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7000武汉返乡者信息泄露,被骚扰骂“武汉毒人”(组图)
春节前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引发全民关注,有一个群体成了舆论的中心——武汉返乡人员。
1月26日晚,据武汉市市长周先旺介绍,因为春节和疫情的影响,目前有500多万人离开武汉。严峻疫情形势下,针对返乡人员的信息登记、活动监控在全国各地展开,但与此同时,返乡人员名单在各种亲友、同事群中肆意流传,大量敏感信息泄露事件频发。
有知情者透露,泄露信息的源头和地方登记返乡人员的途径直接相关。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专家表示泄露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威胁公共安全的责任,转发者也应承担侵权责任。
一问:泄露了什么信息?
包括住址、行踪等多条敏感信息
1月10日,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区)大一学生吴肖乘坐高铁从武汉返回江西宁都县老家。24日晚,她在家庭微信群中看到一份“武汉回宁都人员数据表(分为航空、铁路等4种交通方式入宁)”的表格。
除她自己外,还有四、五百人的个人信息被曝光,包括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具体家庭住址,列车信息等内容。
吴肖告诉南都记者,她很多朋友在亲友、小区业主微信群中都看到了这个表格。对于信息泄露一事,吴肖感到气愤又无奈,“大学生及务工人员寒假返乡正常不过,怎么到某些人嘴里我们还成了罪人?”
除了返乡大学生,很多近期去武汉出差、在武汉工作春节返乡人员的信息也遭到泄露。有消息人士向南都记者发来一份名为“省厅推送武汉回青(青岛)人员信息”的表格,表头显示“2020年1月6日至21日武汉来青岛市人员(铁路、民航)”。
该表格共有2257条,包括身份证号、手机号、户籍地详址、户籍地派出所、来鲁方式、车次班次等信息。南都记者随机拨打了表中的几个电话进行确认,信息均属实。
在武汉工作的乔先生1月15号乘飞机返回青岛老家,他说,“当时疫情还不严重,想着先回家过小年,我就回来了。”25日大年初一,乔先生发现有陌生人在微信上加他好友,上来直接问他“你在武汉工作?经常吃野味?”在交谈中,陌生人转发了上述表格给他看,他才意识到自己的信息被泄露了。
南都记者注意到,武汉返乡人员信息泄露并非个案。
一位来自珠海的网络安全从业者向南都记者反馈,自己所在的一个群里正在流传一份“在武汉逗留的湖南常德市临澧县全部人员”的表格。表格里有2110个人的信息,最小的今年7岁,最大的64岁。他们的身份证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现住址和电话号码等信息全被披露。
来自厦门的林先生所在的一个高中校友群里,也在传播1月9日以来湖北省火车如厦人员的信息。群里还就此发生争论,有人认为,非常时期信息公开是为了大家的安全,要是万一真有人处于病毒潜伏期但未主动隔离,可以引起重视。有人则认为即使从武汉回来的人是潜在感染者,理论上也不应该发布他们的个人信息,毕竟这是隐私。
二问:受到什么影响?
被骂“武汉毒人”邻居要求公开全家信息“
今天是我从武汉回来的第14天,除了熬夜长痘外,身体健康。”1月26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一学生小纪在微博上发文,控诉自己的个人信息遭到泄露。
两天前,她在家族群里看到了一份所在街道从武汉回来人员的名单。这份文档里,包括她在内一共有56个人的信息,姓名、详细地址和电话号码等赫然在列。小纪告诉南都记者,1月24日早上,她主动配合社区工作登记了自己的情况,但现在信息全被泄露,“真的很心寒。”
和小纪一样,她从武汉回来的同学也在遭受个人信息“裸奔”的困扰,有的甚至遭到了攻击。据小纪介绍,有同学所在的社区通告,看到其外出要举报;一位常州的同学明明身体健康并且主动自我隔离,却被传谣“已确诊”,还有邻居要求他们公开全家信息。
“不是所有武汉回来的人都有罪。”她说。
1月24日当晚,吴肖加入了有同样遭遇的武汉返宁大学生组建的微信群。“我们基本都是12号左右学校放假,回家的时候武汉还未封城,返乡后也积极配合调查卫生部门量体温、登记信息。”
因为信息泄露,吴肖发现有很多返乡同学收到了骚扰电话和信息。据吴肖提供的微信截图显示,有陌生人通过手机号码在微信上发起好友申请,然后直接发来“武汉的请回去”、“劳驾自行在家隔离二周”、“武汉毒人害人害己”等骚扰信息。
乔先生则告诉南都记者,有很多亲戚朋友都来询问他表格的真实性,而且还收到了近二十通骚扰电话。乔先生表示,其中一个电话比较“吓人”,打通后直接问他“你是住在xxx(乔先生的详细住址)吗?”
