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播情敌裸照属言论自由?官司或打到最高法院(图)
贝瑟妮‧奥斯汀2016年获悉未婚夫出轨,断然结束这段维持了七年的感情,并取消即将举行的婚礼。她的未婚夫宣称贝瑟妮发神经,促使奥斯汀寄了四页信函给双方家人说明事实真相,并附上负心人与情妇往来的短信,以及后者的裸照。
奥斯汀立刻被控违反伊利诺州禁止色情报复的法律,也就是未经双方同意散播私人色情影像。她辩称这种法律限制她的言论自由,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
过去10年美国46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先后制定禁止色情报复的法律,上诉法庭也相继受理这种法律是否违宪的告诉。
联邦最高法院尚未审理这个问题,不过奥斯汀的告诉可能开创先河。
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言论自由,即使是“冒犯或令人无法苟同”的言论。不过,威胁、秽亵、煽动暴力、公开透露私人资讯之类的言论不在保障之例。
政府在限制特定言论或影像时,必须通过最严格的法律审查,而一些法庭裁定色情影像应与病历和财务资料等敏感资讯拥有同样的隐私保护。
奥斯汀被捕两年后,伊利诺州审判法庭驳回对她的告诉。但是,伊利诺州最高法院今年10月以5票对2票推翻这项裁决,裁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散播私密色情影像不受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保障。新的裁决表示伊利诺州的色情报复法用意不在禁止某些言论,而是保护隐私。
明尼苏达州上诉法庭本月23日却做出截然不同的裁决,认为明州禁止报复的法律违宪,除非散播这种材料的人显然存心伤人。
奥斯汀的律师认为伊利诺州禁止色情报复的法律过于广泛,连女性向亲友显示性骚扰信息,或把这些影像转传给发送信息者的亲友都不行,为奥斯汀的前未婚夫这类渣男提供另一个伤害亲密伴侣的法律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