则兴奋剂检查助理对运动员拍照或录像的行为是完全不合适、不专业的。
不过CAS的相关条文已规定:“只要是在生理、卫生和道德上合规的情况下,运动员都要按要求提供样本,其抗议检查是无效的。”而证据也确实表明,兴奋剂检查官(DCO)及时向孙杨通报了抗议检查的后果。
CAS还表示,IDTM样本收集人员所提供的每份文件也都符合检测与调查国际准则(ISTI)的要求,“这与孙杨及其支持者的看法恰恰相反”。
因此CAS认为,无论是拍照的不当行为,还是对IDTM样本收集人员的资质质疑,都不能成为构成孙杨中止检查的正当理由。“反倒是孙杨的以下三种行为是明显不当的,一是让保安砸碎了血样瓶,二是其本人撕毁了兴奋剂检测表,三是不让兴奋剂检查官留下已经从自己身上采集到的血样。”CAS表示。
CAS还强调,此类事件正确的处理行为应该是,运动员需要在当时(如有必要,也可以在随后)记录自己对整个检查过程的反对意见,并允许兴奋剂检查官带着已经采集的血样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