“很多打电话的人根本分不清楚什么是疑似人群,什么是感染人群,以为只要从武汉回来就有问题。”乔先生说。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执行主任、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吴沈括告诉南都记者,标签化的社会评价将对武汉返乡人员的出行和生活带来障碍,助长地域歧视和人群歧视;个人信息泄露还可能给他们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危险,引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风险;此外大范围的人员信息泄露可能引发公众的恐慌和政府信任的减损,是对于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
三问:谁泄露的?
信息登记部门称“未泄露”
登记人员挂电话
究竟是谁泄露了武汉返乡人员的信息?多位受访者表示尚不清楚泄露的源头。
南都记者获悉,目前已在网上传播的几份各地武汉返乡人员的表格信息内容详尽,统计的个人信息有的几十条、有的近千条,且多为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将造成严重影响。其中,一份表格包含了山东济南周围11个县区的武汉返乡人员信息,共计2900多条,包括了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返乡日期、火车高铁车次、座位号等个人信息。
有网友告诉南都记者,“一个铁路局工作的同学直接在班群里发了这套excel表格”,并留言说“大家看看有住在自己附近的吗?”
华中科技大学的学生马林向南都记者证实了一份名为“韩城市新城办2016年—2019年普通高中毕业录取在武汉上大学考生名单”的真实性,他在这份表格中看到了自己的院校、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登记负责人等信息。据他推断这份表格应该出自当地教育局,“22号有教育局的人来登记信息”,他说。
马林的父亲表示,最近很多亲戚朋友都来询问,甚至有人在抖音上看到了这份表格。南都记者致电韩城市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员回应称,之前他们有留意到上述表格被泄露的情况,该名单由教育部门提供给市政府成立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门这边可以做到信息没有向外透露和公布”。他还表示,“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注意到此事后,已经通知市委网信办、公安局做好随后的处置工作。”
此外,江西省萍乡市周江村村委的一个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他们之前挨家挨户上门登记过湖北返乡人员,但不确定和网上流传的“1月1日至1月21日期间武汉返乡人员”表格一致,当南都记者问到什么人员可以接触到这类信息时,对方挂断了电话。
有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地方政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泄露的信息源头和地方上登记武汉返乡人员的途径直接相关,目前主要有三种:
一是地方教育部门统计16到19年高中毕业录取在武汉的大学生名单;
二是公安部门掌握的公共交通大数据(铁路、航空实名信息);
三是政府安排村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的基层工作人员进行逐户排查上报。
四问:个人信息需要上报吗?
