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申请终止引渡孟晚舟 称不符合双重标准(图)
据路透社报道,中国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发言人20日表示,华为的律师已经向加拿大一家法院提交申请,要求立即停止将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引渡至美国的程序。
华为发言人豪斯(Benjamin Howes)在电子邮件中表示,该申请是11月13日提出的,称企图引渡孟晚舟“不符合加拿大引渡法所规定的双重犯罪标准”。
双重犯罪是加拿大引渡法的指导原则之一,代表要使某嫌犯被送往国外接受审判,必须确认他们被指控的罪行在本国也属于犯罪行为。
孟晚舟去年12月在温哥华机场被捕。加拿大皇家骑警表示,他们是在美国当局的要求下逮捕她的,据称她因违反美国对伊朗的制裁而被指控涉嫌欺诈。
加拿大也对伊朗实施制裁,但孟的律师辩称,美国的制裁条件和加拿大并不一样,意指违反美国对伊朗制裁禁令在加拿大法律之下不构成犯罪。
但美国已将华为试图规避制裁禁令的努力定性为对银行的欺诈行为,根据加拿大法律,金融欺诈是违法的。孟晚舟的律师声称,针对控诉孟的证据并不能证明任何人因孟所谓的行为而蒙受了损失,虽然据美国法律系统不须提出损失证明,但在加拿大任何涉及欺诈的刑事定罪,证明损失是必要的一环。
华为创始人、孟晚舟的父亲任正非此前在接受德国媒体采访时表示,“孟晚舟的精神状况还是坚强的,我相信她能渡过这场考验。”
加拿大《温哥华星报》9月23日引述专攻引渡案件的律师指,华为副董事长孟晚舟的个案或需长达十年时间解决,亦或会改变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往后的处事方式。
律师兼联邦政策分析员库兰(Richard Kurland)接受《温哥华星报》(Star Vancouver)访问时指,任何人如拥有财政资源聘请律师,都能够拖长诉讼程序。
库兰表示,诉讼历时十年八年并不罕见,形容是加拿大独立司法制度和保护宪章以及合法诉讼程序结合的结果。 库兰提到,有两宗加拿大个案经过超过十年才得出最终判决。他解释,证据需要于聆讯前向律师披露,之后有历时数年的聆讯,任何最初判决都可以提出上诉,从较低等的法院到较高等的法院,排期处理上诉亦需时。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法院曾于9月23日起一连8日,处理由孟晚舟一方提出的终止引渡聆讯程序。孟晚舟再次出庭,左脚戴上电子脚镣。
加拿大应美国要求,2018年12月在温哥华国际机场拘捕孟晚舟,主因孟晚舟的公司涉嫌违反美国对伊朗的制裁,事件令中加关系变得紧张。
美国在2019年1月28日正式起诉孟晚舟,以及华为两家子公司合共23项罪名,包括窃取商业机密、商业欺诈、妨碍司法公正、违反伊朗制裁令等;加拿大司法部3月1日正式启动引渡程序。
引渡孟晚舟到美国的聆讯则最快2020年1月展开。她否认自己从事任何不法行径,反对被引渡。目前孟晚舟获得保释,可以住在家中,也享有外出自由,但不能在外留宿,也必须在脚踝佩戴全球定位系统跟踪器。