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女议员:阉割强奸犯 用化学方法或外科手术(组图)
强奸,或者更为广义的“性侵”,堪称人间最恶毒龌龊,最令人痛恨的一项罪行。
遭遇强奸或者性侵的受害者,往往会受到严重的精神创伤,毕生难以走出创痛和阴影。
而当受害者,是年幼的孩子时,就更是逾越了人类现代一切文明国家的道德底线,令人忍无可忍,恨不能将施暴者千刀万剐。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人类不够正确,却足够朴素的天然复仇之心。因此每当社会上严重的性侵案件,而犯案者又够不上死刑标准的时候,总会有人排着队在新闻下方的评论区里愤怒地留言——
“对这种人,就应该没收作案工具!”
如今,在泰国,这“没收作案工具”将很有可能不再是一句气话,而是泰国未来一项可能实现的司法改革新举措——
2019年12月26日,沉浸在新年氛围里的泰国人,似乎都忽略了一则重要的新闻。
当天,泰国民主党籍女议员兰希玛,在一场民众交流会上公开抨击:泰国目前对性犯罪的惩罚力度太低,连恶贯满盈的连环强奸犯和杀人犯都能获得减刑出狱,继续为祸人间——
这位“女议员”建议:既然关不住他们,而这些人重返社会之后再犯的几率又这么高,所以应该对这类罪犯进行阉割。这样一来,既能警示震慑社会,又能保护人们不受这些刑满罪犯的危害,大快人心,一举两得。
兰希玛议员这个所谓的“阉割”,并不完全指我们常说的“化学阉割”,而是包含了以手术切除生殖器在内的“物理阉割”,当真是货真价实的“没收作案工具”——
此语一出,石破天惊,反响热烈,许多泰国媒体直接把女议员的建议写成“宫刑”,让人闻风丧胆,腿软心凉。
本来,泰国议员也都是一些语不惊人死不休的角色,“立法建议”谁都会往大了说。但是这次,之所以在泰国引发这么大的反响,是因为“官方回应了”。
而且,居然还是“正面回应”。
往常,泰国政府对刑罚问题都很保守,颇有点得饶人处且饶人,放下屠刀立地佛的“佛系”色彩。
但这回,泰国官方一反常态,对泰国女议员的建议给出了正面的答复——
泰国司法部长宋飒,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强奸犯施行“宫刑”,这个可以有。
部长说,世界各国对性侵案件,本来就有着各种各样不同的套路,泰国如果发展出“别具一格的刑罚方针”,也情有可原。即便是作为“人权标杆”的美国,前段时间不也处死了一名奸杀女童犯吗?虽然美国人权组织说三道四,但是民心所向,该杀不还得杀吗?
然后,宋飒话锋一转,说道:泰国的民代机构,如果真的提出了“阉割强奸犯”的提案,并且得到社会大众的支持和认可,那么作为司法部长,他认为这“可以接受”。而泰国司法部也一定会“全力配合”,支持新法律的贯彻实施。
从2005年到2019年,十余年间,泰国的强奸案犯罪率一直在上升,并且连年爆出恶性性侵事件。
只要政党和议员提出动议,获得通过的几率极大,而泰国民间对“严惩强奸犯”一直有着压倒性的共识,无论是反对党还是执政党,都不敢在这一问题上忤逆民意。
现在,就连司法部也说支持新法案的实施,一副“只要你敢打头阵,我们舍命陪君子”的架势。如此,一旦开动立法程序,这项“宫刑法案”极有可能成为现实!
泰国,将从“强奸犯友好型”国家,一跃变成对强奸犯最严厉的国度——哪怕打点折扣,将“手起刀落”的医学物理阉割,限定为“化学阉割”,那也是相当巨大的转变。
自从女议员和司法部长提出“宫刑动议”以来,泰国司法界和媒体界——尤其是讲究“人权”的自由派媒体,多数都对“宫刑”持反对意见。什么“阉割解决不了问题”啦、“从自由刑罚到肉体刑罚是文明的倒退”啦,“倡导女权社会是防止性侵的唯一根本解决之道”啦……诸如此类的高论,不绝于耳。
至于民间社会,则是一片支持赞赏之声,纷纷表扬泰国民代和官员终于治愈了圣母病,从“保护罪犯人权”的喧宾夺主,难得地回到了“保护人民安危”的正常人间。
至于泰国政府核心领导人,以及反对党,则暂时没有明确表态——司法部长本人“支持宫刑”的表态是否能够反映泰国军方高层的看法,抑或只是他个人的态度,我们暂时不得而知。
其实,理性来看,泰国实施“物理阉割”的可能性,并不高——除了一些政教合一的神权政权之外,世界主要国家都没有“物理阉割”的刑罚。按照今日人类的文化主流,宁可把强奸犯直接拉去枪毙,也不大可能拉去阉割。
作为东南亚地区刑罚较轻的国家,泰国就更不可能一夜之间恢复“宫刑”。
所谓“阉割强奸犯”,其实更大程度上还是指“化学阉割”。
什么叫“化学阉割”?