有义务上报 但不必公开
通过群友搜集的信息,吴肖了解到武汉返乡人员信息泄露的情况在江苏南通、江西信丰、山东潍坊、河南卫辉等地都有发生,甚至有湖北黄陂大学生反映黄陂在院病人信息疑似遭到泄露。
随后,吴肖和她的群友们在QQ空间、微博等社交平台呼吁大家停止转发类似信息,要尊重武汉返乡人员隐私受保护的权利。他们向赣州市(宁都县所属地级市)市长热线投诉,客服人员回复称,之前已经接到过类似投诉电话,建议他们在掌握合理证据或者找到传播源头之后,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该客服人员还表示,“鉴于现在疫情比较紧张……他们(信息泄露及转发者)的出发点并没有恶意。”吴肖回应,“关于个人信息我们认为数据(该)统计就统计,公开姓名户籍没关系,但不能接受公开身份证号和手机,尤其是具体的家庭住址,这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且埋下了不少安全隐患。”
面对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武汉返乡人员是否可以拒绝上报信息?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政学院教授蒋洁对南都记者表示,2020年1月20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被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和《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并按照甲类传染病进行预防和控制。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等,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法律,武汉返乡人员有义务接受派出所和居委会等对传染病的调查。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高富平也表示,为了防控疫情,派出所、居委会等统计武汉返乡人员的信息,掌握这些人员流向,甚至发给特定机构监督这些人,不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吴沈括进一步解释,武汉返乡人员及新冠患者的个人信息保护是重要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必要的尊重。但个人信息保护也不是绝对的权利,面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特定排除需要得到法律法规的明文授权,在《传染病防治法》等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在疫情防治必要情形外、无差别公开这类人群的个人信息的规定,因此依然应当遵循我国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现行制度,不能以公众需要为由随意披露他人的个人信息。
五问:法律怎么说?
最初泄露者应承担更多法律责任
据了解,此次网上流传的“武汉返乡人员”表格信息,涉及的统计部门包括教育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公安等。公开散布他人隐私信息是否违法?
蒋洁表示,《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相关部门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和资料。这意味着,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网友在网上随意传播武汉返乡人员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手机号等敏感信息是不合适的。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网络安全法律服务中心主任王琮玮分析说,网上公开传播的疫区人员信息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真实的人员信息,这意味着存在搜集这些信息的职能工作人员泄露信息的可能。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
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因此,掌握个人信息的主体无论是向特定的人提供,还是通过互联网发布个人信息的行为都违反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此外,《刑法》还规定:
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所以如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他人的,属于刑法中的加重处罚情节。而如果网上传播的信息是虚假的,那么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
王琮玮还表示,最初泄露者和后续的传播者,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存在一定区别。
她解释说,此次疫情搜集信息的主体是特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但可以接触信息的主体相对比较复杂,比如对搜集到的信息进行登记的人员、对登记信息电子设备(比如电脑)进行维护的人员等,如果是在履职中获取信息从而传播的,要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履职主体在刑法中则属于加重情节,而如果是已经被公开了再转发的,就属于一般主体,承担一般的法律后果。
六问:知情权与隐私权如何平衡?
需在特定场景中具体的区分判断
此次疫情引起全民关注,一方面是公众的知情权,另一方面是武汉返乡人员的个人信息权益,二者该如何平衡?
上海交大数据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何渊表示,在对个人信息进行匿名化或脱敏的前提下,相关部门可以使用甚至公布。他强调说,“匿名或脱敏机制”指的是达到“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程度。
他举例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卫生署提供了很好的范例:一方面,政府充分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表格上详细列举了每一位疑似病人的急诊日期、性别、年龄、报告来源、医院名称、化验结果、患者状况;另一方面,政府又充分保护了每位确认患者及疑似患者的个人信息,删除了患者的姓名等可识别特定个人的数据。
王琮玮表示,《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了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发布内容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性质、原因、发生地及范围、发病、伤亡及涉及的人员范围、处理措施和控制情况等内容。
针对此次泄露武汉返乡人员信息事件,蒋洁强调说,上述“泄露”行为并不利于疫情防控。包括身份证号、手机号、家庭住址等在内的大量敏感信息的泄露及其可能带来的人身和财产风险,会大幅增加武汉返乡人群的不安感和对抗情绪,甚至导致不愿意配合调查和隔离。
吴沈括告诉南都记者,公众知情权和个人信息权的动态平衡将是风险社会长期存在的重大问题,如何实现理性的平衡需要在特定场景中做出具体的区分和判断。
与此同时,吴沈括认为现实的困境凸显了在我国建立全国性垂直运作的个人信息保护专职机构的重要性,而且从国际经验来看,相比较公民个人的主观判断,个人信息保护专职机构及时介入、做出的价值取舍,对于特定场景中公众知情权和个人信息权的权重判断而言,更具有专业性、中立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