简单点说,就是通过注射药物,来消除罪犯的性欲,抑制罪犯的性活动能力。东西还在,但是一针下去,让你既不想用,也用不了。
通常,目前的化学阉割技术,每三个月注射一次药剂。罪犯不会绝育,也不会受不可逆转的生理创伤。
只要停用药物,身体机能便能够恢复正常。
除非,连续十五年以上坚持化学阉割,性功能便会彻底丧失。
目前,在印度、意大利、哥伦比亚、阿根廷、波兰等国,都对强奸犯实施化学阉割。
美国的部分州,以及德国,也对具有强烈犯罪冲动的强奸性侵犯,实施化学阉割,并将是否接受化学阉割,作为量刑和减刑的一大参考指标。
在东亚,最著名的莫属韩国——在轰动全国的“熔炉案”、“素媛案”之后,韩国政府从2012年开始对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实施化学阉割,并成功降低了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案发率,成为亚洲各国“引进化学阉割”派最大的理论依据来源和制度参考模板。
而除此之外,世界大多数国家,不要说化学阉割,就连电子脚镣和性侵犯行业禁入制度,都还没有,或者刚刚开始实行。
对这些国家来说,当务之急并非“化学阉割”,而鼓励受害者去报警,将巨大被隐匿积压的性侵案,纳入到公正透明的司法系统中进行晾晒。
老汉不是司法专业人士,单纯从一个外行民众的角度,由衷地感到——化学阉割强奸犯,无论对于社会,对于无辜的民众,还是对于罪犯自己,都是一种慈悲。
的确,强奸问题不是通过“阉割”就能解决的,需要司法透明,心理治疗,社区预防,女权平等意识的普及等多方面的共同作用,才能加以缓解。
但是,这些“多管齐下”的治本之策,与化学阉割完全可以并行不悖。
司法最终的且首要目的,不是矫正罪犯,而是保护民众。以侵犯罪犯人权为借口,将民众置于巨大的风险之中,这样的司法逻辑很难让人信服。
尤其在泰国这样一个动辄减刑特赦的国家里,化学阉割作为严重强奸和未成年人性侵罪犯的干预手段,更是极为必要。
要么就别放出来,既然放出来,就要保证这些人不会再犯。
对于那些自己也无法控制自己的BT而言,用药物抑制,去防止他伤害更多无辜的受害者,拯救BT自己于一错再错之中,对于他们来说,又何尝不是一种自我救赎呢?
一群人的圣母,很可能就是另一群人的撒旦。
在强奸案中,弱势群体不是强奸犯,真正的弱势群体是那些在黑夜的巷子里、在肮脏的出租房里、在污秽的面包车上被野蛮推倒,即使撕心裂肺地惨叫、拼尽全力地挣扎也免不了遍体鳞伤、阴道撕裂,被剥夺了人最初始的尊严的妇女甚至是幼女们。
她们将用此后一生的时间颤栗地逃避几千个漫漫长夜,在梦中一遍又一遍、一遍又一遍地重历那不应在人间出现的折磨。
为什么作为惩罚的化学阉割可以在美国韩国欧洲施行?他们难道不考虑人权吗?他们难道不考虑法律是否会倒退吗?当然考虑,但他们在性犯罪者和期望得到保护的社会中选择了后者,他们看清了在强奸案件中真正的弱势群体。
而一旦将“施虐者”的人权,看得比受害者的权利变得更为重要,便会让那些有邪恶念头的人游荡在不受保护的社会中,让那些屡教不改的人仍拥有犯罪的工具,让更多的女子和孩子被侵害,让原本充满色彩生命失去色彩。
泰国,如果真的开始施行化学阉割,将是这个国家的福音。
用死刑与阉割这样晦暗的词汇,去保护那些值得保护的人,这本身就是人间罪与罚的大义。
无论是对于罪犯,还是受害者,也无论是为了矫正、预防、还是单纯的惩罚——该做的,迟早要去做。
毕竟,没有雷霆手段,又哪来菩萨心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